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裁判字號 (內容大小) |
裁判日期 |
裁判案由 |
| 81.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5104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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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42,386元,及自民國114年12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7.55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新臺幣1,200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 |
| 82.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5096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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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5,533元,及自民國110年5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違約金;暨期前未受償利息新臺幣73,973元、違約金新臺幣14,321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 |
| 83.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5088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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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32,187元,及自民國90年1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2.3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90年1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 |
| 84.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5080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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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8,871元,及自民國113年6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4年9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當月計... |
| 85.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5072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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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9,952元,及自民國114年11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4年9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當月... |
| 86.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5064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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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1,365元,及自民國114年9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4年9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當月計... |
| 87.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5056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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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33,739元,及自民國115年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0.99計算之利息,暨逾期第一期收取新臺幣400元,第二期收取新臺幣500元,第三期收取新臺幣600元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三期(每... |
| 88.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5048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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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158元,及其中新臺幣3,990元自民國115年5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 |
| 89.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5010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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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68,045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債務人賴鋒宸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 |
| 90.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4970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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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徐進興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權人負擔。理由一、按人之權利能力,終於死亡;有權利能力者,始有當事人能力,民法第6條、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原告之訴,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 |
| 91.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4962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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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7,653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 |
| 92.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4954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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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楊春德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權人負擔。理由一、按人之權利能力,終於死亡;有權利能力者,始有當事人能力,民法第6條、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原告之訴,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 |
| 93.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4946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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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6,968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 |
| 94.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4265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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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聲請支付命令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但書第1款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二、本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4日通知命於10日內補正,此項通知已於115年3月26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三、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 |
| 95.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4054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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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民事訴訟法第511 條第1 項第3 款、第2 項定有明文。因支付命令之聲請,法院僅憑一方之書面審理,為便利法院調查其聲請有無理由,上述表明自非僅指聲請狀內記載請求之原因、事實而言,而應併包括... |
| 96.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2679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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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如... |
| 97.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216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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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陸拾萬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如債務人未於... |
| 98.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1871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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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聲請支付命令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但書第1款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二、本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3日通知命於10日內補正,此項通知已於115年3月10日寄存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三、債權人逾期迄未補... |
| 99.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促 字第 90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6.02 |
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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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萬貳仟壹佰參拾肆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三、... |
| 100.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度 交簡 字第 197 號刑事裁定(1K) |
115.06.02 |
公共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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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民國115年1月28日所為之刑事簡易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主文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被告姓名「梁匯祁」部分,均更正為「梁滙祁」。理由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