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裁判字號 (內容大小) |
裁判日期 |
裁判案由 |
| 21.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易 字第 1782 號刑事判決(6K) |
115.10.30 |
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
|
...本案保護令,其中阻攔告訴人離去之強暴行為,同時妨害告訴人自由離去之權利,該強制行為與違反保護令之行為具有局部同一性,係以一行為觸犯強制罪及違反保護令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違反保護令罪處斷。三、量刑: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為... |
| 22.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簡上 字第 247 號刑事判決(7K) |
115.10.30 |
傷害 |
|
...縱被告有妨礙告訴人行動自由之行為,乃屬於傷害過程之經過事實,為被告傷害告訴人行為之一部,揆諸上開說明,已為傷害行為所包括,當無另論強制罪之餘地。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7日檢察官劉宇... |
| 23.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易 字第 1682 號刑事判決(7K) |
115.10.30 |
傷害等 |
|
...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28號判決足資參照)。㈢公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嫌,無非係以告訴人陳友長於警詢、偵查中之指述及現場監視器光碟影像及其擷圖、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2月3日勘驗筆錄資為論據... |
| 24.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 訴緝 字第 63 號刑事判決(10K) |
115.10.30 |
妨害自由等 |
|
...時,同案被告徐仲暐欲迫使被害人潘胤希至某銀行辦理公司金融帳戶開戶時,被害人潘胤希始趁隙逃離。因認被告林子傑共同涉犯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嫌、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等語。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 |
| 25.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嘉交簡 字第 90 號刑事判決(10K) |
115.10.30 |
公共危險等 |
|
...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並僅論以一罪。㈢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強制罪嫌、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嫌,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重依以他法致生交通往來危險罪嫌處斷。㈣被告所犯毒駕公共危險罪... |
| 26.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度 易 字第 518 號刑事判決(12K) |
115.10.30 |
家暴傷害等 |
|
...於單一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地而為上開犯行,過程應評價為一行為而同時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強制罪處斷。㈢被告A01就犯罪事實一、二所為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A01與告訴人A0... |
| 27.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審簡 字第 990 號刑事判決(13K) |
115.10.30 |
公共危險等 |
|
...所示 陳柏融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如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㈢所示 陳柏融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28.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4 年度 訴 字第 659 號刑事判決(19K) |
115.10.30 |
殺人未遂等 |
|
...鵬,繼續玩牌後,賴志鵬輸光該5千元,因此再度以同樣理由要求陳彥廷還5千元,但陳彥廷不願意,賴志鵬、陳彥廷因而起口角。詎賴志鵬(涉犯強制罪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基於強制之犯意,於113年8月6日4時3分許,先將店門(鐵捲門)拉下關上,隨即從店內拿出水果刀1把,以此脅迫... |
| 29.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侵抗 字第 17 號刑事裁定(6K) |
115.10.29 |
不服延長羈押 |
|
...之情形,及無違法或不當可言。四、經查:㈠抗告人即被告因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等犯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原審訊問後,被告坦承部分犯行,惟其被訴事實業據證人即告訴人指訴甚詳,並有卷內相關事證可佐,足認被告涉犯前... |
| 30.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5 年度 上易 字第 159 號民事判決(12K) |
115.10.29 |
損害賠償 |
|
...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上訴人提起上訴,經本院刑事庭以115年度上易字第38號判決撤銷原判決,認上訴人犯強制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下稱刑事案件)確定在案。㈢上訴人於上開時間、地點遭被上訴人以腳踢雙手、雙腳,造... |
| 31.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上訴 字第 4965 號刑事判決(13K) |
115.10.29 |
妨害自由等 |
|
...302條之1第1項第1款、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起訴意旨固認被告妨害自由部分係涉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嫌,容有未洽,惟此部分業經原審公訴檢察官當庭更正所犯法條為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1款、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人之行動... |
| 32. |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 上易 字第 1571 號刑事判決(27K) |
115.10.29 |
家暴傷害等 |
|
...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即應為被告無罪之判決。三、檢察官認上訴人即被告陳○萍涉犯上開傷害及強制罪嫌,無非係以被告陳○萍及同案被告陳○宸之供述、證人即告訴人之證述,及西園醫療社團法人西園醫院乙種診斷證明書、告訴人提供之傷勢照片7... |
| 33. |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 上訴 字第 5356 號刑事判決(27K) |
115.10.29 |
妨害秩序等 |
|
...前開法條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㈠原判決就被告楊子賢、羅義程、蔡承恩係以一行為妨害鄭郢杰、林○榆、王元呈3人自由離去之權利,觸犯3個強制罪,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論以一罪,未予認定,適用法規有誤。㈡被告楊子賢、羅義程於原審雖否認犯罪,然上訴後於本院審... |
| 34.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 年度 易 字第 920 號刑事判決(4K) |
115.10.29 |
傷害等 |
|
...本院調查時之指訴」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蘇廷祐所為,係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㈡被告與他人共同犯罪,彼此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㈢爰審酌被告僅因細故而為本件犯行之犯罪動機,行為之手段,妨害告訴... |
| 35.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簡 字第 4605 號刑事判決(5K) |
115.10.29 |
傷害等 |
|
...,於同一時、地交錯對告訴人為上開傷害、強制及恐嚇之行為,具有行為不法之一部重疊關係,得評價為一行為;故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傷害罪、強制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3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傷害罪處斷(被告於傷害行為後仍有恐嚇之動作,尚難僅認恐嚇之危... |
| 36.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 簡 字第 772 號刑事判決(5K) |
115.10.29 |
傷害 |
|
...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被告皮查孔、孟拉朋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至報告意旨另認被告皮查孔涉有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嫌,惟傷害過程本即有妨害他人權利之內含,爰不另成立本罪,附此敘明。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 |
| 37.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易 字第 1005 號刑事判決(6K) |
115.10.29 |
恐嚇危害安全 |
|
...於安全者而言。如對於他人之生命、身體等,以現實之強暴脅迫手段加以危害要挾,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應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而非同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330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稱:本案行為之目的是為... |
| 38.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簡 字第 3967 號刑事判決(7K) |
115.10.29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
...妨害到我的自由,也沒有對我為恐嚇行為,就只是騷擾我而已,我沒有要提告,我只是覺得被告很煩,希望他不要再來糾纏我等語,是被告所為尚與強制罪之構成要件不符,而無從以該等罪責相繩,惟此部分如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核屬事實上同一行為,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
| 39.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易 字第 570 號刑事判決(7K) |
115.10.29 |
妨害自由 |
|
...所述,被告所辯並非可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前開強制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被告於本案所為之數舉動,均係因與告訴人發生行車糾紛,心生不滿,基於同一妨害自由之犯意所為,侵害同一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 |
| 40.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度 易 字第 504 號刑事判決(9K) |
115.10.29 |
家庭暴力之傷害等 |
|
...係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就犯罪事實㈡所為,係犯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同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㈡被告就犯罪事實㈡部分,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傷害罪處斷。㈢被告所犯上揭無故攝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