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裁判字號 (內容大小) |
裁判日期 |
裁判案由 |
| 1.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訴 字第 813 號民事裁定(1K) |
115.04.16 |
清償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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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查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12萬3,146元及自民國95年5月12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自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故本件... |
| 2.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聲 字第 558 號刑事裁定(1K) |
115.04.16 |
定應執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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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即受刑人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理由一、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雖... |
| 3.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聲 字第 531 號刑事裁定(1K) |
115.04.16 |
定應執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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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378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黄育萱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理由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 |
| 4.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聲 字第 502 號刑事裁定(1K) |
115.04.16 |
定應執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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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355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李明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理由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 |
| 5.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聲 字第 500 號刑事裁定(1K) |
115.04.16 |
定應執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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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363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邱星漢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理由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 |
| 6.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聲 字第 483 號刑事裁定(1K) |
115.04.16 |
定應執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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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303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羅元碩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柒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理由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 |
| 7.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聲 字第 480 號刑事裁定(1K) |
115.04.16 |
定應執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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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352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錢錦章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理由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 |
| 8.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聲 字第 469 號刑事裁定(1K) |
115.04.16 |
定應執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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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330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黃柏盛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理由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 |
| 9.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 保險 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1K) |
115.04.16 |
給付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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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理由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 |
| 10.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訴 字第 812 號民事裁定(2K) |
115.04.16 |
清償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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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本院對被告顏靖凱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應以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6萬8,840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萬4,019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萬3,519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 11.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監宣 字第 34 號民事裁定(2K) |
115.04.16 |
監護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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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一、宣告相對人廖敏頤(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二、選定聲請人廖振光(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監護人。三、指... |
| 12.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319 號民事裁定(2K) |
115.04.16 |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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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乙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得為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紙,並免除作成... |
| 13.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308 號民事裁定(2K) |
115.04.16 |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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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乙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得為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新臺幣柒佰伍拾元由相對人負擔。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紙,並免除作成... |
| 14.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302 號民事裁定(2K) |
115.04.16 |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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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乙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請求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理由一... |
| 15.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司票 字第 1115 號民事裁定(2K) |
115.04.16 |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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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乙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理由一、聲請意... |
| 16.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補 字第 359 號民事裁定(3K) |
115.04.16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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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又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 |
| 17.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消債清 字第 53 號民事裁定(3K) |
115.04.16 |
清算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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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附件所示相關資料到院。理由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
| 18.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 消債更 字第 142 號民事裁定(3K) |
115.04.16 |
更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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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理由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 |
| 19.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 消債清 字第 95 號民事裁定(10K) |
115.04.16 |
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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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債務人A01自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10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 |
| 20.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5 年度 上 字第 97 號民事裁定(1K) |
115.04.15 |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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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黃新耀間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本院115年度上字第9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五日內,補繳抗告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理由一、按提起抗告,應依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