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裁判字號 (內容大小) |
裁判日期 |
裁判案由 |
| 461.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繼 字第 4298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陳報遺產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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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洪宗義(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籍設:新北市○○區○○○道0段000號13樓)之子,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於115年6月29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 |
| 462.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繼 字第 429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陳報遺產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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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李榮昌(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新北市○○區○○○街00巷0弄0號3樓)之子,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於115年7月1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 |
| 463.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繼 字第 4296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陳報遺產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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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A03(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2樓)之女,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於115年7月6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 |
| 464.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繼 字第 4294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陳報遺產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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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洪康銀子(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3樓)之女,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於115年7月11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 |
| 465.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繼 字第 4268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拋棄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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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一、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民法第1174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得拋棄繼承權者,自應以繼承人為限。而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 |
| 466.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繼 字第 1379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陳報遺產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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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二人共同代理人黃健國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吳明頴死亡,向本院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吳佩玟、吳坤霖係被繼承人吳明頴(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雲林縣○○鄉○○村○○路00巷00號)之子女... |
| 467.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繼 字第 1365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選任遺產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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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被繼承人丁敏益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地方法院。理由一、按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事件,專屬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轄;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有管轄之合意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 |
| 468.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繼 字第 1121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聲請延展陳報償還遺產債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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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聲請延展陳報償還遺產債務期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陳報償還被繼承人傅亞綺之遺產債務狀況期限准自民國一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展延六個月。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之遺產負擔。理由一、按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債權之報明期間,自前項揭示之日起,... |
| 469.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繼 字第 1045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拋棄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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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被繼承人江庭凱(民國115年7月13日死亡)之繼承人,因自願拋棄繼承權,於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後3 個月內,提出繼承系統表、除戶戶籍謄本、戶籍謄本、印鑑... |
| 470.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5322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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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114年4月1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金額新臺幣650,000元,及自民國114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相對人連... |
| 471.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4806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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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111年9月5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360,000元,其中之新臺幣32,854元,及自民國115年6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75... |
| 472.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4803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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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112年2月6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360,000元,其中之新臺幣71,538元,及自民國115年6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75... |
| 473.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4800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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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112年6月6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360,000元,其中之新臺幣100,743元,及自民國115年6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 |
| 474.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479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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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112年4月13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300,000元,其中之新臺幣71,950元,及自民國115年6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 |
| 475.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4791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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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111年10月13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360,000元,其中之新臺幣40,801元,及自民國115年6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 |
| 476.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478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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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112年4月12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240,000元,其中之新臺幣57,560元,及自民國115年6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 |
| 477.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4784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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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111年9月13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360,000元,其中之新臺幣32,854元,及自民國115年6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 |
| 478.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4781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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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111年7月2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360,000元,其中之新臺幣16,646元,及自民國115年6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75... |
| 479.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4778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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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112年3月1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360,000元,其中之新臺幣79,000元,及自民國115年6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75... |
| 480.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4775 號民事裁定(1K) |
115.09.23 |
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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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民國112年7月6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240,000元,其中之新臺幣71,875元,及自民國115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