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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裁判字號 (內容大小)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1.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8 年度 婚 字第 305 號民事判決(0K) 112.07.19 離婚
【108婚305】本件經程式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或須去識別化後公開之案件,如非屬此類案件,請至裁判法院之[司法信箱]投書,法院將儘速處理。
2.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8 年度 婚 字第 305 號民事裁定(0K) 112.05.12 離婚
【108婚305】本件經程式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或須去識別化後公開之案件,如非屬此類案件,請至裁判法院之[司法信箱]投書,法院將儘速處理。
3.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8 年度 婚 字第 305 號民事裁定(2K) 109.11.13 離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於司法院大法官就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但書有無牴觸憲法作出解釋前,停止訴訟程序。理由一、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4.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8 年度 婚 字第 305 號民事裁定(1K) 109.06.29 離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中華民國 109年6 月29日家事第二庭法官朱政坤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 109年6 月29日書記官吳思蒲...
5.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8 年度 婚 字第 305 號民事裁定(2K) 108.11.29 離婚
上列抗告人因請求離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 年9 月30日本院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裁定撤銷。理由一、法院認其所為裁定不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撤銷或變更之:一、不得抗告之裁定。二、得抗告之裁定,經提起抗告而未將抗告事件...
6.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8 年度 婚 字第 305 號民事裁定(4K) 108.09.30 離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理由一、按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有管轄之合意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又按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
7.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8 年度 婚 字第 305 號民事裁定(1K) 108.05.27 離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由法官李怡靜為受命法官,並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中華民國 108年5 月27日家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法官法官中華民國 108年5 月27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