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裁判字號 (內容大小) |
裁判日期 |
裁判案由 |
| 121.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更 字第 181 號民事裁定(3K) |
114.12.18 |
更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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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理由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 |
| 122.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全 字第 131 號民事裁定(3K) |
114.12.18 |
保全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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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922號),聲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理由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 |
| 123.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易 字第 1327 號刑事裁定(3K) |
114.12.18 |
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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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7311、38842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王家強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三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理由一、按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 |
| 124.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易 字第 710 號刑事裁定(3K) |
114.12.18 |
違反保護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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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8105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毛嘉澤限制住居在高雄市○○區○○街00巷0號,並應遵守:㈠禁止對陳巧婕及同住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行為。㈡禁止對陳巧婕及同住家庭成員為騷擾行為。理由一、按「家庭暴力罪或... |
| 125.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撤緩 字第 234 號刑事裁定(3K) |
114.12.18 |
撤銷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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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等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14年度執聲字第1810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陳永裕之緩刑宣告撤銷。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竊盜案件經本院於113年11月4日以113年簡字第3478號判處罰金新台幣3000元,緩刑2年(下稱前案)... |
| 126.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國審強處 字第 9 號刑事裁定(3K) |
114.12.18 |
公共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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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5583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連彥宇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理由一、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但所犯係最... |
| 127.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度 嘉簡 字第 1315 號刑事判決(3K) |
114.12.18 |
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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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12018號),本院判決如下:主文楊豐銘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腳踏車壹輛以及水豚君娃娃壹隻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 |
| 128.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 年度 重訴 字第 103 號民事裁定(3K) |
114.12.18 |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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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0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 |
| 129.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補 字第 3306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8 |
遷讓房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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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5萬6,924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理由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 |
| 130.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4 年度 補 字第 1040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8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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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原告與被告吳俊峯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補正如附表所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理由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1編第3章第1節、第2節規定繳納裁判費,並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 |
| 131.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度 聲 字第 1080 號刑事裁定(4K) |
114.12.18 |
定應執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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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字第4435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林新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新旺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 |
| 132.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清 字第 319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8 |
清算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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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陳玉明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清算程序。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對於金融機... |
| 133.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更 字第 186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8 |
更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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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理由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 |
| 134.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更 字第 178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8 |
更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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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理由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 |
| 135.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更 字第 171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8 |
更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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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理由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 |
| 136.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撤緩 字第 10 號刑事裁定(4K) |
114.12.18 |
聲請撤銷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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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本院113年度城簡字第62號),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13年度執緩字第49號、114年度執聲字第81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林祥斌於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城簡字第六二號刑事簡易判決所受之緩刑宣告撤銷... |
| 137.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4 年度 司繼 字第 6366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8 |
選任遺產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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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選任孫安邦地政士為被繼承人A02(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民國101年7月2日死亡)之遺產管理人。准對被繼承人之繼承人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 |
| 138.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度 司拍 字第 275 號民事裁定(4K) |
114.12.18 |
拍賣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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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理由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次按拍賣之抵押物如為未... |
| 139.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 訴 字第 1001 號刑事裁定(4K) |
114.12.18 |
貪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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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2 358號、第22359號、第25811號、第27358號、第28851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吳喬莉自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理由一、按被告經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而有... |
| 140.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消債更 字第 970 號民事裁定(5K) |
114.12.18 |
更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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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理由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