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裁判字號 (內容大小) |
裁判日期 |
裁判案由 |
| 201.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511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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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99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299081等... |
| 202.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50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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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000,000元,及自民國115年5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暨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6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 |
| 203.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505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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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4,869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四、債... |
| 204.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501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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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34,302元,及其中①30,125元、②2,675元部分,均自民國115年7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各按週年利率百分之①15、②11.88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 |
| 205.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99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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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24,297元,及其中新臺幣116,970元部分,自民國115年8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5年8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延滯第一個月收取新臺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收取新臺幣400元,延滯第... |
| 206.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9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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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15,013,015元,及自民國114年12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6399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9708計算之利息,暨逾期利息部分以同標準計收違約金,並賠償程序... |
| 207.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93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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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9,043元,及自民國114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四、... |
| 208.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91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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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47,080元,及自民國113年1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 209.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81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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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26,955元,及自民國115年7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緣債務人曾韋淇於民國11... |
| 210.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7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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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2,204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 |
| 211.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73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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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0,171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 |
| 212.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69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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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8,409元,及其中新臺幣35,560元部分,自民國115年8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2... |
| 213.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6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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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7,444元,及其中新臺幣16,937元部分自民國115年7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2.001計算之利息,按期計付違約金新臺幣100元,惟每次連續收取期數最高以3期為上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 |
| 214.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65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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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19,210,227元,及如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 |
| 215.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59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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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44,318元,及自民國115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4.9計算之利息,暨前已結算未受償利息新臺幣421,143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債務人對於本命... |
| 216.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55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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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82,693元,及其中①4,471元、②73,869元部分,均自民國115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各按週年利率百分之①10.66、②10.79計算之利息,暨延滯第1個月當月計付300元,延滯第2個月當月計付400元,延滯... |
| 217.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53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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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5,708元,及自民國115年6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3.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
| 218.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51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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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6,183元,及其中新臺幣33,515元部分,自民國115年2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20... |
| 219.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49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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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4,161元,及其中新臺幣33,419元部分,自民國114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2... |
| 220.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744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1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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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5,354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