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裁判字號 (內容大小) |
裁判日期 |
裁判案由 |
| 61.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499 號民事裁定(3K) |
115.03.26 |
請求給付工程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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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再審判決(114年度再字第22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判... |
| 62.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513 號民事裁定(4K) |
115.03.26 |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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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14年度上字第505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判... |
| 63.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510 號民事裁定(4K) |
115.03.26 |
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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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14年度上字第847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 |
| 64.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509 號民事裁定(4K) |
115.03.26 |
請求給付懲罰性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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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懲罰性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二審判決(114年度上字第337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 |
| 65.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508 號民事裁定(4K) |
115.03.26 |
請求分割共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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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二審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504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 |
| 66.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504 號民事裁定(4K) |
115.03.26 |
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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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14年度上字第733號),提起一部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 |
| 67.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93 號民事裁定(4K) |
115.03.26 |
請求交付不動產所有權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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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不動產所有權狀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14年度上字第192號),提起一部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
| 68. |
最高法院 114 年度 台上 字第 2240 號民事裁定(4K) |
115.03.26 |
請求給付代墊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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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兩造對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二審判決(112年度重上字第141號),各自提起上訴及一部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兩造上訴均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理由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 |
| 69.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512 號民事裁定(5K) |
115.03.26 |
請求返還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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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二審判決(114年度家上字第88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判... |
| 70.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511 號民事裁定(5K) |
115.03.26 |
請求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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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114年度訴易字第2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判決不適用... |
| 71.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507 號民事裁定(6K) |
115.03.26 |
分配表異議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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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二審判決(114年度上字第289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因參加訴訟所生之費用,由參加人負擔。理由一、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 |
| 72.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320 號民事判決(6K) |
115.03.26 |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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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二審判決(114年度上字第6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理由一、上訴人反訴主張:兩造之母游少涵原於臺中市建國公有零售市場... |
| 73.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上 字第 176 號民事判決(6K) |
115.03.26 |
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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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二審判決(114年度勞上字第2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本件上訴人主張:伊受僱於被上訴人時,薪資中之績效獎金、企... |
| 74.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聲 字第 253 號民事裁定(1K) |
115.03.25 |
請求國家賠償抗告而聲請訴訟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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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114年度聲字第196號),提起抗告,而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一、當事人因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而聲... |
| 75.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聲 字第 263 號民事裁定(2K) |
115.03.25 |
請求離婚等聲請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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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A02間請求離婚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本院裁定(114年度台上字第1026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一、按對於本院確定裁定聲請再審,如其前訴訟程序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其... |
| 76.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聲 字第 255 號民事裁定(2K) |
115.03.25 |
請求損害賠償上訴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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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陳妍婷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13年度重上字第852號),提起上訴,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一、按當事人因無資力... |
| 77.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聲 字第 252 號民事裁定(2K) |
115.03.25 |
請求損害賠償再審聲請訴訟救助抗告聲請訴訟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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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凃銘軒等間請求損害賠償再審事件,聲請訴訟救助,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114年度聲字第61號),提起抗告,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按當事人因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而... |
| 78.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簡抗 字第 64 號民事裁定(2K) |
115.03.25 |
聲請酌減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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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A02間聲請酌減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第二審裁定(114年度家親聲抗字第26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再抗告駁回。再抗告程序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理由按對於第一審就家事非訟事件... |
| 79.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抗 字第 229 號民事裁定(2K) |
115.03.25 |
拆屋還地強制執行聲請停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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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A08等間拆屋還地強制執行事件,聲請停止執行,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臺灣高等法院裁定(114年度抗字第1240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再抗告駁回。再抗告程序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理由一、對於抗告法院所為抗告有無理由之裁... |
| 80. |
最高法院 115 年度 台抗 字第 225 號民事裁定(2K) |
115.03.25 |
請求袋地通行權(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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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瑩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袋地通行權(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114年度抗字第499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理由一、對於抗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