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裁判字號 (內容大小) |
裁判日期 |
裁判案由 |
| 1.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附民 字第 375 號刑事裁定(1K) |
115.04.16 |
洗錢防制法等 |
|
上列被告因民國115年度上訴字第1074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5 年4 月16日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張... |
| 2.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附民 字第 301 號刑事裁定(1K) |
115.04.16 |
洗錢防制法等 |
|
上列被告因民國115年度上訴字第1074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5 年4 月16日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張... |
| 3.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附民 字第 290 號刑事裁定(1K) |
115.04.16 |
洗錢防制法等 |
|
上列被告因民國115年度上訴字第1074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5 年4 月16日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張... |
| 4.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附民 字第 168 號刑事裁定(1K) |
115.04.16 |
洗錢防制法等 |
|
上列被告因民國115年度上訴字第1074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5 年4 月16日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張... |
| 5.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5 年度 金訴易 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1K) |
115.04.16 |
損害賠償 |
|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院對被告王梅瑛之訴訟文書應予公示送達。理由按曾受送達之被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受訴法院陳明,致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之規定至明。本件訴訟曾對被告王梅... |
| 6. |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 重上 字第 16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4.16 |
損害賠償等 |
|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合盛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本院114年度重上字第167號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億2,646萬2,628元,依114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 |
| 7.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5 年度 金上訴 字第 300 號刑事裁定(2K) |
115.04.16 |
加重詐欺等 |
|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冠樺自民國壹佰壹拾伍年肆月貳拾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理由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冠樺(下稱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 |
| 8.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聲再 字第 165 號刑事裁定(2K) |
115.04.16 |
妨害名譽 |
|
上列抗告人即再審聲請人因聲請再審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裁定(115年度聲再字第73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一、按原審法院認為抗告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抗告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 |
| 9.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原上訴 字第 149 號刑事裁定(2K) |
115.04.16 |
貪污治罪條例等 |
|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限制出境、出海,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成秀芳、李瀛政、楊勝男、楊凱捷均自民國115年4月27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理由一、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但所犯係最重... |
| 10.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5 年度 上訴 字第 111 號刑事裁定(2K) |
115.04.16 |
強盜 |
|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強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杜清直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四月三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理由一、上訴人即被告杜清直(下稱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原審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作成114年度訴字第96號第一審判決,依結... |
| 11. |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 重上 字第 502 號民事裁定(2K) |
115.04.16 |
拆屋還地等 |
|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祭祀公業法人臺北市高積淵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本院114年度重上字第502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補正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並繳納第三審裁判... |
| 12. |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 重上 字第 854 號民事裁定(2K) |
115.04.16 |
給付委任服務費用 |
|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北市坪林區公所間請求給付委任服務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本院109年度重上字第854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人應於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七日內,補正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並繳... |
| 13.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上訴 字第 599 號刑事裁定(3K) |
115.04.16 |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劉順財之羈押期間,自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延長貳月。理由一、按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所犯為死刑、無... |
| 14.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 上訴 字第 586 號刑事裁定(3K) |
115.04.16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
|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YE LIN KHINE、TUN WIN AUNG、HLAING OO、ARKAR KYAW LIN、YAN AUNG SOE、PYAE WA、ZAW HTET AUNG、YE ZAW TUN、AUNG ... |
| 15.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聲 字第 831 號刑事裁定(4K) |
115.04.16 |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
|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強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5年度執聲字第402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邱莉萍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強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 |
| 16.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上訴 字第 814 號刑事裁定(4K) |
115.04.16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7、146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8282、8267號,移送併辦及追加起訴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2... |
| 17. |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 聲再 字第 475 號刑事裁定(4K) |
115.04.16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
|
上列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於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948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第二審確定判決(原審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04號,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62660號、112年度偵字第1... |
| 18.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金上訴 字第 31 號刑事裁定(5K) |
115.04.16 |
銀行法等 |
|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施亮增應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四月十六日起至一百一十五年九月十二日止之期間,接受如附表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理由一、按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定期向... |
| 19.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催 字第 644 號民事裁定(0K) |
115.04.16 |
公示催告 |
|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張寶慈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中華民國115 年4 月16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 |
| 20.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司繼 字第 3128 號民事裁定(0K) |
115.04.16 |
拋棄繼承 |
|
一、上列抗告人因拋棄繼承事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5年3月26日114年度司繼字第3128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未據抗告人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 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7條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