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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6號
原      告  日月全球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家慶  

訴訟代理人  林逸夫律師
被      告  林瑞祥  
            莊小描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簡承佑律師
被      告  黃乙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梁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