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裁判字號 (內容大小) |
裁判日期 |
裁判案由 |
| 221.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清 字第 118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9 |
清算事件 |
|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陳啓武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上午11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
| 222.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清 字第 101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9 |
清算事件 |
|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邱家財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上午11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 |
| 223.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清 字第 67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9 |
清算事件 |
|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盧建廷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上午11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 |
| 224.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更 字第 225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9 |
更生事件 |
|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債務人蔡文正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上午11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 |
| 225.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4 年度 司家他 字第 131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9 |
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扶養費事件,業經終結,本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A03、A04各應向本院繳納之程序費用確定為新臺幣1,000元,及均各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理由一、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 |
| 226.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4 年度 司促 字第 7425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9 |
支付命令 |
|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42,026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2年3月15日向債權人... |
| 227.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 聲 字第 4343 號刑事裁定(5K) |
114.12.19 |
聲明異議 |
|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審原金簡字第43號),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114年度執字第13688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執字第13688號執行指揮書撤銷。理由一、聲請意旨略... |
| 228.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度 聲 字第 1329 號刑事裁定(5K) |
114.12.19 |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
|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100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陳筑菱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月,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肆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 |
| 229.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清 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5K) |
114.12.19 |
清算事件 |
|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林紫瑩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上午11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 |
| 230.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清 字第 66 號民事裁定(5K) |
114.12.19 |
聲請清算程序 |
|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即債務人呂薰慧自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下午4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於... |
| 231.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易 字第 1260 號刑事判決(5K) |
114.12.19 |
妨害自由 |
|
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之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2682號),本院判決如下:主文A02犯強制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事實一、A02與黃○慈於下列時間為曾經同居之男女朋友;詎其等於民國114年7月27日2時許至... |
| 232.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撤緩 字第 78 號刑事裁定(5K) |
114.12.19 |
撤銷緩刑 |
|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詐欺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14年度執聲字第804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施浩然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下稱新竹地院)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以111年度訴字第591號判決判... |
| 233.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原簡 字第 88 號刑事判決(5K) |
114.12.19 |
偽造文書 |
|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33390號),本院判決如下:主文A03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偽造車牌號碼「6653-W9」號車牌二面,均沒收。事實及理由一、本件犯罪... |
| 234.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重訴 字第 784 號民事判決(6K) |
114.12.19 |
分割共有物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文 兩造共有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土地及其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 予合併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應有部分比例 分配。 兩造共有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土地及其上未辦保存登... |
| 235.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訴 字第 3446 號民事判決(6K) |
114.12.19 |
清償借款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文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307萬824元,及均自民國114年4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3.87%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4年5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 |
| 236.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更 字第 566 號民事裁定(6K) |
114.12.19 |
更生 |
|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債務人A01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十時起開始更生程序。二、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 |
| 237.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抗 字第 26 號民事裁定(6K) |
114.12.19 |
更生事件之抗告 |
|
上列抗告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對於民國114年9月22日本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84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廢棄。抗告人陳敏泉自民國114年12月19日下午5時起開始更生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理由一、抗告意旨略... |
| 238.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訴 字第 1198 號民事判決(7K) |
114.12.19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87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文被告廖品閎、吳靜如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零參萬肆仟柒佰參拾柒元,及被告廖... |
| 239.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簡上 字第 243 號民事判決(7K) |
114.12.19 |
修復漏水等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4月10日本院板橋簡易庭113年板建簡字第9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於114年12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一、上訴人主張:其於民國(下同)1... |
| 240.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清 字第 191 號民事裁定(7K) |
114.12.19 |
清算 |
|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債務人王淑燕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十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二、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