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6號
原 告 日月全球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家慶
訴訟代理人 林逸夫律師
被 告 林瑞祥
莊小描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簡承佑律師
被 告 黃乙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梁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