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5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尚潔



選任辯護人  蔡宜臻律師
            朱浩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960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尚潔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其餘被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事 實
一、陳尚潔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下稱兒福聯盟)之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劉○剴(111年2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劉童)因生母劉○欣(真實姓名年籍詳卷)無力撫養,於111年3月16日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樹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下稱樹鶯社福中心)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於同年5月4日曾短暫協助媒介保母蕭欽香托育,後因生母失聯於同年6月30日出養程序中止,由外婆嚴○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帶回進行改定監護,並由其自行委託保母周月照顧。
二、嗣於112年6月15日,嚴○娟再度透過樹鶯社福中心轉介兒福聯盟辦理劉童之出養程序,並由陳尚潔再次接手負責該出養案,且因嚴○娟無力負擔托育費用,兒福聯盟於同年8月間,安排自行招募、審核之合作保母劉彩萱(所涉凌虐致死等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判決判處無期徒刑,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4年度國審上重訴字第4號判決駁回劉彩萱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擔任劉童全日托育照護,並於同年9月1日,與嚴○娟、劉彩萱三方共同簽署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自同年9月1日起,將劉童交由劉彩萱在其位於臺北市○○區○○○00巷00○0號1樓之居托地址,進行24小時全日托育,每日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托育費用,由兒福聯盟補助嚴○娟支付。
三、陳尚潔明知兒福聯盟因未設置安置機構,依當時法規可透過自行招募之合作保母擔任劉童全日托育照護,實質上係提供劉童家外安置服務之特殊職務法人機構。兒福聯盟既自行招募、評估及審查後,指派劉彩萱為劉童之全日托育照護者,客觀上創造並將劉童置入一潛在風險之環境(危險源),自應承擔相應之監督與保護義務,而法人機構並無實體,其監督與保護義務之執行,勢必仰賴其下具備專業知能之社工落實。陳尚潔身為負責劉童收出養案之社工,且為托育期間能親自進入該場域檢視劉童受照顧狀況之最重要陪伴者,自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保母照護品質、追蹤劉童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積極作為義務。另陳尚潔透過與樹鶯社福中心社工施盈如之分工共識,承擔追蹤並確保劉童受托照顧狀況之主要權責,並掌握劉童收出養資訊全貌及資訊傳遞之支配力,客觀上復排除家屬親自監督或其他外部單位(如樹鶯社福中心)及時介入救助之可能,應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56條規定,陳尚潔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身心虐待、遭受其他迫害或遭受其他傷害等兒虐警訊時,依法應於24小時內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作為義務。
四、陳尚潔明知劉童112年8月31日交接前及同年9月1日至4日交接予劉彩萱托育時,劉童當時面龐豐腴圓潤、身形白胖、笑容活潑、雙眼神采極佳;而同年9月25日被告訪視時,劉童額頭上已出現明顯大片瘀傷、無笑容、眼神恐懼;同年10月23日被告訪視時,劉童面龐明顯消瘦、臉型變尖、表情落寞悲傷、眼神空洞缺乏神采;同年11月20日被告訪視時,劉童面龐更為削瘦、額頭又出現瘀青、頭髮稀疏疑似禿髮等情。陳尚潔身為具備專業知識之收出養社工,透過2次接案及劉童轉換環境歷程、3次訪視過程、托育期間與劉彩萱聯繫及取得之劉童照片、影片等資訊,應可知悉劉童之身心健康狀況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後判若兩人,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並可辨識劉童符合如附表一所示多項「台灣兒少保護社區亮點強化方案兒少虐待臨床表徵12點提醒指標」,本應查核劉彩萱是否有妥善照顧劉童,且應更積極為追蹤、確認劉童身心健康情況之適當處置(如增加訪視頻率、落實不預約訪視、使劉彩萱詳實記錄劉童生活成長情況加以核實、確認劉童疾病、傷勢是否獲得適當醫療處置等),並向前手保母查證、比對劉童出生以來之體檢報告及過往訪視紀錄等相關客觀資料,以釐清劉童兒虐表徵之真正成因,且應於知悉後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進行責任通報,而依其專業知能及當時所處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怠於踐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積極作為義務,不僅片面聽信劉彩萱聲稱劉童會自撞成傷、罵髒話等荒謬卸責之詞,更任由劉彩萱一再以停電、小孩發燒等藉口拖延訪視,此等消極不作為,使家屬、主管機關及社會工作網絡無從及時介入救援,亦使施虐者劉彩萱在欠缺有效監督下,得以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致未滿2歲無求救能力之劉童,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且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並遭劉彩萱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而受有如附表二所示之傷勢,最終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0時許,經劉彩萱發現劉童已無意識,救護人員於同日凌晨0時27分許到達現場時,劉童已無呼吸心跳,同日凌晨0時41分許經送萬芳醫院急救,於同日凌晨1時31分許急救無效宣告死亡。經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下稱臺大醫院)鑑定結果,認劉童頸部後方、臉頰、雙側眼皮、唇繫帶、軀幹多處瘀傷及撕裂傷、耳朵後側手指掐捏樣瘀傷、左大腿後側及左臀上方圖樣性瘀挫傷,全身至少42處傷勢,具有多發性、多區域性及新舊雜陳,顯為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的身體虐待所致;5顆牙齒為不正常缺失,符合外力致傷機轉;並因受不當對待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且有嚴重營養不良之情形,死亡原因為全身虐待性傷勢導致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致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案證人李芳玲、江怡韻於警詢之陳述,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被告及其辯護人爭執此部分之證據能力(本院卷一第376頁至379頁),復無其他傳聞例外規定可資適用,是此部分之陳述,無證據能力。
 二、下列認定被告陳尚潔犯罪事實之供述證據,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未爭執證據能力(本院卷一第285頁至392頁),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復經本院審認該等證據之作成並無違法、不當或顯不可信情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規定,均有證據能力;又本案認定事實引用之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參酌同法第158條之4規定意旨,亦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我是相信劉彩萱所述,劉彩萱刻意隱瞞我,我是相信錯的人(偵卷一第79至80頁);9月的照片,我們看到小孩受傷會了解他發生什麼事、傷口的位置、照顧者的理由,評估是否合理,如果是合理的,小孩本來在成長過程中就會受傷,基於我的專業判斷,我覺得是合理的,我也有讓樹鶯社福中心社工、外婆知道這件事(偵卷五第354頁);我是一名社工,我的服務對象就是孩子,我當下做的每個判斷都是根據那個時候對他最好的選擇,我也盡心盡力(偵卷五第363頁)等語。辯護人之辯護意旨略以:1.被告非主責社工;2.被告與劉童並非密切生活照顧關係,且劉彩萱之托育人員資格管理、監督、檢查依法由臺北市文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下稱文山居托中心)執掌,非被告之權限,被告自不具保證人地位;3.被告就劉童死亡結果,於客觀上無應作為而未作為,以及應注意而不注意之情事存在等語。經查:
  ㈡不爭執事項:
   ⒈背景事實:
    ⑴被告係兒福聯盟社工,從事媒介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
    劉童生母劉○欣及外婆嚴○娟,先後向樹鶯社福中心提出出養劉童需求。
    兒福聯盟於111年3月間,自樹鶯社福中心受理轉介劉童出養案後,因劉童生母劉○欣表達無力照顧,被告於111年5月間協助劉童生母劉○欣向兒福聯盟提出出養前托育服務申請,媒合保母蕭欽香,後因劉童生母劉○欣失聯而終止契約,爰將劉童交由劉童外婆嚴○娟帶回進行改定監護程序,並由嚴○娟自行委託保母周月照顧,嗣於112年6月15日,再經由樹鶯社福中心通知兒福聯盟,監護人即外婆嚴○娟欲出養劉童。
    被告於112年8月間,協助媒合劉彩萱與嚴○娟簽署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自112年9月1日起至劉童交予收養人或其他停止托育原因發生日止,以每日1,000元之對價,在劉彩萱位在臺北市○○區○○路00巷00弄0號1樓居托地址全日照護劉童,費用由兒福聯盟支付。
   ⒉相關義務規範
    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56條規定可知,社會工作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身心虐待、遭受其他迫害或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之情形者,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又依社政機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下稱:社政作業程序)第二點緊急暨危險通報案件保護措施第2項之規定,如知悉或接獲通報,主管機關於確認後應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符合緊急暨危險案件(第1級案件)主管機關應立即指派人員處理,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依社政作業程序第六點個案訪視第1項第2款規定,未滿6歲個案開案服務前6個月,每個月應訪視兒童或家庭至少2次。
    ⑵兒福聯盟收出養工作服務手冊(偵卷七第243至332頁)
     ①第59頁「四、托育照顧期間」第(一)點就訪視次數規定出養社工每月至少需家訪1次,且第55頁「六、幫孩子做出養準備」中亦載有「當孩子年紀較大、怕生或較難照顧時,出養社工每月至少需家訪一次,並視需要增加次數。」
     ②第59頁「四、托育照顧期間」、第55頁「六、幫孩子做出養準備」中,可由照顧者獨力完成,亦可由社工透過詢問方式,與照顧者共同完成寶寶成長月紀錄 (重在紀錄孩子每月成長及重要記事,特別是與健康、發展有關之訊息,其中重點項目為身心發展狀況,需搭配兒童發展量表填寫,除讓社工掌握孩子每個月的成長狀況外,倘若有什麼事情發生時,亦能有紀錄供查詢,亦能讓後續收養家庭對孩子狀況有所瞭解,俾利銜接照顧之責)。
     ③第55頁「六、幫孩子做出養準備」中規定,在案童轉換照顧者時,出養社工為重要之轉銜角色,於每月訪視時須瞭解案童之飲食、排便、睡眠、疾病、身心發展、生活等狀況,遇有不知者也要向先前照顧者蒐集訊息。
    ⑶衛生福利部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下稱訪視指引)有規範訪視不能事先通報托育人員之不預約訪視原則。
   ⒊其餘不爭執事項:
    ⑴被告於劉童經劉彩萱托育期間,並無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劉童有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身心虐待、受迫害或其他傷害之情形。
    ⑵本案劉彩萱曾於112年9月、10月間告知被告:劉童會出現講髒話、撞頭等情形,且自摔、自撞;劉童外婆嚴○娟曾向被告表達不知道劉童有講髒話、撞頭等情形,希望真如劉彩萱所說而非有其他因素。
    ⑶劉童經劉彩萱托育期間,被告曾於112年9月25日、112年10月23日、112年11月20日共訪視劉童3次。
    ⑷被告持有就劉童經兒福聯盟「自111年5月4日至111年6月28日第一次開案及112年8月31日重新開案後」有關收出養業務範圍所蒐集之照護資料。
    ⑸被告於112年9月25日第一次訪視劉童時,發現劉童額頭上有大片瘀傷;於112年10月23日訪視劉童時,劉童不太有精神。
    ⑹被告於112年10月24日,將先前於112年9月25日、112年10月23日之訪視照片一併傳送予嚴○娟;於112年12月9日,將112年11月20日訪視劉童照片傳送給嚴○娟。
    ⑺被告於112年11月19日得知劉童一夜掉3顆牙。
    ⑻被告於112年9月間在與劉彩萱約訪視日期時,劉彩萱陸續以家中停電、照顧的孩子最近發燒身體狀況不佳感冒為由,向被告表示近期不要約家訪或更改訪視日期以延後訪視。
    ⑼劉童於112年12月24日送醫時有符合起訴書附表所示由臺灣醫師聯盟通過之「台灣兒少保護社區亮點強化方案兒少虐待臨床表徵12點提醒」部分表徵內容。
    ⑽於112年12月24日11時49分許由總督導李芳玲成立SKYPE「○○小天使」(完整名稱詳卷)群組,嚴○娟於同日詢問被告,想將劉童過世之消息通知周月,被告於「○○小天使」群組與群組成員即兒福聯盟社工總督導李芳玲、督導江怡韻、社工葉詩宇、陳美怡、葉亭希等人討論達成暫勿通知周月之共識後,即告知嚴○娟因仍在釐清資訊,暫勿通知周月。被告於112年12月26日有透過樹鶯社福中心之社工,通知周月劉童過世之消息,並回覆提供蕭欽香及周月之聯繫資訊予家防官。
    ⑾被告將其與嚴○娟、劉彩萱之手機對話紀錄截圖後回報江怡韻,並將該對話紀錄截圖提供予「○○小天使」群組社工,以供渠等了解被告與劉彩萱之聯繫過程。
   ⒋就上開事項,為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所不爭執(本院卷二第206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嚴○娟於警詢中及偵查時;另案被告劉彩萱、劉若琳於警詢中及偵查時;證人即前保母周月於警詢中及偵查時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兒福聯盟113年2月19日陳報狀暨所附短期安置家庭文件準備說明、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轉介單、兒福聯盟113年2月22日兒盟總字第1130000217號函暨附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2月26日北市社婦幼字第1133021026號函暨其附件、兒福聯盟113年3月12日兒盟總字第1130000322號函暨附件、家庭托育契約書及臺北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新收托兒童異動表、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1歲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3月28日北市社政字第1133066231號函暨所附另案被告劉彩萱申請居家托育登記申請書、另案被告劉若琳申請居家托育登記申請書、例行訪視記錄表、文山居托中心收托兒與家長資料表、劉童健保資訊、被告與嚴○娟LINE對話記錄、周月與嚴○娟LINE對話記錄、證人周月提供劉童生活照片、影片、「○○小天使」群組對話記錄、「1224意外處理」群組對話記錄、被告與江怡韻對話記錄、被告與葉詩宇對話記錄、被告與葉亭希對話記錄、樹鶯社福中心製作之出養童受虐事件辦理情形、兒福聯盟收出養工作服務手冊、家庭托育契約書等件在卷足參,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㈢劉童死亡原因及結果之說明:
   ⒈劉童自112年9月4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在劉彩萱居托地點,由劉彩萱以徒手、持物品毆打劉童、雙手同時捏拉劉童耳朵轉動、自劉童後方推劉童及其他不詳方式傷害劉童,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劉童及辱罵「機掰」等精神凌虐言行;另以長毛巾綑綁劉童四肢,或同時遮蔽劉童雙眼、身體反折、纏繞包覆(木乃伊式緊裹)等方式,將劉童置於地板、兒童餐椅或置入桶子、木凳;復命劉童長期以僅著尿布方式裸體罰站、躺臥在地且雙腳抬高頂門上不得變換姿勢、以冷水為劉童洗澡,並以泥狀隔夜飯菜,餵食或灌食劉童,亦未給足每日最低之食物營養需求,遭上開方式凌虐、傷害,而受有如附表二所示之傷勢,最終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0時許,經劉彩萱發現劉童已無意識,救護人員於同日0時27分許到達現場時,劉童已無呼吸心跳,經送萬芳醫院急救,於同日凌晨1時31分許急救無效宣告死亡。經臺大醫院鑑定結果,認劉童頸部後方、臉頰、雙側眼皮、唇繫帶、軀幹多處瘀傷及撕裂傷、耳朵後側手指掐捏樣瘀傷、左大腿後側及左臀上方圖樣性瘀挫傷,全身至少42處傷勢,具有多發性、多區域性、新舊雜陳,顯為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長期的身體虐待所致;5顆牙齒為不正常缺失,符合外力致傷機轉;且有嚴重營養不良之情形,死亡原因為全身虐待性傷勢導致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致低血容性休克死亡等情,有證人即外傭Mira Reahlyn Salazar (下稱MIRA,本院113國審訴1卷六第309至375頁)、鑑定證人呂立醫師(本院113國審訴1卷七第238至294頁)、丘彥南醫師(本院113國審訴1卷七第343至379頁)、許倬憲法醫師之證述(本院113國審訴1卷七第170至236頁)在另案審理中證述綦詳、並有劉童相關照片、劉彩萱手機內與劉若琳對話紀錄(相卷五第43至111頁)、萬芳醫院診斷證明書(相卷一第97頁)、臺北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相卷五第471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113年2月19日法醫理字第11300004210號函暨其所附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相卷五第171至185頁)、臺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傷勢鑑定報告(本院113國審訴1證據卷第325至352頁)等附卷可稽。
   劉童所受如附表二所示傷勢,均屬身體虐待傷害,並非劉童自撞、自摔等異常行為所致:
    非受虐性傷勢比較會發生在容易碰撞區域,如前額、手肘或膝蓋等處,常是單次發生、傷勢機轉符合意外受傷,而受虐性傷勢則會呈現在身體凹陷或很有肉的區域,如臉頰、腹部、腰、側面、屁股、大腿等部位,另外如果身體不同的曲線都有瘀傷時,通常不會是單一撞擊所造成,而是反覆徒手、拿東西毆打或施虐時,跟著受虐者的身體部位曲面一直動等節,業據鑑定證人呂立醫師證稱綦詳(本院113國審訴1卷七第243、244頁),且有臺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傷勢鑑定報告在卷可考(本院113國審訴1證據卷第337頁)。參諸劉童生前及死後相驗時之照片(本院113國審訴1證據卷第179至196頁),可見劉童身上有大小不一之紅腫、瘀挫傷,係於分布於頭部、面部、軀幹、四肢等多處部位,無論凸面、凹面均有傷勢存在,足認該等傷勢並非劉童可自行造成,而係由人為外力反覆所致。
    ⑵劉童全身至少有42處傷勢、撕裂傷及缺牙情形(詳附表二所載),綜合傷勢外觀、顏色、位置、劉童皮膚狀況、營養狀況、傷口癒合時間等情,可知其傷勢具有「新舊雜陳」特徵,且因傷勢癒合時間平均為2星期至1月左右,因此劉童死亡時身上所留傷勢應該是其死亡前1個月密集發生,因為來不及癒合所遺留乙節,業據鑑定證人呂立醫生於另案審理時證述在卷。可見劉彩萱於托育劉童初期即開始對劉童有傷害、凌虐等行為,回溯其死亡前1個月密集所發生,因來不及癒合所遺留如附表二所示之大小傷勢,足認劉彩萱有於劉童死亡前1個月升級其兒虐犯行,致劉童身上出現密集新舊雜陳傷勢之事實。
   劉童受不當對待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
    劉彩萱有命劉童長期以僅著尿布方式裸體罰站,甚至蒙眼綑綁劉童後,將劉童移至其他處所,或獨自放在雜物、延長線、電線四散之場所,亦將四肢受束縛之劉童置入桶子內,或辱罵「機掰」,或使劉童遲至深夜始得入睡,未提供充足飲食,不讓劉童共食、共睡,讓劉童洗冷水澡、不讓劉童安適休息及睡眠等行為等節,足見劉童遭劉彩萱冷漠對待、獨留於不安全處所休息或睡眠,非屬專業保母對幼兒應提供之撫育方式,而所謂精神虐待係指加害者施加不合常理之排斥、貶損、隔離、威脅、恐嚇、忽視、拒絕給予或誘導使偏差等不當對待,導致兒童之身體發育、認知、情緒、行為或社會發展遭受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有受嚴重危害之虞(本院113國審訴1證據卷第343、344頁),本案劉彩萱前述行為即已屬以排斥、貶損、隔離、威脅、恐嚇、忽視及拒絕給予等方式不當對待劉童,而係典型虐待及疏忽幼兒之行為,業經上開臺大醫院傷勢鑑定報告認定在案。
    參以鑑定證人丘彥南醫師於另案審理時證稱:依本案相關照片、影音檔案及其他證據,進行回溯性的精神疾患鑑別診斷後,劉童明確罹患憂鬱症,且至已達到「適應障礙合併有憂鬱情緒」,甚至可能已達到明確的「鬱症」的診斷標準。另外,可考慮劉童是不是在嚴重受虐的情況之下,也有「反應性依附障礙」或者是「創傷後壓力症」的情形發生。大量多方的人證、物證支持劉童確實於劉彩萱、劉若琳照顧時間自112年9月初起遭受長期嚴重、多重虐待、身體精神虐待、嚴重疏忽且身心嚴重受創的事實,將使劉童難與他人建立信任關係,並可能影響其成長發展,造成發展遲緩,甚至可以影響語言、認知發展及情緒的穩定性等語(本院113國審訴1卷七第345至379頁)。觀諸劉童交予劉彩萱照顧前後照片及影片資料,確可見劉童在本案案發時間呈眼神呆滯、行動緩慢,甚至在玩玩具時會先觀察周遭照顧者後,再決定其後續行為,或面露有恐懼、空洞或悲傷之神情,其身形較112年9月1日前明顯瘦弱、纖細(本院113國審訴1證據卷第201至203、205至222、235至250頁),均非正常同齡幼童應有之面貌及體態,益徵劉童除受有如附表二所示傷勢外,亦遭受精神虐待,並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事實。
   劉彩萱對劉童所為,與劉童死亡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鑑定證人即法醫師許倬憲於另案審理時證稱:死亡結果的研判是因個案而異的綜合研判,透過劉童重要器官的組織切片,發現在血管、微小血管內,呈現缺血的狀態,組織細胞得不到足夠的血液灌流,且對血液及氧氣是最渴求的腦部亦呈缺血的狀態,劉童另有肺炎的病變。再自死者外觀、體型消瘦,明顯看到肋骨跟屁股的輪廓,臀部皺摺狀,胸腹部皮下脂肪層跟腸繫膜脂肪層缺乏、單薄,均可判斷死者的身體狀況、營養狀況是不良的,因此研判劉童的致死原因就是: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而有四肢多處瘀傷、挫傷,形成皮下組織血液及組織液鬱積腫脹、皮下軟組織壞死、發炎,引發血管內血液中血液循環容積不足,而導致組織血液灌流不足,休克而死亡等語(本院113國審訴1卷七第170至236頁)。而臺大醫院傷勢鑑定報告亦認定劉童死亡原因為低血容性休克,為全身虐待性傷勢及長期營養不良所致結果(本院113國審訴1卷證據卷第340頁),可認劉彩萱對劉童所為與劉童死亡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
  ㈣按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其所謂「『按其情節』應注意」,係指課予行為人以注意義務時,必須考慮各種情節,就「在某種行為之中,於如何範圍內應要求其注意。」加以檢視。亦即凡諸「社會生活上必要之注意」均為其注意義務之標準。然因其標準係以抽象之概念,作為判斷注意義務之有無,及應為如何程度之注意。故於體現在具體個案情形時,即應依據法律、契約、習慣、條理以及其他行為當時之各種情節以為決定。從而,該判斷標準應以社會共同生活領域中之各種安全或注意規則,來檢視行為人有無注意不致使法益侵害發生之義務,進而決定其行為應否成立過失犯。至行為人是否違反「注意義務」仍應以行為人在客觀上得否預見並避免法益侵害結果為其要件,於依日常生活經驗中有預見可能,且事實上具防止避免之可能性時,方得課以過失責任(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刑法第15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即所謂「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規定。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構成,須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亦即以「保證人地位」存在為前提。而所謂保證人地位,不限於「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依契約或法律之精神觀察有此義務時,亦應包括在內,如自願承擔義務、最近親屬、危險共同體、違背義務之危險前行為及對危險源監督義務者,均具有保證人地位;又具保證人地位之行為人,且客觀上並非不能注意,竟疏未注意,違反注意義務,結果之發生,於客觀上可歸責於其過失行為而具相當因果關係,即應就其預見可能性之結果負過失犯罪責(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63、5249號等判決意旨參照)。是此,具體個案中行為人有無注意義務之判斷,應先就個案中之關鍵情狀之時空密切關係,審視行為人於斯時之外在行為活動是否違反法律、契約、習慣及條理等規範;倘無法直接從法律、契約、習慣及條理等規範認定行為人是否有違反注意義務時,而就行為當時之各種情節部分,宜就行為之危險程度及社會有益性的強弱,藉以判斷行為人於斯時有無違反蒐集資訊義務,倘行為人本身即為危險源監督義務者,即便在容許範圍內,仍有加高其蒐集資訊之範圍而認有違反注意義務;而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要件,指居於保證人地位之行為人,因怠於履行防止危險發生之義務,致構成要件結果產生,即構成犯罪,倘行為人履行被期待應為之特定行為,構成要件結果即不致發生或僅生較輕微之結果,此法律上之防止義務於客觀上具有安全之相當可能性,則行為人之不作為,即可認與符合構成要件之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被告就劉童死亡結果,有避免結果發生之作為義務(保證人地位)
   ⒈被告為兒福聯盟執行出養前家外安置業務,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   
    ⑴兒福聯盟係經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5條第1項許可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並受衛福部訂定之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管理,又依114年7月10日修正前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出養服務,得接受出養人委託,提供被收養人安置服務」。再依兒福聯盟托育家庭工作指引(本院卷三第111頁)第1點(目的)即載明:「有出養需求的家庭經常合併有安置孩子的需求,然而目前安置資源甚為缺乏。本會並非安置型出養機構,但為紓解出養家庭照顧孩子的壓力,提供孩子家庭式的照顧...故以協助出養家庭媒合經本會審核資格、願以出養童需求與本會合作之合法托育人員,並補助托育費用,以使孩子出養前能接受品質良好且穩定之照顧」。另依113年9月4日修正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兒童及少年委託安置作業流程第3條第4款規定,有關收出養媒合服務安置個案,考量僅為出養前短期安置,且業依本法第16條規定評估有必要出養者,爰排除本作業流程之適用。參以證人即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視察徐珮華於審理中證稱:兒福聯盟未設置安置機構;有安置需求時,在法規還沒有修正之前,收出養的媒合機構依照當時的管理辦法可以自行媒合服務者來安置;在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自己做安置的狀況之下,就是沒有公權力介入的情況之下,地方政府通常不會再派一個保護安置的主責社工去訪視這個小朋友等語(本院卷三第11、16、18、31頁)。足認兒福聯盟經衛福部特許為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於從事出養服務,得接受出養人委託,提供被收養人安置服務,又兒福聯盟因未設置安置機構,面對有安置需求之劉童,乃透過自行招募、審核之全日托育人員劉彩萱提供安置服務,以解決劉童家外安置之需求,依上開規定及實務運作,地方政府通常不會再另派主責社工負責保護安置,應由兒福聯盟及其機構社工承擔劉童後續追蹤照顧之責,可見兒福聯盟並非單純連結托育資源、補助托育費用之媒介角色,而係經法規授權,提供劉童家外安置之「特殊職務法人機構」。
    ⑵復依兒福聯盟托育家庭工作指引(本院卷三第111至114頁)第3點(托育家庭之招募、評估及審查流程):「(一)辦理托育家庭招募、受理有意願擔托育家庭者之申請(下稱申請人),並透過電話招募說明。(二)對申請人家庭進行訪問及評估(含申請人家庭及婚姻關係、個人特質、育兒經驗、親職能力、居家環境、服務認同、討論出養童照顧與適應議題及評估教養觀念與配合度)。(三)透過小組會議辦理聯合評估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再於第5點(托育家庭之規範)規定略以,保母應善盡保護、照顧職責,不得有任何損害孩童利益之行為、應協助收托兒童進行醫療行為、並應配合機構所規劃在職訓練課程與收出養服務概念之輔導、以誠實信用原則,定期每月告知托育期間兒童之健康及受照顧狀況、須協助收托兒童按時接受預防接種及接受適當醫療、若收托兒童有重大疾病或緊急事故,應立即通知出養人或機構轉知、應自己照顧收托兒童、兒福聯盟於保母有困難配合該會出養服務合作內容,違反居托管理辦法、兒少保護或兒童權益等不法行為,兒福聯盟應經評估是否終止其合作資格等節;並於第6點(托育家庭之訪視)明定:「托育家庭每月應配合本會社工至少1次家庭訪視、不定時電話訪談,以評估出養童受照顧狀況」等社工具體查核合作保母之職責,更可見兒福聯盟並非單純媒介托育家庭,係嚴格篩選合作保母通過審查後,納入兒福聯盟管理體系中,賦予合作保母須接受在職訓練與收出養服務概念之輔導,並有高度之報告義務,如合作保母無法配合機構管理規定者,兒福聯盟並有終止合作資格之權利,且可透過機構社工查核合作保母,是兒福聯盟對劉彩萱就劉童之全日居托事務,應有實質監督權限乙節,實屬明確。另兒福聯盟經評估及審查後,指派劉彩萱為劉童之全日托育照護者,客觀上創造並將劉童置入一潛在風險之環境(危險源),此危險源來自兒福聯盟評估後決定讓無求救能力之劉童脫離原家庭保護,使其24小時均處於封閉托育環境之「特別家外安置權限」之行使,更應承擔相應之監督與保護義務,而法人機構並無實體,其監督與保護義務之執行,勢必仰賴其下具備專業知能之社工落實,而被告身為兒福聯盟收出養社工,受機構指派執行劉童收出養服務業務,依上開工作指引第6點規定,自應對劉彩萱有按月至少1次家庭訪視、不定時電話訪談及評估出養童受照顧狀況之協同監督、查核義務。簡言之,被告不僅是劉童之「收出養社工」,更是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童收養前受照顧狀況之「家外安置」社工。
    ⑶又依兒福聯盟內部人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兒盟時任執行長白麗芳於案發後詢問副處長李芳玲:「安置很久了嗎?」,李芳玲回覆:「四個月」等語(偵卷八第157頁);另李芳玲在○○小天使群組針對本案提到:「麗芳今天開會有遇到雙北的主管,討論到這個案件,得知家外安置不符合開重大兒虐的標準」、「算是個好消息吧」、資深督導陳美怡則回稱:「算的,少了一個行政壓力」等語(本院卷二第376至377頁);另被告曾向督導江怡韻傳訊表示:「但我前面確實對周保母滿不客氣的 因為她就很可怕」,江怡韻回稱:「這就是轉安置的原因啊XD,無法溝通怎麼幫孩子準備」等語(偵卷九第374頁),可見被告在内之兒福聯盟社工及各級主管,其等主觀上均明知並認定將劉童交由劉彩萱全日托育,實質上屬於將劉童帶離原生家庭或監護權人,移置於其他安全環境進行替代性照顧之「家外安置」行為。而「全日托育型家外安置」之特殊性在於,保母家為私人隱私空間,具有高度封閉性,且托育對象多為嬰幼兒,保母須24小時處於長時間、不間斷之工作狀態,無輪班,無喘息機會,造成保母壓力不斷累積,一旦跨越情緒臨界點,極易轉化為對嬰幼兒之不法侵害,自有較高之兒虐風險。倘若保母家屬因作息受擾心生怨懟,或對幼兒存有偏見排斥,兒虐風險更將倍數增長。此亦為被告所應知悉。
    ⑷佐以兒福聯盟收出養工作服務手冊(偵卷七第264頁)六、幫孩子做出養準備「工作方法及注意事項」第1點明確載明:「比起生父母、寄養父母等人,出養社工並非孩子心理依附的對象,但在孩子轉換環境的整個過程中,出養社工是唯一、也是最重要的陪伴者,這是出養社工對工作角色應有的認知」等語,是劉童在兒福聯盟所安排指派之劉彩萱家中進行24小時全日托育,劉童於轉換照顧環境「家外安置」之過渡期間,客觀上已完全脫離原監護權人嚴○娟之保護,實質上處於封閉、孤立且弱勢之處境,嚴○娟亦無法隨時探視劉童或監督保母,政府機構亦不會再另外指派保護安置主責社工去訪視劉童,而被告身為專案負責劉童收出養之社工,且為托育期間能親自進入該場域檢視劉童受照顧狀況之最重要陪伴者,更有協同兒福聯盟查核保母照護品質、追蹤劉童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   
   ⒉被告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
    ⑴被告為本案劉童收出養社工,並透過先後2次接案及劉童轉換環境歷程、3次親自訪視過程、托育期間與劉彩萱聯繫取得之劉童照片、影片,並持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1年3月16日、112年6月15日轉介單(相卷五第165至168頁)、出養開案表、111年6月30日出養結案紀錄、111年3月24日至6月30日工作處遇紀錄、112年6月27日至112年12月29日工作處遇紀錄、出養人基本資料表、兒福聯盟與劉○欣兒童及少年出養媒合契約書、劉○欣與蕭欽香家庭托育契約書(偵卷十一第3至47頁)、兒福聯盟與嚴○娟兒童及少年出養媒合契約書、嚴○娟與劉彩萱家庭托育契約書(偵卷十一第79至86頁)、112年8月19日亞東醫院兒童健康檢查表(審訴卷第121至124頁)、112年9月19日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相卷一第571頁)、被告與劉彩萱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卷八第35至85頁)等資料,可見被告通盤掌握劉童自出生起之生長軌跡、轉換環境歷程及體檢數據之全貌,能透過劉童身心變化,憑藉資訊優勢與專業知能進行調查,拼湊出劉童受虐真相。
    ⑵另觀之本案三方家庭托育契約書(偵卷十一第79至86頁),其中第5條第9點規定:乙方(即劉彩萱)於托育期間不得無故洩漏孩童(即劉童)之身世相關資料等內容。可見依照兒盟上開與保母之三方契約,文山居托中心或樹鶯社福中心亦無法自劉彩萱處取得劉童資訊,用以評估劉童是否受到妥善照顧,是被告依上開契約內容,事實上排除其他外部單位,獨占劉童出養歷程及其健康情形資訊。且被告作為該契約之「聯絡社工員」,乃是兒福聯盟行使契約監督權、獲取劉童托育健康資訊的實質窗口,被告在上開契約運作上,亦成為最能獲得劉童實際托育資訊之人。
    ⑶依證人嚴○娟於偵查中證稱:我沒有辦法跟劉彩萱直接聯絡,都要透過被告,我連劉彩萱住哪裡都不知道,也沒有聯絡方式,被告說有個資的問題,所以說我不能跟劉彩萱聯絡等語(相卷三第34至35頁)。可見證人嚴○娟不知悉劉童托育地址,另查本案三方家庭托育契約書中,乙方劉彩萱之地址欄亦係由被告填載兒福聯盟地址(偵卷一第246頁),證人嚴○娟自無探視與監督之管道,且無法第一手得知劉童之托育狀況,只能單向、被動仰賴被告之聯繫及回報之事實。
    ⑷依兒福聯盟督導江怡韻於審理中證稱:我是被告的直屬督導,被告每個月要跟我報告這個孩子出養的進度、訪視的狀況,大部分都是口述的,被告在劉童死亡前,我印象中只有給我看10月份瘀青比較淡的照片,9月份瘀青一大塊的那一張照片,我沒印象有看到;被告跟我報告的時候她是在翻他的筆記,她沒有給我看;行政的部分包含說紀錄,被告就是準時在媒親前繳交就可以了等語(本院卷三第234頁、第237頁、第240頁)。足認以兒福聯盟內部之監督查核機制,被告於執行訪視業務時,毋庸提供證人江怡韻其與劉彩萱間之完整聯繫紀錄與照片,亦無須製作階段性書面報告,僅需於媒親前繳交工作處遇紀錄即可,致證人江怡韻對於劉童實際受托及身心惡化之真實狀況,僅可片面仰賴被告之口頭報告,無從為實質之把關,亦實質阻絕兒福聯盟透過内控機制及時介入、救助劉童之可能。
    ⑸文山居托中心前訪視輔導員林心慈於審理中證稱:我的主要工作內容是進行保母的訪視,訪視的時候會看保母的環境、跟小朋友的互動,還有跟保母建立關係;像劉童這種兒盟托育給合作保母的情形,原則上我們沒有主動跟社工作聯繫,我們不清楚小朋友為什麼會被轉介來托育,我們這邊只知悉是保母這邊主動希望可以做寄養的部分,所以這個是他自己去找兒盟,是兒盟派案子給他,派案資訊是從劉彩萱口中得知,我沒有劉童曾經是脆弱家庭,或者任何的家庭資訊或背景資料,全部都是保母口述的,我沒有被告電話或工作的聯絡方式,我沒有劉童托育中或托育前的健康資料,只有健康檢查表是只要勾選就可以了;契約上有劉童外婆的資料,可是保母這邊的意思是她也沒有辦法直接聯繫,所有的聯繫都要透過社工;我認為掌握最完整資訊的人應該是兒盟的社工,我得到的資訊都是兒盟的社工跟保母講,保母再跟我講的,都是二手的資訊等語(本院卷四第251頁、第269至270頁、第283至284頁)。文山居托中心督導黃鈴方於審理中證稱:兒盟這邊並沒有提供給文山居托中心有關劉童家庭或健康狀況資料,有三方契約書,當時自己也有點懷疑他們的資料為什麼會這麼不完整,契約書還說保母在托育期間不可以無故洩漏孩童身世相關資料,我是覺得很不可思議,登記完後這個孩子在我們的管轄之內,可是你不讓我知道任何孩子的訊息,我根本沒辦法協助這個孩子;我們對於劉童的資訊是一無所知的等語(本院卷四第286至288頁)。可見文山居托中心及證人林心慈訪視目的,係針對該處保母所有托育兒童之照護情形,並非單獨針對劉童1人,況除本案三方家庭托育契約書外,兒盟並無提供文山居托中心其他關於劉童之相關資料,契約中甚至限制劉彩萱提供劉童相關資料予其他外部機構,文山居托中心自無法取得其他資訊協助劉童,亦無及時救助劉童之可能。
    ⑹樹鶯社福中心前社工施盈如於審理中證稱:樹鶯社福中心主要執掌的業務基本上就是做脆弱家庭的個案服務,服務的對象是以家庭為中心;評估他們的家庭功能是不是真的無法照顧這個孩子,是否有出養的必要性;後來有將案件轉介給兒福聯盟;10月份的時候有接到被告來詢問,先前我訪視周保母(即周月)的時候,去面訪孩子的身心狀況,那次的訪視過程中,孩子是沒有明顯的外傷,跟保母的依附關係也是正常,口出穢言的部分,在我的回應是至少我在訪視的那一天沒有聽到,我是這樣回應被告的;我有跟被告討論說她那邊後續再追孩子的狀況;我跟被告有達成一個工作上分工的共識,就是由被告去後續進行追蹤劉童的狀況,我繼續本來執掌的脆弱家庭範圍去扶助劉童原本的原生家庭;後來劉童交接之後,保母實際的地址我並不清楚,我沒有得到那個資訊,也沒有保母的全名跟相關後續照顧者的資訊;劉童在保母那邊的狀況,我只能透過被告來瞭解;我們的分工是被告負責追孩子在那邊的受照顧狀況、評估他的身心狀況,看他的出養程序要怎麼繼續進行,就是因為有這樣的討論,我才會覺得他是負責追蹤孩子受照顧狀況的主要負責人;我不想在這邊說我完全沒有責任,但是我覺得當時討論完之後,首先介入的應該會是被告,因為她是最可及性的等語(本院卷三第33至36頁、第39頁、第41頁、第46頁、第64至65頁),足認證人施盈如與被告在聯繫過程中,因被告是介入可及性最高之社工,自然形成分工共識,由被告負責劉童受照顧狀況及身心狀況評估,且證人施盈如並未取得劉彩萱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被告亦無主動告知上開資訊,證人施盈如自無法前往劉彩萱托育地址進行監督查核或及時介入救援。  
    ⑺又被告於審理中供稱:我認為證人施盈如是主責社工;證人施盈如確實是跟我說她沒有特別被要求去訪視,但是不代表說她就沒有追蹤孩子狀況的職責與義務;因為她當時跟我說,他們單位沒有需要她去訪,所以那時候她就沒有要去訪,對我來說,這是每一個縣市政府單位自己的規定跟安排,所以她說她沒有要去訪視,那個時候就沒有提供給她劉彩萱的訪視方式;我當下是跟她說,我瞭解了,我瞭解他們單位的安排,我想表達的是每個單位他們這樣子的安排,但不代表我覺得這樣子的安排是最合適或合理的,但因為在這個網絡合作的關係裡面,確實有些時候主責社工也是仰賴其他的社工去訪視、去做瞭解等語(本院卷六第127至129頁),可見被告在證人施盈如表示不前往訪視時,表示了解此安排,足認被告與證人施盈如已默示達成「由被告親自前往訪視,證人施盈如則透過被告來追蹤劉童受照顧狀況」之分工共識,倘被告就自己之責任範圍有疑義,應立即與證人施盈如釐清責任範圍,自無法於案發後將責任推諉由證人施盈如承擔。另被告在知悉證人施盈如不前往訪視,並決定不將劉彩萱之聯絡方式、實際托育地址等關鍵資訊提供給證人施盈如,是被告救援劉童之可能性,顯然已高於其所認知之主責社工,足證被告已承擔追蹤並確保劉童受托照顧狀況之主要權責,客觀上亦將劉童置於排他性之防護支配下,具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
    ⑻據上,被告基於收出養社工職務與三方托育契約之運作,並因2次接案,通盤掌握劉童自出生起之生長軌跡、轉換環境歷程及體檢數據之全貌,能透過劉童身心變化,拼湊出劉童受虐真相。而劉童家屬、兒福聯盟內部及其他外部單位,就劉童之實際托育情況,均需單向仰賴被告之聯繫與回報,又被告透過與證人施盈如之分工共識,已承擔追蹤並確保劉童受托照顧狀況之主要權責,客觀上亦將劉童置於排他性之防護支配下,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等情,應堪認定。
   ⒊被告上開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之認定,係本院基於個案具體事實所為之判斷,非僅因被告社工之身分職業所生,亦即,本院認為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被告」,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附此敘明。
   ⒋又被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56條規定,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身心虐待、遭受其他迫害或遭受其他傷害等兒虐警訊時,依法應於24小時內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作為義務。
  被告就劉童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被告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⒈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稱:我是就讀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106年6月畢業;106年10月開始擔任社工,我前後在忠義基金會、兒福聯盟擔任收出養的社工;畢業當年的暑假有考取社會工作師的資格;在112年9月到12月這段案發期間,手上有應該10幾個案件,跟同組社工的案量沒有明顯的差異;我在兒福聯盟任職的時候,有接受過兒童虐待傷勢辨識、兒童發展初評指標及工具課程;在劉童剛出生1個月的時候,我就有服務過他;我是個案的出養社工,所以我的工作當然會需要瞭解個案他的健康及發展狀況;訪視孩子,就是要瞭解他的健康發展還有生活照顧情形,以及我需要跟孩子建立關係,目的都是為了後續能夠依據他的需要幫他媒合合適的收養家庭,並且在這個過程當中,我會陪伴孩子一起去認識,一起轉銜到收養家庭;訪視的時候,我沒有看到劉童自撞、自摔,也沒有看到劉童罵髒話;我沒有真的直接觀察到劉童在磨牙;劉童罵髒話、看到衣架害怕、自撞、自摔、磨牙磨到牙齒掉了、受到不平等待遇、羊癲瘋,這些全部都是劉彩萱跟我說的,我完全沒有親見親聞,也沒有看到任何的影片跟照片;選定劉彩萱是開會的時候討論已經有列冊的名單,周月不是在這個名單裡面,當時列冊名單大概10個人左右,那一次剛好真的有好幾個小孩需要做安排,有些小孩可能年紀比較小,所以就被安排給適合照顧零到1歲的保母,那個時候大家的討論是劉彩萱有在幼兒園工作的經驗,並且他們家也有準備相關的教具等等,當時我們知道的資訊不論是劉彩萱的教養理念,或者是劉彩萱對於兒童的發展都有一定程度的專業資訊跟瞭解,所以當時大家綜合評估的結果,就是覺得劉彩萱可以照顧1歲以上的孩子,是大家共同討論的結果等語(本院卷六第33至85頁)。足證被告主觀上知悉其對於劉童受托育期間之身心健康發展與受照顧狀況,負有實質之追蹤、評估與保護之義務;客觀上,被告具有兒童收出養之專業知識,並有該領域相當之職務經歷,具備高於常人之兒童發展評估及兒虐警訊辨識能力,而被告案發時之業務量尚屬一般合理範圍,亦未因工作量過大而導致無法落實訪視或無暇查核之情事,有預見結果發生及防止結果發生之能力及可能性。
   ⒉觀之被告供述、被告工作處遇紀錄記載內容節錄(附表三,偵卷六第219至313頁)、被告與劉彩萱於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間之LINE對話紀錄(附表四,偵卷六第175至196頁、偵卷八第63至133頁)、被告與嚴○娟於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間之LINE對話紀錄(附表五,偵卷六第第321至503頁),可見劉童112年8月31日交接前會談時,尚能以笑聲回應,且於同年9月1日交接時,被告亦觀察到劉童情緒平穩,然在同年9月1日至5日交接予劉彩萱後僅短短數日間,劉童竟頻繁說出髒話、打你等語,且於犯錯時眼神惶恐焦慮、出現手插口袋站37步之罵人姿勢;另於同年9月10日至13日出現坐下來呈現酒鬼般的坐姿、看到衣架露出驚嚇的表情;同年9月25日有自己撞頭的行為;同年11月19日出現磨牙導致掉牙的情況,出現與交接前截然不同之異常行為,然劉彩萱就上開部分,均未提出任何照片、錄影等證據以實其說,則其所述是否可信,已屬有疑。況劉童縱有上開異常行為,然均係發生在劉彩萱托育劉童之後,被告不以自身專業懷疑劉彩萱說法,不請劉彩萱提出相關劉童有異常行為之證明,不對劉彩萱所述明顯瑕疵之處進行調查,反而在毫無任何合理憑據下,輕率認定劉童異常行為屬前保母周月照顧之創傷反應,片面附和劉彩萱之單方說詞,而將原因歸咎予周月或劉童自身,已難認被告有善盡查核、保護劉童身心發展狀況之作為義務
   ⒊又證人周月於另案審理中證稱:劉童個性算溫和,只是偶爾碰到陌生人,難免會有害怕,他不會很愛哭,只有因為想要喝牛奶、換尿布會稍微哭一下,其他沒有因為任何事去哭,他不會罵髒話,也不會磨牙,我沒有看過劉童倒地撞到頭的情形,照顧劉童不會有比較費力的地方,劉童也不會傷害自己,不會自己去撞牆、撞頭,我剛開始照顧劉童時,換尿布時劉童手腳會比較僵硬,我就跟他互動,給他運動一下、按摩一下,讓他放鬆,慢慢的這個問題就有改善,有時候小朋友對於新的環境、新的人照顧,會給自己一個保護,因為他會害怕,劉童在我家的適應期大約1個月,1個月之後就沒有相關狀況發生等語(本院113國審訴1卷六第415至419頁)。足見劉童並無劉彩萱所述異常之行為舉止。
   ⒋另被告應可預見幼兒有疾病(如發燒)、受傷(如頭部要害受傷)或異常行為(如自撞頭部),如未受到妥善醫療照顧,將有致死之可能性,依上開工作處遇紀錄顯示劉童頻繁發燒、有過敏情況,被告更於112年9月25日訪視時,發現劉童額頭上有大片瘀青,然劉童在112年9月、10月間,竟無任何就診紀錄,劉童雖在同年11月7日、9日及23日有就診紀錄,惟劉童同年11月7日、9日係因施打預防針,前往興隆內科小兒科診所就診,且皆因劉童發燒而未能完成施打;另同年11月23日則係因掉牙3顆而至采新牙醫診所就診,申言之,劉童在劉彩萱托育期間,實際因疾病、受傷或異常行為而去就醫之紀錄,僅有1次,對比劉童在前保母周月托育期間,僅在112年3月4日至8月22日間,即有10次皮膚科之就診紀錄,有劉童健保資料(相卷一第283至286頁)存卷可查。甚者,依被告與劉彩萱於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間之LINE對話紀錄(附表四,偵卷六第175至196頁、偵卷八第63至133頁),被告同年9月4日經劉彩萱告知劉童會罵髒話等異常行為,覆稱:「!原來有這樣的狀況><」等語;同年9月5日經劉彩萱告知劉童最常說的就是髒話跟打你等異常行為,覆稱:「挖~我有點嚇到...還好我有幫他轉換環境...需要辛苦你們幫他建立一些好的用詞...」等語;同年9月10日經劉彩萱告知劉童有坐下來還像賭鬼/酒鬼般的坐姿等異常行為,覆稱:「哇...天哪」、「哇...呃真的是每天相處、還有他熟悉習慣了才會發現的,謝謝您跟我說,看到他的這些狀況會很心疼😭 你們要幫他建立新的生活模式也比較辛苦...」等語;同年9月11日經劉彩萱告知劉童看到衣架驚嚇惶恐等異常行為,覆稱:「哇...太嚇人了吧😳」等語;同年9月13日經劉彩萱告知劉童會體溫偏高,須延後訪視,覆稱:「好的,那我們再保持聯絡噢~」、「看看他是不是能夠慢慢好起來😭」等語;同年9月25日訪視後知悉劉童額頭有大片瘀青等受傷情況,僅於同年10月6日詢問劉彩萱「對了~想問你後來劉童額頭撞到的部分都好了嘛~?」等語,並向劉彩萱索取劉童近期照片,劉彩萱遲於同年10月11日回稱:「啊喲不好意思,手機送修😭」、「沒有完全好」等語,且未提供照片,被告亦未加以聞問;同年10月19日經劉彩萱告知劉童有發燒情形,覆稱:「哇 燒到很高欸」等語,並於同年10月23日始詢問劉彩萱稱:「彩萱早安,想問你一下,後來劉童有繼續發燒嗎?他狀況還好嗎🥺」等語,劉彩萱回應:「沒燒了,但是,鼻涕從來到現在沒有停過😭應該是有過敏體質的問題吧」等劉童之過敏情況,被告稱:「很有可能!最近天氣一直變來變去,對過敏兒來說很辛苦呢🥺」等語,未對劉童發燒、過敏是否接受醫療處置有何聞問;同年10月23日訪視可見劉童面龐明顯瘦消、表情落寞悲傷、眼神空洞等情況,對話紀錄未見有任何聞問;同年11月7日經劉彩萱告知「今天沒有打到預防針,因為小哥哥體溫偏高,醫生說他皮膚很差,在口鼻處有膿痂疹,膿痂疹也會造成發燒,喉嚨也有點兒紅,所以今天就看診拿藥不打針」、「三天後再回診一次,回診完後,再一次的療程,才能決定是否可以施打疫苗」等語知悉劉童有發燒、膿痂疹,未能施打預防針情形,除回應「恩恩好的!」等語外,後續未有任何聞問;同年11月19日經劉彩萱告知劉童很會磨牙把牙都磨掉了等異常情形,覆稱:「!哇~第一次聽到這樣的狀況,明天看有沒有機會也一起看一下😭」、「可能它牙齒本身比較脆弱😭」等語,並於同年11月20日訪視時親見劉童掉3顆牙、面龐更為削瘦、額頭又出現瘀青、頭髮稀疏疑似禿髮等異常情形,僅於同年11月25日詢問劉彩萱稱:「彩萱~昨天忘記問您了,後來劉童去看牙醫,牙醫有怎麼說嗎?」等語,劉彩萱稱:「劉童磨牙磨得如此厲害,可能是他之前曾經受到什麼刺激或不平等待遇造成他磨牙磨得厲害的因素進而養成這樣的習慣」,並提到劉童可能有羊癲瘋等語,被告僅表示:「啊~原來如此所以目前就是先等等囉>< 謝謝彩萱!」、「嗯嗯😭 了解」,並表示感謝劉彩萱很用心愛劉童等語,之後並未聞問,甚者,被告在同年12月7日經由劉彩萱告知劉童掉了第4顆牙的時候,回覆稱:「希望其他牙齒都安好」等語後,再無聞問;同年12月8日經劉彩萱告知劉童又開始流鼻涕了等情,覆稱:「他真的是容易過敏的體質欸」等語,即未有後續聞問;之後被告在同年12月24日獲取劉彩萱提供劉童訊息時,劉童已在醫院急救。對此,被告於審理中供稱:9月25日看到瘀青,如果孩子沒有明顯因為撞到而影響到精神不好或食慾等等,它不是有一個傷口或是怎麼了,瘀青這個東西就是它會慢慢的好起來;發燒這件事情不一定是一件不好的事,是他身體在對抗這個病毒;我不是說生病不用看醫生,而是生病了以後,當下我要觀察一段時間再看醫生或是怎麼樣,這個有很多不同的流派等語(本院卷六第104至107頁),惟依通常經驗,被告對幼童之疾病、傷勢,應較成人為更謹慎之處置,被告主觀既知悉劉童額頭有大片瘀青、頻繁發燒等情,然卻認不需即時接受適當治療等語,自不足取。另觀諸上開對話紀錄內容,被告就劉童之異常情況,多先表示驚嚇或僅以口頭詢問,復表示知悉了解、再看看評估後,再無聞問,實際上也根本未有任何有效作為,被告其他主動聯繫劉彩萱之情形,也多在索取相關單據報帳,可見被告未積極督促劉彩萱讓劉童就醫接受治療,亦未實際探問劉童疾病、傷勢是否獲得妥適之藥物照顧,更可透過對話紀錄得知被告對劉童身心狀況流於形式上口頭關心,呈現消極漠視之態度。而劉童脫離原生家庭進行「家外安置」之目的,本係讓劉童出養前能接受品質良好且穩定之照顧(兒福聯盟托育家庭工作指引第1點參照),然劉童在劉彩萱托育下所得到之醫療照護品質,顯然不如前保母周月,更未達一般家庭可提供之醫療照顧水準,又劉彩萱需要將醫療或藥物單據提供予被告報帳,被告就劉童是否有受到適當之醫療照護,主觀自無法諉為不知,佐以臺大醫院傷勢鑑定報告(本院113國審訴1證據卷第331頁),認劉童身型瘦弱,多處傷勢無任何就醫紀錄或經照護處理跡象,有照顧及醫療疏忽事實等情。綜上,被告客觀上可預見幼兒有疾病、受傷或異常行為,如未受到妥善醫療照顧,將有致死之可能性,主觀上亦知悉劉童未受到適當之醫療照護,復消極漠視未有積極作為,足認被告未能善盡追蹤、確認劉童身心發展狀況之保護義務而有過失甚明。
   ⒌再者,被告因2次接案,通盤掌握劉童自出生起之生長軌跡、轉換環境歷程及體檢數據之全貌等情,已詳如前述,而被告並非中途接手劉童之收出養案,對於劉童交接予劉彩萱托育前之身心狀況,應有相當之掌握。另依劉童於交接前即112年8月19日亞東醫院兒童健康檢查表(審訴卷第117至124頁),劉童當時身高83公分、體重10.8公斤、頭圍47.5公分,且各項理學檢查、實驗室常規檢查(含尿液、血液及生化檢查)及神經發展均為正常。佐以劉童112年8月31日交接前及同年9月1日至4日交接予劉彩萱托育初始時之照片(偵卷六第174頁、第176頁、第178頁),劉童交接時面龐豐腴圓潤、身形白胖、笑容活潑、雙眼神采極佳;而同年9月25日被告訪視時照片(偵卷六第199頁),劉童額頭上已出現明顯大片瘀傷、無笑容、眼神恐懼;同年10月23日被告訪視時照片(偵卷六第200至201頁),劉童面龐明顯消瘦、臉型變尖、表情落寞悲傷、眼神空洞缺乏神采;同年11月20日被告訪視時照片(偵卷六第202至203頁),劉童面龐更為消瘦、額頭又出現瘀青、頭髮稀疏疑似禿髮等情,而被告透過與劉童長期及多次密集接觸,應可知悉劉童之身心健康狀況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後,外表判若兩人,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並符合如附表一所示多項「台灣兒少保護社區亮點強化方案兒少虐待臨床表徵12點提醒指標」,本應查核劉彩萱是否有妥善照顧劉童,且應更積極為追蹤、確認劉童身心健康情況之適當處置(如增加訪視頻率、落實不預約訪視、使劉彩萱詳實記錄劉童生活成長情況以供核實等),並向前手保母周月查證、比對劉童出生以來之體檢報告及過往訪視紀錄等相關客觀資料,釐清劉童兒虐表徵之真正成因,然被告卻捨此而不為,落入對劉彩萱毫無合理根據之偏信,違反客觀注意義務至明。
   ⒍就劉童額頭反覆出現新舊夾雜之瘀青,劉彩萱亦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依據,又劉童自112年9月1日起至其於同年12月24日死亡時止,即24小時由劉彩萱托育,並無其他人經手照顧,被告應有相當之理由認定劉童上開傷勢係劉彩萱所為。此外,被告知悉劉童係接受24小時全日托育,客觀上已完全脫離監護權人嚴○娟之保護,被告身為劉童收出養社工,面對劉童托育前後身心狀況之巨大落差,理應秉持更高之警覺與注意義務,審慎查核劉彩萱是否妥善照顧劉童,並追蹤確認其身心狀況,以善盡保護作為義務。綜上,被告身為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客觀上有預見結果發生及防止結果發生之能力,亦可預見劉童可能因未受適當醫療照護而危及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竟完全未懷疑、查核劉彩萱,並積極為追蹤、確認劉童身心健康情況之適當處置,怠於踐行其基於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積極作為義務,致未能於知悉後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進行責任通報,有未盡保證人地位之作為義務及客觀注意義務之過失,已臻明確。
   ⒎另觀諸劉童傷勢外觀、顏色、位置、劉童皮膚狀況、營養狀況、傷口癒合時間等情,可知其傷勢具有「新舊雜陳」特徵,且因傷勢癒合時間平均為2星期至1月左右,因此劉童死亡時身上所留傷勢應該是其死亡前1個月密集所發生,因為來不及癒合所遺留等節,業據鑑定人呂立醫師證稱明確(本院113國審訴1卷七第243、244、246、247頁),被告任由劉彩萱一再以停電、小孩發燒等藉口拖延訪視,而劉彩萱見劉童並無家屬前來探視關懷,兒福聯盟社工亦消極不作為,在欠缺有效監督下,劉彩萱得以有恃無恐,在短暫的3個月間,反覆而密集地以非人道之方式凌虐劉童,其凌虐方式五花八門(包括綑綁、毆打、罰站、辱罵、洗冷水澡、餵食泥狀隔夜菜及燒焦物等),甚至在劉童死亡前1個月,更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致劉童受有如附表二所示之傷勢,最終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死亡,倘被告積極查核劉彩萱,並為追蹤、確認劉童身心健康情況之適當處置,或通報相關單位介入救援,當有極大可能使劉彩萱知所警惕,其為免犯行敗露,勢必有所收斂甚至中止犯行,並避免劉童死亡之結果發生,足認被告消極之不作為,與劉童死亡結果之發生,應有相當因果關係
  ㈦另被告及辯護人雖辯稱:被告非主責社工云云,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在不同社福單位對主責社工概念之理解亦有差異,僅就形式上探討被告是否該當「主責社工」並無實益,重點應在於實質認定被告對於劉童是否負有追蹤托育照顧狀況之保護義務,而被告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之理由,已詳如前述,是被告此部分所辯,自難憑採。被告及辯護人另辯稱:劉童之全日托育,係兒福聯盟提供方案,由嚴○娟選擇等語,惟依被告與嚴○娟LINE通訊紀錄,被告於112年8月4日傳訊告知嚴○娟:嚴小姐~不好意思不確定剛剛有沒有跟您說清楚,想再用文字說明一次,如果周保母跟我們申請為保母,我們除了需要時間評估,也不能指定要照顧哪個孩子,所以也不會安排到劉童。所以周保母可以不用為了繼續照顧劉童成為我們的保母,我們能理解照顧了一年真的對孩子有很多感情,也付出了很多關愛,我們很謝謝她這段時間的照顧等語(相卷三第77至79頁),可見被告已經有明確告知嚴○娟,即使周月申請成為兒福聯盟合作保母,亦不會安排其托育劉童之事實。另被告雖有提供2種方案供嚴○娟選擇,其一為由周月繼續照顧,費用由嚴○娟承擔;其二為轉由兒福聯盟連結之托育保母家照顧,費用會先由兒福聯盟支付給保母,再由嚴○娟依據其能力進行負擔等內容,有被告工作處遇紀錄(偵卷六第222至223頁)存卷可參,然上開選項,對經濟弱勢之嚴○娟而言,事實上並無選擇餘地,嚴○娟為維持生活,僅能選擇將劉童交由兒福聯盟指派之劉彩萱進行全日托育,此更無法做為兒福聯盟及被告免除監督查核權之藉口,是被告此部分所辯,亦屬無據。
  ㈧被告及辯護人並辯稱:劉童在112年11月7日、9日到興隆內科小兒科診所就診,同年11月23日到采新牙醫診所就診,醫事人員均未發現兒虐情況等語,依證人即牙醫師蔡函妤於審理中證稱:我當天為劉童看診的時間大概15分鐘;我有明確告知磨牙不太可能造成如此嚴重的牙齒脫落,保母後續自訴孩童時常自己跌倒、摔倒、撞牆,我擔心他有更嚴重的身體問題,所以我提供了轉診建議,希望他可以去醫院檢查身體上的問題,找出自摔的原因;牙醫師跟社工的職責範圍跟獲得的資訊量其實是不同的,我只單一一次看他就診大概15分鐘到30分鐘,我看不到他的生活環境,我也沒辦法把他的衣服掀開看他的身體,社工可能負責的是偏長期的個案管理跟訪視,不論接觸的面向跟時間長短,還有一些資訊量,其實是跟牙醫師單一一次的醫療行為是沒有辦法互相類比的等語(本院卷四第232頁、第225頁、第239頁),佐以被告於審理中供稱:我訪視的時間大概都是1個小時,這3次的訪視時間應該是都有真的待到1個小時等語(本院卷六第111頁),足見為劉童看診之醫事人員,僅可針對保母提出之主訴及特定之醫療目的,在資訊受限之情況下,於短暫的10數分鐘內為之,反觀被告長期追蹤劉童,掌握劉童完整環境轉換歷程資料及體檢數據,更可在劉童之實際生活環境中,進行長達1小時之全面訪視,兩者對劉童身心狀況之觀察目的、時間、空間及資訊量均有明顯差別,自無法相提並論。甚者,證人蔡函妤僅接觸劉童15至30分鐘,尚且能敏銳察覺劉童磨牙造成嚴重之牙齒脫落並不合理,並主動建議至醫院進行檢查,更顯見被告之消極不作為,是被告所辯,顯係卸責之詞,洵不足取。  
  綜上所述,被告所辯均非可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㈩此外,辯護人雖聲請當庭勘驗證人葉詩宇、葉亭希、江怡韻、李芳玲、嚴○娟、周月、施盈如偵訊光碟(本院卷四第33至35頁、第460至462頁),證明偵查中檢察官有不正訊問或筆錄記載不符之情形,然針對筆錄上開爭議,可由辯護人提出完整錄音譯文,復檢察官核對確認後,同意以譯文取代偵訊筆錄即可,自無當庭耗費大量時間播放勘驗偵訊光碟,以證明上開待證事實之必要性,此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規定,認無調查之必要。其餘聲請部分,因本案犯罪事實已臻明瞭,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規定,亦無調查之必要,附予敘明。
 二、論罪科刑: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人於死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劉童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劉童,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被告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告訴人嚴○娟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告訴人、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被告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刑。
 三、不予沒收之說明:本案扣案物(詳偵卷一第23至27頁扣押物品目錄表)並無證據證明係被告過失致死犯行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復非違禁物,爰不予以宣告沒收。
參、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為掩飾其過失致死犯行,竟基於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行使之犯意,於被害人劉童死亡後之112年12月31日起至113年4月18日止,翻閱其過往與另案被告劉彩萱、告訴人嚴○娟之對話紀錄後,依序逐筆製作兒福聯盟之工作處遇紀錄,於其中不實部分如下:㈠兒福聯盟之工作處遇紀錄序號26欄位中,「2.請保母協助提供案童近期照片已和案外祖母分享近況」,不實登載其於112年10月6日有傳送劉童照片予嚴○娟;㈡兒福聯盟之工作處遇紀錄序號44欄位中,4.醫院:⑶「...護理師告知案外祖母案童疑似溢奶所導致...」,不實登載護理師轉述劉童之死因為溢奶。被告並分別:㈠於113年2月2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命員警調取時,提出記載至序號44、未附對話紀錄截圖之工作處遇紀錄;㈡於113年3月12日搜索兒福聯盟時,提出記載至序號49、未附對話紀錄截圖之工作處遇紀錄;㈢於113年4月18日,提出刑事答辯狀時,檢附記載至序號59、附有其與另案被告劉彩萱、告訴人嚴○娟之對話紀錄截圖之工作處遇紀錄,而3次將工作處遇紀錄分別向臺北地檢署行使之,足生損害於主管機關行政業務稽查懲處及偵查犯罪機關文書製作與犯罪調查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6、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作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前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另案被告劉彩萱、劉若琳於警詢中及偵查時證人江怡韻、葉詩宇、葉亭希、陳美怡、楊雯伃及白麗芳於偵查中;證人黃斯煒、劉英國、黃聖心於警詢時;證人楊舒伃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被告與嚴○娟LINE對話紀錄、周月與嚴○娟LINE對話紀錄、萬芳醫院護理紀錄單、113年2月2日、113年3月12日、113年4月18日共三版本之兒福聯盟工作處遇紀錄、「○○小天使」群組、「1224意外處理」群組對話紀錄、被告與江怡韻對話紀錄、被告與葉詩宇對話紀錄、被告與葉亭希對話紀錄、113年3月12日搜索兒福聯盟扣得之工作處遇紀錄存檔情形之鑑識審查報告、112年12月25日家防官與被告、江怡韻之通話錄音光碟、工作處遇紀錄比較表等件,為其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行,被告及辯護人辯以:工作處遇紀錄序號26欄位中:「請保母協助提供案童近期照片『已』和案外祖母分享近況」等內容,係繕打內容時發生選字錯誤,欲記載之內容應為「請保母協助提供案童近期照片『以』和案外祖母分享近況」之誤,並非捏造已分享之事實;序號44欄位中:「...護理師告知案外祖母案童疑似溢奶所導致...」等內容,係當時於萬芳醫院急診室外情況緊急且資訊混亂,無法確定當時向嚴○娟說明劉童急救狀況之人究為醫師或護理師,主觀上認知由醫院護理人員對家屬進行急救說明,客觀上係參與急救之住院醫師黃聖心,有聽聞劉彩萱述說有餵食劉童牛奶後疑似嗆到,其後嚴○娟抵達醫院,黃聖心向嚴○娟說明上情,其基於見聞過程,並用「疑似」溢奶之不確定用語,主觀上並無業務登載不實之犯意等語。
 五、經查:
  序號26部分:
   公訴意旨雖認被告於112年10月6日並未取得照片,卻於工作處遇紀錄上序號26不實登載:「請保母協助提供案童近期照片『已』和案外祖母分享近況」等內容。然查112年10月6日下午5時14分許,被告有傳送訊息向劉彩萱表示:「我想說有沒有比較近期的照片可以分享給外婆,因為他沒辦法來見到本人,所以用照片的方式跟外婆更新近況」等語,有被告與劉彩萱之LINE對話紀錄(偵卷八第55頁)存卷可參,可見被告在112年10月6日確實有向劉彩萱索要劉童照片用以傳送予嚴○娟之事實。
   ⒉佐以被告撰寫上開工作處遇紀錄之慣用語法,若被告確實已與嚴○娟完成照片分享,其使用之語句為:「和案外祖母『分享』案童在保母家的照片、影片」、「和案外祖母『分享』先前保母拍攝之照片」、「和案外祖母『分享』案童照片」等語(如序號18、23、40,偵卷六第239頁、第244頁、第273頁),係使用「分享」一語,與序號26之用法顯然不同,足見被告於序號26所欲表達之原意應非「業已提供照片完畢」之狀態。再者,被告於上開工作處遇紀錄序號14亦曾記載以:「後續若案外祖母有疑問也可『已』協助回覆」等內容,將「以」誤繕為「已」,可見被告於同一工作處遇紀錄繕打時,已有將「以」「已」之同音異字誤植之前例。據上,依被告傳送訊息之時間脈絡、撰寫紀錄之慣用語法及同一紀錄確實存在相同同音異字誤繕之前例等情,足認被告辯稱係電腦選字錯誤等語,尚屬有據,自難僅因一字之誤繕,遽認被告主觀上有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之犯意。
  ㈡序號44部分:
   ⒈公訴意旨另認,萬芳醫院急診住院醫師黃聖心已告知被告為兒虐,被告為掩飾其過失致死犯行,仍於工作處遇紀錄上序號44(段落4.醫院,小段落第⑶點)中,不實登載:「...護理師告知案外祖母案童疑似溢奶所導致...」等內容。然查,依證人黃聖心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有在112年12月24日凌晨2時25分外婆嚴○娟到院時,跟嚴○娟解釋病情;劉彩萱到院時有向我表示劉童有嗆咳、溢奶的情形;在跟嚴○娟說明的過程中,有可能把保姆所述的一些關於劉童的病史一併轉知等語(本院卷三第163至第164頁),是被告於急診室現場確實聽聞劉彩萱向醫護人員主訴劉童溢奶,證人黃聖心亦有可能向嚴○娟說明並轉述劉彩萱所稱之病史。從而,被告將當下聽聞之資訊記錄於案,雖將向嚴○娟解說之「醫師」身分誤認為「護理師」,然此應屬案發當時急診室情況緊急、資訊混亂下記憶錯誤所致,尚難遽以推認被告有憑空捏造事實用以卸責之業務登載不實故意。
   ⒉復細繹被告該次序號44之工作處遇紀錄內容,被告在同一段落4.醫院,前小段落第⑴點中,已鉅細靡遺記載證人黃聖心觀察劉童身體之不合理傷勢,明確登載:「另外因觀察到案童身體有多處外傷,除了額頭明顯可見的撞傷痕跡、臉部抓傷、鼻頭有狠心的抓傷痕跡,另外在耳後、背部、生殖器、腳趾也有傷痕,臀部也有大片的瘀傷,依據醫生的判斷這些傷口顯得很怪異,故讓出養社工拍照並告知需要留意」等語,衡諸經驗法則,倘被告主觀上有登載不實文書以掩飾其過失致死犯行之意,理應於上開業務文書中隱匿或淡化劉童傷勢,應無將急診醫師高度懷疑兒虐之觀察結果詳實記載之理,足見被告僅係據實記載其於急診室見聞,實無在後續小段落第⑶點故意不實登載:「...護理師告知案外祖母案童疑似溢奶所導致...」等矛盾內容以圖卸責之必要,是被告辯稱,其誤認醫護人員身分,並記載醫護人員轉述劉彩萱之說法予嚴○娟等語,尚非全然無據,是被告於上開工作處遇紀錄之記載,雖客觀上存有誤認醫護人員身分,且部分細節與客觀事實有未盡相符之瑕疵,然此等行政紀錄上之些微瑕疵,既係基於被告當下之主觀見聞,自難僅憑事後檢視之客觀落差,逕以反推被告主觀上有捏造事實故意登載不實之犯行。
 六、綜上所述,被告製作之上開工作處遇紀錄,或有同音異字之錯別字,或有誤認醫護人員身分,且部分細節與客觀事實未盡相符之瑕疵,然此僅屬行政紀錄上之疏忽,尚無法遽論被告有捏造事實故意登載不實文書進而行使之犯行,又本院審酌檢察官所舉認被告涉犯上開犯行所憑之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為有罪之心證程度。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確有公訴意旨所指此部分犯行,揆諸前揭說明,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此部分依法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邱舜韶提起公訴,檢察官陳品妤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家桐
                  法 官 趙書郁
                  法 官 胡原碩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徐維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台灣兒少保護社區亮點強化方案兒少虐待臨床表徵12點提醒指標之對照表:
編號
指標內容
本案劉童符合指標之情形
證據名稱及出處頁數
將嚴重受傷歸咎於兒少本人、弟妹或玩伴
劉童身體多處受傷、掉牙,劉彩萱竟將劉童受傷情形歸咎於劉童跌倒、自撞、磨牙。
工作處遇記錄(偵卷六第227頁、第245至254頁、第260頁、第262頁、第264頁、第271至273頁)
被告與劉彩萱間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卷六第190至192頁、第194頁)
不合情理的延遲就醫情形,一年多次外傷延遲就醫情形
就劉童受傷情狀,劉彩萱未予積極就醫治療,在劉彩萱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照護期間,僅於112年11月7日、同年11月9日及同年11月23日有就醫紀錄。
劉童健保紀錄(相卷一第285至286頁)
用輕微事故來解釋嚴重或不尋常的受傷
劉童1夜掉落3顆牙齒,劉彩萱以劉童磨牙等輕微事故,來解釋嚴重或不尋常之受傷。
工作處遇記錄(偵卷六第227頁、第245至254頁、第260頁、第262頁、第264頁、第271至273頁)
被告與劉彩萱間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卷六第190至192頁、第194頁)
病史交代前後不一,無法解釋傷勢的發生原因與種類
劉彩萱就劉童是否有跌倒、自撞、罵髒話、磨牙等事實無法提出相關證明。
被告供述(本院卷六第65至69頁)
工作處遇記錄(偵卷六第227頁、第232至240頁、第245至254頁、第260頁、第262頁、第264頁、第271至273頁)
被告與劉彩萱間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卷六第190至192頁、第194頁)
皮膚多處新舊瘀傷、挫傷、燙傷、撕裂傷
劉童額頭反覆出現新舊夾雜之瘀青
112年9月25日被告訪視時照片(偵卷六第199頁)
112年11月20日被告訪視時照片(偵卷六第202至203頁)
一歲前嬰兒有骨折、頭部外傷、顱內出血損傷
劉童雖滿1歲,但幼兒頭部長期有大面積瘀青,仍屬不尋常。
被告與劉彩萱間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卷六第186至187頁)
工作處遇記錄(偵卷六第245至248頁)
被告112年9月25日訪視時拍攝之劉童照片(偵卷六第199頁)
長期哭鬧、異常悲傷或淡漠的情緒反應
劉童表情落寞悲傷、眼神空洞缺乏神采,有異常悲傷及淡漠的情緒反應。

被告與劉彩萱間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卷六第182至183頁)
工作處遇記錄(偵卷六第頁、第262頁、第264頁)
【托育後被告訪視時拍攝之照片】
9月25日(偵卷六第199頁)
10月23日(偵卷六第200至201頁)
11月20日(偵卷六第202至203頁)
出現自傷、拒學、離家、頻繁心身症狀、成績退步等情形
縱使劉童傷勢成因如劉彩萱所述為「自傷」,亦係精神遭虐待之兒虐表徵。
被告與劉彩萱間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卷六第183頁、第190至192頁、第194頁)
工作處遇記錄(偵卷六第246頁、第254頁)
應就醫而未就醫
劉童多處傷勢無任何就醫紀錄或經照護處理跡象,有照顧及醫療疏忽。
臺大醫院受理院外機關鑑定/查詢案件回復意見表(本院113國審訴1證據卷第331至332頁)
體重過輕、營養不良、穿著髒亂或不合時令
比對劉童於劉彩萱托育期間前後之照片及影片,可見劉童身形消瘦、營養不良狀況。
【對話紀錄內照片(托育前及托育之初)】
(周月拍攝)托育前劉童拿著奶粉罐照片(偵卷六第158頁)
被告於交接日在兒福聯盟遊戲室拍攝之照片(偵卷六第174頁)
9月1日劉童與劉若琳見面影片(偵卷六第175頁)
9月1日保母抱劉童照片(偵卷六第176頁)
9月3日睡覺照片(偵卷六第177頁)
9月3日與其他托育童合照照片(偵卷六第178頁)
【對話紀錄內照片(托育後)】
9月3日與其他托育童合照照片(偵卷六第179頁)
9月5日剪髮後照片(偵卷六第180頁)
9月5日剪髮後坐在地上玩車子影片(於10月23日又重複傳送一次)(偵卷六第181頁)
11月19至21日出遊照片(偵卷六第190至192頁)
【托育後被告訪視時拍攝之照片】
9月25日(偵卷六第199頁)
10月23日(偵卷六第200至201頁)
11月20日(偵卷六第202至203頁)
十一
隱私部位、口腔不明原因疼痛或不合理受傷
劉童1夜掉落3顆牙齒、口腔內部皮膚潰爛、額頭反覆出現新舊夾雜之瘀青均屬不尋常、不合理之受傷。
被告與劉彩萱間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卷六第189至192頁、第194頁、第頁)
臺大醫院受理院外機關鑑定/查詢案件回復意見表(本院113國審訴1證據卷第332至333頁)
112年9月25日被告訪視時照片(偵卷六第199頁)
112年11月20日被告訪視時照片(偵卷六第202至203頁)
十二
性病、懷孕、對碰觸過度反應、人際關係緊張、自述遭受侵犯
劉童看到劉彩萱曬衣服拿衣架會害怕,有時也會自己躲進跳跳椅底下等人際關係緊張情形。


工作處遇記錄(偵卷六第232頁、第239至241頁)
被告與劉彩萱間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偵卷六第181至182頁、第192頁)
 
附表二(劉童所受傷勢)
部位
傷勢情形
範圍大小






頭臉部外觀
右枕頂部瘀傷
2×1.7公分
左顳大面積瘀傷
12×8公分
額部大面積瘀傷
6×2公分、6×5公分、7×3公分
右臉瘀傷
1×0.5公分
頂部瘀傷

下顎瘀傷

雙側眼眶瘀傷

雙側眼皮瘀挫傷

兩側耳後多處瘀挫傷

鼻孔周圍瘀傷潰瘍及撕裂傷
2.3×1公分
頭皮
兩側額部、頂部、左側枕部頭皮出血
2×2公分、2×1.5公分、2×1.5公分、2×1公分及6×3公分


口腔
缺牙5顆、上口腔黏膜大面積潰瘍、上牙齦瘀挫傷及撕裂傷、下牙齦撕裂傷、唇繫帶撕裂傷、左口角新舊撕裂傷

後頸部
皮膚瘀挫傷
1.5×1公分



軀幹
右外及前胸部瘀傷
0.5×0.3公分
右下腹瘀傷
2×2公分
右三角肌處瘀挫傷
2.5×1.5公分、4.5×2.5公分
左肩胛上瘀傷

左臀部瘀傷
5×4.5公分
左臀上方瘀傷
1.2×0.6公分











四肢
右手肘瘀傷
3×1.2公分、2×1公分
右前臂瘀傷
3.5×1.5公分、1.5×0.7公分、1.5×1公分、2.5×2.5公分、2×2公分
右手背至手指大面積紅腫瘀傷
7×5公分
右大腿及膝部瘀傷
12×5公分
右小腿瘀傷
2×2公分、3×2公分
右腳踝至足部大範圍紅腫瘀傷
分佈範圍長13公分
右足底瘀傷
0.9×0.8公分
左手肘瘀傷
3×2公分
左前臂瘀傷
8×4公分、1.5×1.5公分、2.5×2公分
左手臂至手指及指尖瘀傷

左手掌瘀傷
8×5公分
左大腿瘀傷
2.5×1公分、1.2×0.6公分、4×3.5公分
左膝部瘀傷
2.5×2公分、2×3公分、1×1公分、2×1公分
左小腿瘀傷
2.5×2公分
左腳踝瘀傷
10×5公分
生殖器
陰莖陰囊裂傷
0.7×0.2公分
 
附表三:被告工作處遇紀錄記載節錄內容(偵卷六第219至313頁)    
工作處遇編號
日期
記載內容略以
15
112/8/31(交接前會談)
1.劉童可以接受劉彩萱接近,和她一起玩玩具,也讓劉彩萱抱著他探索環境。在玩的過程中,劉童會自己發現一些玩具的機關,當劉彩萱使用玩具與其互動,劉童也會用笑聲回應,劉童與劉彩萱一起玩了一段時間後,有走到門邊想要找周月,被告說明周月及嚴○娟稍晚才會回來,讓劉童繼續在空間裡玩,劉童也可以接受。及至互動時間結束,周月及嚴○娟返回遊戲室,被告預告將結束遊戲時間但明日會再來玩,並劉彩萱會帶他回家,家裡有其他小朋友會和他一起玩、生活。
2.劉彩萱表示有觀察劉童額頭上有撞傷痊癒的痕跡,臉上有一些小突起物,不太確定是什麼,後續會再看看狀況。
16
112/9/1(交接)
1.主責社工施盈如與嚴○娟帶劉童抵達本會辦公室,劉童前一日已經來過遊戲室,顯得對環境感到更安心,雖與周月分離但觀察其情緒平穩,到遊戲室後直接去玩被告準備的玩具 ,隨後劉彩萱也抵達遊戲室。
2.嚴○娟和施盈如與劉童道別後先行離開,被告讓劉彩萱和劉童一起在遊戲室玩了一下,之後幫忙拿劉童的物品送劉彩萱及劉童去搭車回家。
17
112/9/1-5
劉童有講阿嬤、媽媽、哥哥、姐姐、拿到了、進來了等比較清楚外,最常說的就是 「髒話」跟 「打你」,其他多為火星語,也觀察劉童在知道自己犯錯時眼神會惶恐焦慮,故猜測前一個保母可能較嚴厲,也看到案童有學會手插口袋站37步的罵人姿勢,並且有觀察到案童會喜歡鑽到跳跳椅底下躲起來。
20
112/9/8
劉彩萱告知因今日家裏臨時停電,可能要到下午才會恢復電力,因沒有冷氣導致家裡悶熱,劉彩萱預計帶劉童出門,故將訪是(應為訪視之誤)延後到下週一。
21
112/9/10-13
1.劉彩萱告知劉童到家裡之後,大家輪流發燒、流鼻水、頭痛,保母在9/10也開始感冒,故再把訪視延後幾天。
2.劉彩萱觀察劉童很多行為都陸續出現,除了會髒話以外,也喜歡爬上爬下、爬高爬低、不稱心就嚎啕大哭、坐下來會呈現酒鬼般的坐姿、除此還會用他的雙手推開其他小朋友、用雙手將其他人的耳朵往下拉、不想吃飯時出現翻白眼並暫時停止呼吸的狀態,另外昨日劉彩萱妹妹曬衣服時,劉童看到衣架露出驚嚇的表情,並且觀察到案童肌張力跟體力好像比較差、容易累等等,故劉彩萱對於先前被照顧的狀況感到心疼,會盡力幫助他建立新的生活樣態。被告回覆因為先前並非本會委託周月所以較不清楚詳情,但經過劉彩萱的分享,猜想過往劉童可能活動量不足,由劉彩萱照顧接手照顧實屬不易,感謝劉彩萱給劉童的愛,也希望劉童能夠在新環境感受到劉彩萱是愛他、要幫他,讓他能夠形塑新的模式 ,越來越好。
3.因為劉童還在流涕、體溫偏高,故還不敢帶他去打預防針,會等感冒好之後再帶他去打。
22
112/9/20-21
和劉彩萱確認劉童感冒症狀已改善許多,約9/25進行家訪。
24
112/9/25(第一次訪視)
1.劉彩萱分享就如先前有用訊息分享的,劉童會講髒話,劉彩萱妹妹及其他家人也都有聽到,一開始還半信半疑,但後來確認劉童使用的真的是髒話。另外觀察到劉童有自己撞頭的行為,有時候自己待著無聊就會往後撞牆壁、發出很大的聲音,但劉童似乎不太害怕,這樣狀況發生過許多次,劉彩萱和劉彩萱妹妹有嚇到,但因為劉童的行為都是很突發的,劉彩萱要出手去救他都來不及,所以也沒有機會拍給社工看,再加上先前有觀察到劉童怕衣架、怕被責備,所以在想說案童先前是不是有經歷什麼樣的事,被告回覆先前沒有聽說劉童有這些行為,很謝謝劉彩萱有發現,聽起來劉童有一些害怕,需要陪伴他、讓他安心一下來。
2.向劉彩萱了解劉童狀況後,劉彩萱到小房間將劉童喚醒,由劉彩萱把劉童抱到客廳,劉童剛睡醒稍微哭泣了一小段時間,之後便坐在劉彩萱腿上看著發呆,被告看到劉童頭上的瘀青,劉彩萱表示前一兩天劉童在公園玩的時候跑很快,所以自己撞到了,被告關心劉童有沒有哭泣或什麼樣的反應,劉彩萱表示劉童當時撞到也沒有太多反應,在公園繼續玩 ,但劉彩萱看了很心疼因為瘀青一大塊。
26
112/10/6
劉彩萱表示文山托育中心需要協助填寫一份收托兒醫療狀況表,請被告協助填寫,並告知劉童前陣子吃螃蟹有一點過敏的反應,其餘沒有特殊狀況。
28
112/10/19
劉彩萱告知劉童發燒、故先讓他泡澡,多喝水,看是否能自然降溫。
29
112/10/23(第二次訪視)
1.向劉彩萱確認劉童上次發燒後的狀況,劉彩萱表示劉童後來體溫有降下來,但持續有流鼻涕,可能是因為過敏體質的關係。
2.下午至劉彩萱家訪視,今日在一樓的空間與劉童見面,劉彩萱表示劉童方才在午休,目前還在剛睡醒的狀態,劉童靠在劉彩萱懷裡,劉彩萱告訴劉童是社工來看他,劉童有看了看被告然後繼續安靜等待。
3.劉彩萱表示自從告知劉童不能講髒話以後,劉童就不太講話,目前觀察有講了一次好吃、會講ㄋㄟㄋㄟ,除此之外沒有講太多話,會再多多引導。
4.劉童目前牙齒有長滿了,但還不太會自己吃,通常需要大人餵,如果讓劉童自己用手拿,劉童會把很多食物塞到嘴巴裡,還在教他,有觀察出劉童喜歡吃雞腿肉。劉童目前一餐喝270cc.配方奶,作息時間為早上6:00起床喝奶、9:00吃早餐、中午吃午餐、下午會再喝一次奶,晚上9:00-11:00之前會就寢,劉童睡覺時會熟會(應為熟睡之誤)並打呼,並且有磨牙的狀況,磨牙滿用力的。
5.劉彩萱表示劉童還是有一些特別的行為,包含有時講髒話、撞頭等等,故先生有向她提過要不要停止照顧劉童,被告也回覆知道照顧劉童不容易,也不希望保母過於辛苦,若劉彩萱評估覺得有困難可以告知被告,被告會再和督導討論其他安排,劉彩萱回覆雖然有這些辛苦,但也心疼孩子,覺得自己能夠幫助這樣有需要的孩子,所以沒有想要終止托育,被告表示了解,也很感謝劉彩萱願意愛案童、陪伴案童。
6.劉童在劉彩萱身上坐了一會後,劉彩萱表示有車子可以玩,劉童便走到小汽車旁自己騎車,劉童可以坐在小車上自己移動,但看起來還是不太有精神,被告詢問劉童那些時間睡得比較飽,劉彩萱回覆不一定,被告便提議下次改約早上訪視。
31
112/11/7
1.劉彩萱帶劉童去診所要打預防針,診所表示要生母的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由被告提供給劉彩萱。
2.看診後劉彩萱表示醫生評估劉童體溫偏高,表示他膚質比較差,且在口鼻處有膿痂疹、喉嚨有點紅,此膿痂疹也會造成發燒,所以今天先看診拿藥、還沒有打預防針,等吃完藥以後再去看診,並評估是否可以打預防針,被告表示了解。
32
112/11/8
和劉彩萱約11/20訪視劉童,預計和劉童一起去公園互動。
33
112/11/17
劉彩萱告知週末會帶劉童到南部出遊兩天一夜。
34
112/11/19
劉彩萱表示劉童平時就會磨牙,然後今日早上起來要幫劉童刷牙時,發現劉童有三顆牙齒掉下來了,另外旁邊還有一顆牙齒也在晃。劉彩萱表示過往先生及孩子都有磨牙的情況,但自己從未遇過牙齒掉下來的情形,被告也回覆未曾聽聞過這樣的狀況,明日訪視也想再了解劉童狀況。
35
112/11/20(第3次訪視)
1.劉彩萱表示因為有看到被告工在公園等待,劉童顯得較為害羞,不然平時看到公園時都是很興奮的。劉童跟在劉彩萱身邊,劉彩萱讓劉童和其他孩子一起玩蹺蹺板,劉童可以自己抓著扶手、坐好,當劉彩萱妹妹開始上下擺動蹺蹺板時,劉童露出笑容,玩了一段時間後劉彩萱表示要換另一個設施,劉童捨不得離開便作勢要哭泣,劉彩萱和被告在一旁安撫劉童,並引導劉童和其他孩子一起到另一個設施遊玩,劉彩萱表示當劉童不如意的時候很常直接版出委屈的表情並且用哭的。後續劉童和另外兩名孩子一起穿梭在攀爬架,也自己爬上溜滑梯並溜下來。
2.被告向劉彩萱了解牙齒的狀況,劉彩萱表示週末帶劉童和另一名孩子出遊,昨日早上發現他掉了三顆牙齒,另外還有一顆牙已經在搖了,嚇了一大跳,並分享劉童磨牙的狀況比一般狀況來得嚴重,不只有睡覺的時候會磨、醒著的時候也會無意識的磨,劉彩萱妹妹表示方才他也有在磨牙。劉彩萱有詢問牙醫診所,小兒看診需約到禮拜四,會再請醫生評劉童的狀況。
3.被告表示第一次聽到磨牙這麼嚴重的狀況,不確定是否是因為劉童經歷了什麼樣的事情,劉彩萱及劉彩萱妹妹表示劉童到家裡來的時候就有觀察到一些異狀,包含一開始到家裡時開心與劉彩萱及劉彩萱妹妹互動、心情愉悦,但當他意識到沒有要離開後整個表情變了,另外撞頭及罵髒話的狀況時不時還是有出現,近期帶劉童外出吃飯,劉童拿到碗以後就會用抓一整手的食物往嘴裡塞、不知節制,然後發現沒辦法吃,故劉彩萱引導劉童要慢慢一口一口吃,劉童一開始被制止會哭泣,現在狀況有比較好。劉彩萱也分享劉童會把會伸手進尿布玩大便,平時白天劉彩萱會盡速制止,但若是劉童在晚上睡覺的時候出現這樣的行為就沒辦法避免,劉彩萱分享有時醒來以後丟要幫他(應為要幫他丟之誤)整套衣服、被子等,但劉彩萱覺得這些都是小事,勤加更換即可。
4.和劉彩萱討論劉童發展狀況,劉彩萱表示上次看醫生,醫生評估劉童各項發展得不錯,而劉彩萱自己觀察劉童自理能力佳,現在爬樓梯沒問題,也會用手指拿東西,但還不太會使用湯匙、慢慢練習中,劉童喜歡跟其他小朋友一起玩玩具,平常在家也會聽短故事,和他互動時笑起來很可愛,口語發展部分,自從制止他講髒話以後他就不太喜歡說話,但會叫另一個孩子的小名「小小」,其他話講不太清楚但也有想要講的意願,講髒話頻率有變低。
5.被告表示感謝劉彩萱細心照顧,也請劉彩萱在禮拜四看完牙醫後再分享狀況,覺得劉童確實有一些特別的表現,而過往因為有轉換過三個保母,不太確定劉童是否有甚麼創傷,請劉彩萱再幫忙劉童。
36
112/11/25
1.詢問劉彩萱昨日看牙醫的情形,醫生評估劉童需做假牙,但要等到他後面的大臼齒長出來 才可以做,故討論先等待劉童長牙。
2.劉彩萱昨日另外說明,牙醫提及評估劉童磨牙磨得很嚴重,猜測可能是他之前曾經受到什麼刺激或不平等待遇所影響而讓劉童養成這樣的磨牙習慣,另外除了以上因素,也有可能是他身體裡面有某種潛在的症狀,例如癲癇。
3.劉彩萱也分享從劉童第一天來到家裡,他的行為舉止是真的讓人難以想像,無論是吃東西 還是玩玩具,很常是躲進跳跳椅底下的感覺好像很惶恐、害怕,但慢慢的有感覺他在進步 ,所以覺得自己必須給他時間,讓他體會、感受到安全感,再慢慢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劉彩萱表示自己只能盡力而為,至於他能有多大的感受或改變得靠他自己。
4.被告回覆對於劉童的這些狀況感到心疼,也感謝劉彩萱用心愛案童,希望劉童能夠慢慢安心下來
38
112/12/5
和劉彩萱詢問約訪時間,劉彩萱表示因另一名收托的孩子近期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前一天發燒有進行檢查、各項結果正常,尚無法釐清發燒原因,故還在檢查當中,被告回覆預計和劉彩萱約月中的時間訪視。
39
112/12/7 
劉彩萱來訊分享劉童剛剛吃完晚餐,把第四顆牙齒咬加磨給弄掉了,經因先前觀察這顆牙就已經在搖晃,上次牙醫也說了不知道何時會掉,今天確定已經掉了,劉彩萱有撿到這顆牙並先收起來。
40
112/12/8-9 
1.被告回覆有記得上個月提到第四顆也在搖,希望其他牙齒都安好。劉彩萱也提及劉童因為近期天氣變化,又有開始流鼻涕的症狀。
2.和嚴○娟分享劉童照片,並向嚴○娟說明劉童牙齒的狀況,劉童因磨牙很嚴重而掉了四顆牙,給兒童牙科醫師評估,醫生表示須等大臼齒長出來再幫他做假牙,並且觀察劉童磨牙狀況嚴重,可能是有經歷特別的刺激或是不平等的待遇,因目前知悉劉童有轉換過多個照顧者,可能是這些因素造成,對此感到心疼,也會盡力幫助他安心下來。嚴○娟表示沒有聽過這樣的狀況,但希望不是因為其他不好的原因造成的,會繼續為劉童祈禱、祝福。
43
112/12/21-22
於本會内部與主管討論劉童的一些行為反應看起來像是創傷反應,但劉童年紀未滿兩歲,故想要向諮商師詢問進行遊戲治療的可能。
44
112/12/24
被告及社工督導向劉彩萱了解狀況,劉彩萱表示晚上8點多幫劉童洗澡、換好衣服,因劉童當日一整天活動力低、沒有食慾,幾乎沒有吃東西和喝水,故约於晚上10點有點強迫讓劉童喝完配方奶,劉童喝完奶便睡著,劉彩萱等劉童入睡後,因顧慮自己可能確診故到另一個房間休息,晚上12點要幫劉童更換尿布時發現劉童不對勁、體溫下降,故為劉童急救並叫救護車,抵達後已無呼吸心跳,後續便聯繫被告及家屬,劉彩萱表示對此感到很自責。

附表四:被告與劉彩萱於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間之LINE對話紀錄(偵卷六第175至196頁、偵卷八第63至133頁)
時間
陳尚潔
劉彩萱
2023/09/01上午10:01

(傳送貼圖)
2023/09/01上午11:54

(傳送影片)
2023/09/01上午11:54

進門就自己跟若琳打招呼~嗨!姨
2023/09/01上午11:55
哇~好棒噢哈哈哈哈哈

2023/09/01上午11:55
已經開始玩了!

2023/09/01上午11:55

2023/09/01上午11:55

(傳送貼圖:棒棒DER)
2023/09/01下午01:53
彩萱保母午安~因為我今天把契約呈上去用印但是應該隔一個週末才拿得到,我先把還沒用印的傳給您~
好讓您即時回報 :)

2023/09/01下午01:53
(傳送檔案:00000000_托育契約書.pdf)

2023/09/01下午01:54
然後大壯的我又忘記拿出來給您...我有帶在身上說,下次一起給您!

2023/09/01下午03:09

(傳送貼圖:收到)
2023/09/01下午03:09

(傳送貼圖:感謝!!)
2023/09/01下午03:17
(傳送貼圖)

2023/09/01下午03:18
這一兩天如果有幫他拍照也再請您傳給我囉~感謝!

2023/09/01下午03:20

(傳送貼圖:OK)
2023/09/01下午03:20

(傳送照片)
2023/09/01下午03:20

(傳送影片)
2023/09/01下午03:20

(空白訊息)
2023/09/01下午03:20

(傳送照片)
2023/09/01下午03:20

(傳送照片)
2023/09/01下午03:20

(檔案已過期)
2023/09/01下午03:29
哈哈~好喜歡抱高高~

2023/09/01下午03:30
(傳送貼圖)

2023/09/01下午03:52

真的很喜歡飛高高
2023/09/01下午03:53

白天整個都像戰場一樣可怕😱🤣
2023/09/01下午04:42
真的齁! 這幾天會辛苦些><

2023/09/01下午04:44

我們會和小哥哥一起努力💪
2023/09/01下午05:13
耶~我相信劉童在你們滿滿的愛中會天天過得很快樂的❤️

2023/09/01下午05:29

(傳送貼圖)
2023/09/01下午05:29

(傳送貼圖)
2023/09/01下午05:34
(傳送貼圖)

2023/09/01下午05:35

(傳送貼圖)
2023/09/03上午09:19

(傳送照片)
2023/09/03上午09:20

超會踢被子的🤣
2023/09/03上午09:20

很會打呼😅
2023/09/03上午11:17
哈哈哈哈哈

2023/09/03上午11:17
這是什麼姿勢

2023/09/03上午11:17
好自在

2023/09/03上午11:21

是真的好自在🤣
2023/09/03下午12:22
(傳送貼圖:YES SIR!!)

2023/09/03下午05:26

小哥哥其實很能吃
2023/09/03下午05:27

那個保姆給他150~180的奶太少,他在我這裡除了吃飯時間吃飯還吃小點心,奶還喝270才夠耶
2023/09/04上午09:47
!!真的嗎~

2023/09/04上午09:48
是不是到你們家都吃得特別香哈哈~

2023/09/04上午11:40

真的,下一次喝奶時間我拍給妳看他的奶量
2023/09/04上午11:41

回我這裡第一天他不肯用胖胖瓶,到第二天晚上就可以接受胖胖瓶了
2023/09/04上午11:44

第一次我是真的不敢給多,遵照前保姆的奶量180給,結果喝完了他還緊握不肯給我,第二次我試著泡240他一樣喝完還跟著吃了一個杯子蛋糕,於是,我開始泡270他喝完超滿足的起身開始找東西玩
2023/09/04上午11:45

另外,我一直覺得他這年紀牙才長8顆有點兒慢,是不是因為奶量不夠鈣缺乏所以才長得慢
2023/09/04上午11:48

語言方面~他很喜歡說話但是大多數都是外星語言,並且不知道劉童是在叫他呢
2023/09/04上午11:54
恩恩,那天我也是聽到他講很多外星語~
然後在家好像主要是較他弟弟,偶爾才叫他名字,所以他可能跟自己的名字不太熟悉...

2023/09/04上午11:54
恩恩,保母有說後面的牙齒也在慢慢長,但確實可能長得慢了些...

2023/09/04上午11:55

(傳送照片)
2023/09/04上午11:55

(傳送照片)
2023/09/04上午11:55
謝謝彩萱這麼細心地觀察以及分享!

2023/09/04上午11:55
哈哈哈 大中小! 好可愛

2023/09/04上午11:57

很可愛吧🤣
2023/09/04上午11:57
真的哈哈

2023/09/04上午11:57
看起來已經非常融入了~

2023/09/04上午11:58
我覺得說不定也有可能他在前一個保母家活動量沒有這麼大,比較多是在家裡玩玩具,沒有體能消耗胃口就沒有那麼好~

2023/09/04上午11:58

早已經習慣了這裡的生活模式了呦🥰
2023/09/04上午11:58
(傳送貼圖)

2023/09/04下午12:00

確實是,包括我們給他餅乾吃,他都不知道要放進嘴巴吃😱
2023/09/04下午12:01

前二天不知道樓梯怎麼上,現在已經可以隨著我的帶動一步一步走上下樓梯了
2023/09/04下午12:01
(傳送貼圖)

2023/09/04下午12:02
嗯嗯嗯

2023/09/04下午12:02
在你們家有很多新的發現~

2023/09/04下午12:03

(傳送貼圖:YES)
2023/09/04下午12:03
(傳送貼圖)

2023/09/04下午12:03

期待他更多的成長
2023/09/04下午12:03
真的~~~

2023/09/04下午12:03

不過他是蠻會照顧弟弟們
2023/09/04下午12:37

(傳送照片)
2023/09/04下午12:37

(傳送照片)
2023/09/04下午12:37

(傳送照片)
2023/09/04下午12:38

這是第一張,大家都已經知道要動手取食物了,他還在等待😅
2023/09/04下午12:39
還在慢慢等哈哈

2023/09/04下午12:39

其他二張是大家已經吃進嘴裏了,他是被引導後才動手取食物
2023/09/04下午12:39
頭髮綁起來也可愛

2023/09/04下午12:42

真的,馬迷忍不住🤣
2023/09/04下午01:05
114694 台北市○○區○○路000巷00號7樓

2023/09/04下午01:05
(傳送貼圖)

2023/09/04下午01:10

(傳送貼圖:感謝)
2023/09/04下午01:10

(傳送貼圖)
2023/09/04下午01:17

已經寄出了,我的放若琳的信封袋裡,再麻煩妳留意一下喔🥰
2023/09/04下午01:30
好的!謝謝~

2023/09/04下午03:19

(傳送貼圖:辛苦了)
2023/09/04下午09:14

想請您幫忙問一下前保姆家有些什麼人,是不是有年長的長輩?
會這麼問是因為~從第一天劉童無意間的發~單拎良(髒話)的音,我以為我聽錯,接二連三的有這樣的聲音,直到若琳也有此感,觀察這幾天下來我們真的很確定他發那音是不好聽的話,所以才請您幫忙確認一下
2023/09/05上午08:23
!原來有這樣的狀況><
據我所知,家裡除了保母,還有保母先生,另外保母的子女會來拜訪,但因為我只見過保母,不太確定其他成員的狀況... 不過小孩真的都是學身邊的人...
謝謝你們細心觀察!

2023/09/05上午09:15

(傳送貼圖:早安)
2023/09/05上午09:18

劉童他大多數都是略略略的不知道在說些什麼,除了叫阿嬤、媽媽、哥哥、姐姐、拿到了、進來了等比較清楚外,最常說的就是髒話跟打你
2023/09/05上午09:36
OAO

2023/09/05上午09:37
挖~我有點嚇到...還好我有幫他轉換環境...需要辛苦你們幫他建立一些好的用詞...

2023/09/05上午10:23

(傳送貼圖:YES)
2023/09/05上午10:25

(傳送照片)
2023/09/05上午10:25

變裝了
2023/09/05上午10:27
挖~他讓您幫他剪頭髮!

2023/09/05上午10:27

嗯!還蠻配合的
2023/09/05上午10:27

乖乖坐到我剪好
2023/09/05上午10:27
太強了哈哈!

2023/09/05上午10:28

發現他前保姆應該是嚴厲的,可能有打過他,因為他自己知道自己犯錯時眼神會惶恐焦慮
2023/09/05上午10:30
恩...可能是用比較傳統的方式QQ 看到他這樣會覺得很心疼(cry)

2023/09/05上午10:31
對了~想要跟您約時間到家裡看他,也可以跟你們了解一下這段時間對他的發現(感覺有很多可以分享的)

2023/09/05上午10:31
如果約禮拜五下午4:00方便嗎?

2023/09/05上午11:18

3:00方便嗎
2023/09/05上午11:19

還是星期四的下午4:00
2023/09/05上午11:19
因為我們禮拜四要開會,應該會開到滿晚的,可能會來不及

2023/09/05上午11:19
禮拜五是不是家長會來接另外兩個小朋友!

2023/09/05上午11:20
還是我跟你改約禮拜五早上~

2023/09/05上午11:20

對,所以那個時段會比較忙
2023/09/05上午11:20
好挖~那我先避開那個時段好了

2023/09/05上午11:20
早上如果約9:00會不會太早哈哈

2023/09/05上午11:22

9:00是他們吃點心喝奶時間
2023/09/05上午11:22
恩恩~

2023/09/05上午11:23
如果您這個時間方便我就改跟您約早上9:00

2023/09/05上午11:32

還是4:00
2023/09/05上午11:33
下午的話我盡量早點到好了,大概3:00-3:30之間抵達><

2023/09/05上午11:33

2023/09/05上午11:33

感恩
2023/09/05上午11:33
(傳送貼圖:非常感謝)

2023/09/05上午11:33

因為餵奶時間更忙碌🤣
2023/09/05上午11:34
哈哈好~太多嗷嗷待哺的寶貝們

2023/09/05下午01:13

(傳送貼圖:哈哈哈)
2023/09/05下午01:31
(收回訊息)

2023/09/05下午02:21
尿布和奶粉的單據我收到囉~

2023/09/05下午02:22
然後9/1您回程的計程車收據,也可以禮拜五我去的時候再給我噢!

2023/09/05下午02:33

喔喔!好的,我都忘了乘計程車的呢😅
2023/09/05下午02:33
哈哈~我沒有忘記! 再跟你拿~

2023/09/05下午02:36

好呀!感恩🥰
2023/09/05下午07:59

Judy(彩萱)向您傳送了影片
2023/09/05下午08:00

他很喜歡鑽到跳跳椅下面,包括第一天來的時候,我們要給他吃東西,他也是拿著就躲在下面吃
2023/09/06上午11:45
躲起來吃><

2023/09/06下午04:59

(傳送貼圖:YES)
2023/09/06下午04:59

很多行為舉止需要調整
2023/09/06下午04:59
(傳送貼圖)

2023/09/06下午04:59
後天我去家裏在跟您多了解了解><

2023/09/06下午05:01

昨晚我家兒子帶女友來看他,他很興奮,在興奮開心的時候還脫口說出三字真言😭當場嚇壞二位年輕人
2023/09/06下午05:02
看來這個詞他已經很熟悉了...

2023/09/06下午05:10

他最擅長的是手插口袋站37步
2023/09/06下午05:10
這是什麼酷酷的站姿ˊ  ˋ

2023/09/06下午05:11

學習模仿大人罵人的站姿😭
2023/09/06下午05:12
原來是這樣😳😳😳😳

2023/09/08上午11:36

尚潔好
今天早上停電到現在還不來電,聽說要停到下午,小孩沒風扇沒冷氣已經躁動一個早上撐不住了,我們想想還是帶他們出去找地方吹涼涼給他們睡覺,跟您商量是不是下週再來
2023/09/08上午11:52
好哇~

2023/09/10下午05:30

自小哥哥來了之後,我們大大小小(包括小哥哥;且還是由小哥哥開始😭)輪流發燒、流鼻水、頭痛⋯
所有感冒症狀出現,這才想到前保姆說小哥哥感冒還沒好,今天輪到我了😭😭😭
2023/09/10下午05:41

小哥哥很多行為都陸續出現了,除了先前說的說不好聽的話之外,爬上爬下、爬高爬低、不稱心就嚎啕大哭、坐下來還像賭鬼/酒鬼般的坐姿、除此還會用他的雙手推開要靠近他的小同學;甚至還會趁我不注意時,雙手將小同學的耳朵往下拉😭😭😭😭😭以上種種行為不得不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且可以想像他之前在前保姆那裡是過著什麼樣的生活
2023/09/10下午06:18
哇...天哪

2023/09/10下午06:20
哇...呃真的是每天相處、還有他熟悉習慣了才會發現的,謝謝您跟我說,看到他的這些狀況會很心疼😭
你們要幫他建立新的生活模式也比較辛苦...

2023/09/10下午07:26

需要時間,這個時間要多長,我們目前還沒辦法預估
2023/09/10下午07:28

我們會努力不懈的協助小哥哥,讓小哥哥盡快的回到童真的生活
2023/09/10下午08:07
(傳送貼圖)

2023/09/10下午08:08
對了~忘記跟您重新約明天的時間,不過您提到在感冒,我明天方便去嗎?或是要再延後一點點

2023/09/10下午11:58

嗯!我覺得還是緩緩
2023/09/11上午08:54
好的~希望大家都快快好起來><

2023/09/11上午08:56
我這禮拜目前禮拜四可以安排,再看看到那天是不是合適訪視噢~

2023/09/11上午08:57

好呀!等靠近一點再做決定
2023/09/11上午08:57

因為目前小孩健康狀況不佳會比較鬧情緒
2023/09/11上午08:59
恩恩 真是辛苦您了><

2023/09/11上午10:38

沒事兒,小孩健康比較重要
2023/09/11下午01:39
(傳送貼圖)

2023/09/11下午03:01

(傳送貼圖)
2023/09/11下午08:39

今天又發現新大陸,給他吃飯他若不想吃就會裝死,眼睛往上吊翻白眼暫時停止呼吸呈現昏倒狀態😭😱
2023/09/11下午08:40

他很多不好的行為慢慢出現了
2023/09/11下午08:40

應該還有沒展現出來的,我們慢慢觀察
2023/09/11下午09:06

喔!對了,還有昨天他陪若琳去曬衣服,小哥哥果然厲害,知道那個桿子是在撐衣架上竹竿的輔具,接著看到若琳取下衣服後的衣架竟然很驚嚇惶恐💔心疼小哥哥的反應
2023/09/12上午08:58
哇...太嚇人了吧😳

2023/09/12上午09:00
好多好多東西都慢慢跑出來了... 不知道他小小的心靈有多少陰影😭 謝謝你們好好愛他😭

2023/09/12上午10:39

真的是把我們嚇死了
2023/09/12下午01:16
(傳送貼圖)

2023/09/12下午01:24

現在三字、五字的髒話已經明顯少講了,但是現在改講單一字~ㄍㄢ四聲😭
2023/09/12下午01:26

上週帶他去公園,把當場的人都嚇壞,聽到的人都用狠眼神看著我們(瞪)直接把小孩帶遠離小哥哥😭��
2023/09/12下午01:32
學習力好強...但須要慢慢調整QQ

2023/09/12下午01:32
真的是嚇壞所有人

2023/09/12下午01:32

真的太丟臉了😬
2023/09/12下午01:33

但,沒辦法
2023/09/12下午01:33

孩子是無辜的
2023/09/12下午01:33
感覺滿委屈的,明明你們是在幫他導正的人>< 但帶我們的小孩確實有時候就比較辛苦一些...

2023/09/12下午01:34

沒事的
2023/09/12下午01:34

只是當下那狠眼神令人難過
2023/09/12下午01:34
昨天林社工有去若琳家,她也有跟我分享這些狀況~
我就跟她說,真不知道過去一年劉童到底怎麼度過的...

2023/09/12下午01:34

令人傷心💔
2023/09/12下午01:34
(傳送貼圖)

2023/09/12下午01:36

他的肌肉張力不好,我們猜想他應該是被長期請坐在椅子上,坐累了就睡覺,醒來繼續坐,犯錯就被罵/罰💔
2023/09/12下午01:37

所以其實他很懶散,而他的懶散來自他沒體力
2023/09/12下午01:37
(傳送貼圖)

2023/09/12下午01:37

我們讓他去玩,他玩不久就感覺累了
2023/09/12下午01:38

甚至有時還會不想動,貪懶在我們身上
2023/09/12下午01:39

但皮起來時是招架不住的爬高爬下,所有櫃子都企圖打開或爬上去
2023/09/12下午01:40
恩恩~

2023/09/12下午01:40

爬的時候還會自己喃喃自語的說不行
2023/09/12下午01:40

好氣又好笑
2023/09/12下午01:40
知道會被說不行但是還是想要做ˊ  ˋ

2023/09/12下午01:41

就知道不行還要爬,摔下來也不哭不鬧爬起來繼續進行
2023/09/12下午01:42

我們都還沒說不行呦,他自己先說不行,然後邊說不行邊爬邊皮😅
2023/09/12下午01:42
恩恩 我是指應該是在前保母家的經驗

2023/09/12下午01:42
他自己有這個印象

2023/09/12下午01:42

2023/09/12下午01:42

超傻眼的
2023/09/12下午01:46
因為前保母不是我們委託的,是當時家人自己找的,比較沒辦法了解到全貌QQ
我目前可以確定的是他以前真的很少外出走走,出門他也都是坐推車,活動量真的不夠,其他就不太去猜測,不過從他反應來看確實有些狀況,新接手的照顧者要承接真的是不容易...
現在真的覺得萬幸我們有讓他來你們家!希望他可以理解到大家是愛他、要幫他,也可以形塑新的模式...相信他會越來越好的><

2023/09/12下午01:47

(傳送貼圖:YES)
2023/09/12下午01:47

明天帶他出遊
2023/09/12下午01:48
(傳送貼圖)

2023/09/12下午01:48
你們感冒有比較好了嗎~

2023/09/12下午01:48

希望慢慢可以建立他好的形象🤣
2023/09/12下午01:48
恩恩~

2023/09/12下午01:49

還在酸痛中,不過沒關係,孩子健康成長比較重要
2023/09/12下午01:50
好的~彩萱保母也要好好休息噢! 身體好起來才有力氣陪伴他們><

2023/09/13上午01:31

會的,感恩🙏
2023/09/13上午01:32

小哥哥這二天還流著濃鼻涕,所以我還不敢帶他去打預防針
2023/09/13上午08:48
恩恩好的,沒關係~等他感冒好了再打就好~~

2023/09/13下午05:56
彩萱保母~我好像還沒有跟您確認明天是不是可以約訪,如果我約下午4:00到你們家,方便嗎?

2023/09/13下午06:22

今天本來要帶他出門,結果他體溫偏高,我們就沒出門了
2023/09/13下午06:24

小哥哥的健康狀況還在起伏不定,我想讓他身體狀況好些再約,明天還是先不要給他接觸外界,您覺得呢
2023/09/13下午06:25
好的,那我們再保持聯絡噢~

2023/09/13下午06:25
看看他是不是能夠慢慢好起來😭

2023/09/13下午06:25

好的,感恩
2023/09/13下午06:26

是啊!希望可以快些好起來
2023/09/13下午06:26

不然也沒辦法出去玩
2023/09/13下午06:28
嗯嗯~

2023/09/13下午09:25

(傳送貼圖)
2023/09/20上午10:45
彩萱保母早安~這幾天都還好嗎 :D

2023/09/20上午10:49

慢慢進入佳境
2023/09/20上午11:14
恩恩~ 那劉童感冒狀況還好嗎? 我想說是不是可以重新跟您約訪視的時間~~

2023/09/20下午03:13

感冒已經有比較好了喔~
2023/09/20下午03:14

約時間訪視也可以開始約時間了😊
2023/09/21下午04:59
哇~太好了~

2023/09/21下午04:59
如果跟您這邊約9/25下午4:00過去方便嗎><

2023/09/21下午05:09

好呀
2023/09/21下午05:12
耶~好的! 那就先跟您約那天 :D

2023/09/21下午05:13
我們到時候見!

2023/09/21下午05:25

(傳送貼圖:收到)
2023/09/25下午03:58
彩萱~我到樓下了😁

2023/09/25下午03:58

2023/09/25下午03:58
(傳送貼圖:THANK YOU)

2023/09/25下午03:58

我下去
2023/09/25下午03:58
好的,謝謝~

2023/09/27下午01:38
彩萱保母午安~今天有收到捐贈奶粉的消息,雖然數量不多但我想說問問看,記得劉童是喝心美力3號,
清單上只有一罐,我先幫他申請噢~

2023/09/27下午01:54

(傳送貼圖:謝謝尼!!!)
2023/09/28下午02:23

(傳送照片)
2023/09/28下午02:24
上次忘記一起拿了XD

2023/09/28下午02:24

突然拿到這一張才想到還沒交出去🤣
2023/09/28下午02:24
那我下個月一起送~

2023/09/28下午02:25

好像只剩這一張沒給,奶粉尿布的都應該給了對吧
2023/09/28下午02:37
嗯嗯有的~奶粉尿布這次我有先申請了!

2023/09/28下午02:38

(傳送貼圖:謝謝尼!!!)
2023/09/28下午02:38

(傳送貼圖:有你真好)
2023/09/28下午02:40
(傳送貼圖:LOVE)

2023/09/28下午05:31

(傳送貼圖:LOVE U)
2023/09/28下午05:36
預祝中秋節快樂噢~

2023/09/28下午07:44

(傳送貼圖:3Q~3Q~)
2023/09/29上午11:01

(傳送照片)
2023/10/04上午11:09

(傳送照片)
2023/10/04上午11:10

(傳送照片)
2023/10/04上午11:17
(傳送貼圖:THANK YOU)

2023/10/04上午11:21

(傳送貼圖:3Q~3Q~)
2023/10/06下午04:32

(傳送照片)
2023/10/06下午04:33

托育中心讓我請您幫忙填一下劉童的健康狀況⬆️
2023/10/06下午04:34
好優~我看一下!

2023/10/06下午04:34

(傳送貼圖:有你真好)
2023/10/06下午04:35
想跟彩萱確認一下這一份是哪個單位要的~因為之前大壯好像沒有填過~

2023/10/06下午04:36

是文山區的托育中心要的
2023/10/06下午04:37
恩恩好~那林社工的那個○○也要嗎?還是他之前填過了~

2023/10/06下午04:37

大壯的好像真的沒有
2023/10/06下午04:37
噢噢~我先填劉童的!

2023/10/06下午04:37

○○好像也沒有
2023/10/06下午04:38
好的!

2023/10/06下午04:38

劉童是第一個讓我們填寫
2023/10/06下午04:43
他目前應該都沒有過敏的狀況嗎?

2023/10/06下午04:44
我之前是沒有觀察到或聽說

2023/10/06下午04:46
(傳送檔案:收托兒童健康狀況表.pdf)

2023/10/06下午04:47

他來沒幾天我給他吃螃蟹🦀️,他的嘴巴有點兒過敏😅
2023/10/06下午04:47
阿~那你幫我備註上去 他可能之前沒吃過螃蟹

2023/10/06下午04:47

(傳送貼圖:OK)
2023/10/06下午04:48
(傳送貼圖:THANK YOU)

2023/10/06下午04:48

(傳送貼圖:LOVE U)
2023/10/06下午05:14
對了~想問你後來劉童額頭撞到的部分都好了嘛~?
我想說有沒有比較近期的照片可以分享給外婆,因為他沒辦法來見到本人,所以用照片的方式跟外婆更
新近況!

2023/10/11上午11:02

啊喲不好意思,手機送修😭
2023/10/11上午11:02

剛剛從公園回來
2023/10/11上午11:03

玩到不想回來,邊走邊哭著回來😅
2023/10/11上午11:04

(檔案已過期)
2023/10/11下午02:39
原來如此~還好修好了XD

2023/10/11下午02:40
這麼喜歡哈哈哈~

2023/10/11下午04:39

沒有完全好😭
2023/10/11下午04:41

他超愛往外跑,但是,玩起來很瘋狂,容易碰碰嗑嗑的
2023/10/11下午04:48
恩恩 就像上次那樣撞到頭...

2023/10/11下午09:11

嗯嗯嗯⋯沒錯
2023/10/12下午01:53
彩萱~想跟您確認您跟若琳這個月有單據嗎?
我記得您有一張計程車的費用,不確定還有沒有其他張,可以請您們今天或明天先一起寄出給我嗎~

2023/10/12下午01:54
如果來不及的話可以先拍照給我~

2023/10/12下午06:42

(傳送照片)
2023/10/12下午06:43

⬆️我的
2023/10/12下午06:44

(傳送照片)
2023/10/12下午06:44

⬆️若琳的
2023/10/12下午07:14
好的!確認一下,這個月都是買尿布的費用對嗎~

2023/10/12下午11:28

2023/10/12下午11:29

月底還要再買奶粉了呦
2023/10/13下午03:23

收據已經寄出
2023/10/13下午04:12
好的!

2023/10/13下午04:12
(傳送貼圖:THANK YOU)

2023/10/13下午04:15

(傳送貼圖:LOVE U)
2023/10/13下午04:21
上次我幫劉童申請的奶粉~今天拿到了!

2023/10/13下午04:22
想要問您方不方便約10/23下午到您麼家訪視,然後一起拿去給您?

2023/10/13下午06:12

(傳送貼圖:OK)
2023/10/16上午10:15
10/23(一)下午一樣跟您約下午4:00方便嗎?

2023/10/16上午11:40

(傳送貼圖:沒問題)
2023/10/16上午11:56
好呀~太好哩!那我那天就一起把奶粉帶過去噢~

2023/10/17上午02:18

好呦😘
2023/10/18下午02:41
彩萱午安~想跟您確認,是不是有○○(另名托育童,隱匿姓名)的資料會透過您這邊傳給我,我再轉給林社工呢?謝謝您!

2023/10/18下午03:09

有耶!剛剛瑀慈有來電
2023/10/18下午03:09

謝謝您🥰
2023/10/18下午03:46

7.5公斤
67公分
頭圍42公分
2023/10/18下午03:47

以上再麻煩您轉達一下瑀慈,感恩🙏
2023/10/18下午03:48
好的!

2023/10/18下午03:48
感謝您~

2023/10/18下午04:20

(傳送貼圖:3Q~3Q~)
2023/10/18下午04:49
(傳送貼圖)

2023/10/19下午07:49

(傳送照片)
2023/10/19下午07:52

小哥哥發燒
2023/10/19下午07:52

(傳送貼圖:嗚嗚)
2023/10/19下午07:53

我先讓他泡了澡
2023/10/19下午07:53

多給水,看能否降溫
2023/10/19下午08:17
哇 燒到很高欸

2023/10/19下午08:17
嗯嗯嗯好

2023/10/19下午08:17
辛苦了

2023/10/19下午08:35

(傳送貼圖)
2023/10/23上午09:19
彩萱早安,想問你一下,後來劉童有繼續發燒嗎?他狀況還好嗎🥺

2023/10/23上午10:07

沒燒了,但是,鼻涕從來到現在沒有停過😭應該是有過敏體質的問題吧
2023/10/23上午10:08
很有可能!最近天氣一直變來變去,對過敏兒來說很辛苦呢🥺

2023/10/23下午03:16

(傳送貼圖:YES)
2023/10/23下午03:16
彩萱,我會帶劉童跟○○的奶粉一起去喔

2023/10/23下午03:16
等等見

2023/10/23下午03:16

(傳送貼圖:收到)
2023/10/23下午03:18
(傳送貼圖)

2023/10/23下午04:02
彩萱~我到你們家樓下了~

2023/10/23下午04:28

(傳送影片)
2023/10/30下午04:38

劉童的奶粉含您送來的一罐總共還有3罐
今天奶粉活動到今天截止,所以我今天已經先去購買12罐了,收據先拍給您嗎
2023/10/30下午04:39

(傳送照片)
2023/10/31上午08:31
好的!沒問題噢~謝謝彩萱~

2023/10/31上午10:46

(傳送貼圖:感謝!!)
2023/11/07上午11:27

我需要小哥哥媽媽的身分證字號及生日,沒有這些小哥哥沒辦法打預防針
2023/11/07上午11:36
你們現在在診所嗎~稍等我一下

2023/11/07上午11:36

2023/11/07上午11:37

我打到公司問了
2023/11/07上午11:37
嗯嗯

2023/11/07上午11:37
媽媽的身分證Z000000000(個資隱匿)

2023/11/07上午11:37

說等等會回撥電話給我
2023/11/07上午11:37

生日
2023/11/07上午11:39
生日我需要查一下 稍等我一下噢

2023/11/07上午11:39
00/0/00(個資隱匿)

2023/11/07下午02:07

今天沒有打到預防針,因為小哥哥體溫偏高,醫生說他皮膚很差,在口鼻處有膿痂疹,膿痂疹也會造成發燒,喉嚨也有點兒紅,所以今天就看診拿藥不打針
2023/11/07下午02:08

三天後再回診一次,回診完後,再一次的療程,才能決定是否可以施打疫苗
2023/11/07下午02:11
恩恩好的!

2023/11/07下午02:11
謝謝彩萱~辛苦了

2023/11/07下午10:41

(傳送貼圖:Thank U)
2023/11/08上午09:04
彩萱早安~我們這邊有收到有人送的拉拉褲,是L(9-14公斤)的,想說劉童不知道穿不穿得下呢~

2023/11/08上午09:04
(傳送照片)

2023/11/08上午09:05
另外想跟您約這個月的訪視,想說這次約早上時段~如果是早上10:00的時間您方便嗎?

2023/11/08上午10:02

可以呦👍
2023/11/08下午07:56
如果拉拉褲劉童可以穿的話再跟我說噢~

2023/11/08下午07:57
和您約11/20(一)的上午10:00可以嗎~

2023/11/09上午02:14

可以
2023/11/09上午02:14

(傳送貼圖:OK)
2023/11/09上午08:49
啊~結果被別人先領走了😭 下次再看看

2023/11/09上午08:50
好的~那到時候見😁

2023/11/09上午09:36

(傳送貼圖:收到)
2023/11/14上午09:14
彩萱早安~想請您幫我把這個月的發票單據給若琳,請她禮拜三交接的時候一起拿給林社工~

2023/11/14上午10:28

(傳送貼圖:OK)
2023/11/17下午08:09

報告~我們明天一早就帶劉童下南部渡假二天一夜喔😀
2023/11/17下午08:18
啊~好的了解,謝謝彩萱噢

2023/11/17下午08:18
祝你們玩得開心

2023/11/17下午09:06

(傳送貼圖:Ya~)
2023/11/19上午08:05

(傳送照片)
2023/11/19上午08:05

(檔案已過期)
2023/11/19上午08:07

尚潔早安
平常就很會磨牙的劉童昨天晚上把牙都磨掉了,今天一早要幫他刷牙,發現他的牙已經找不到了😱😭
2023/11/19下午12:02

網路不太好,晚一點給您傳上玩照
2023/11/19下午02:15
!哇~第一次聽到這樣的狀況,明天看有沒有機會也一起看一下😭

2023/11/19下午02:16
好的~看起來也天氣很好!

2023/11/19下午03:46

真的,我也第一次看到,我家老公、小孩也很會磨牙,但,還不至於磨到掉牙
2023/11/19下午03:47

中南部天氣真的很好,非常熱
2023/11/19下午03:48

(傳送照片)
2023/11/19下午03:49

(傳送照片)
2023/11/19下午03:52

網路好慢
2023/11/19下午03:52

傳照片時特卡
2023/11/19下午03:59
可能它牙齒本身比較脆弱😭

2023/11/19下午03:59
哈哈哈那太好了 出去玩天氣好

2023/11/19下午03:59
已經有聖誕氛圍了~

2023/11/19下午05:06

真的,他旁邊還有一顆也還在搖,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掉
2023/11/19下午05:07

就是想著~再來天氣會越來越冷下雨機率也很大出門機會相對減少
2023/11/20上午09:57
彩萱~我到門口了~

2023/11/20上午09:58

妳先去公園等我們
2023/11/20上午09:58

我們正在準備下樓
2023/11/20上午09:58
好哇~

2023/11/20上午09:58
(傳送貼圖:Yeah!!)

2023/11/20下午05:44

(傳送照片)
2023/11/20下午05:45

(傳送照片)
2023/11/20下午05:45
哇~旋轉木馬

2023/11/20下午05:45
可以出去玩真好

2023/11/20下午05:54

(傳送照片)
2023/11/20下午05:55

(傳送照片)
2023/11/20下午05:56

(傳送照片)
2023/11/20下午05:56

(傳送照片)
2023/11/20下午06:04

(傳送照片)
2023/11/21上午08:50
(傳送貼圖:Thank You!!)

2023/11/25下午05:11
(收回訊息)

2023/11/25下午05:12
彩萱~昨天忘記問您了,後來劉童去看牙醫,牙醫有怎麼說嗎?

2023/11/25下午08:50

(傳送貼圖:YES)
2023/11/25下午08:51

醫生說他要做牙,但要等到他後面的大臼齒長出來才可以做
2023/11/25下午09:13
啊~原來如此 所以目前就是先等等囉>< 謝謝彩萱!

2023/11/25下午09:13

2023/11/25下午09:14
(傳送貼圖)

2023/11/25下午09:16

但,醫生有提到~劉童磨牙磨得如此厲害,可能是他之前曾經受到什麼刺激或不平等待遇造成他磨牙磨得厲害的因素進而養成這樣的習慣
2023/11/25下午09:17
嗯嗯😭 了解

2023/11/25下午09:17

可憐的孩子
2023/11/25下午09:17

(傳送貼圖)
2023/11/25下午09:18

從他來的第一天開始他的行為舉止是真的讓人難以想像
2023/11/25下午09:20

無論是吃東西還是玩玩具,很常是躲進跳跳椅底下的
2023/11/25下午09:20

感覺好像很惶恐、害怕
2023/11/25下午09:21

但,慢慢的有感覺他在進步了
2023/11/25下午09:23

我想,我們必須給他時間,讓他體會、感受到安全感,慢慢再建立他正確的人生觀
2023/11/25下午09:24

我們只能盡力而為了,至於他能有多大的感受或改變得靠他自己了
2023/11/25下午09:29

另外,醫生也提到~不僅僅是上面所說的因素,也有可能是他身體裡面有某種潛在的症狀,例如羊癲風
2023/11/25下午09:29
真的,上次又聽您們分享很多細節,真的很心疼,也真的很謝謝您好用心愛他、滿滿引導,看到他一點點進步,覺得好不容易,真的很感謝,好希望他可以慢慢安心下來😭

2023/11/25下午09:30

嗯!他要讓自己進步確實是件不容易的事,但,不怕!我們一起努力
2023/11/25下午09:31
好的😭 真的謝謝,每次看到都覺得可以被您們愛&照顧真是太好了,是他的福氣><

2023/11/25下午09:32

別這麼說,這也是我們的緣分及福氣
2023/11/25下午09:37
(傳送貼圖)

2023/11/25下午09:38
再次感謝,另一個小哥哥也有確定了!但時間還需要討論,我盡快跟若琳那邊討論~

2023/11/25下午10:22

(傳送貼圖:讚!)
2023/11/29下午05:00

(傳送個人檔案:小芳)
2023/11/29下午05:03
彩萱午安~謝謝您!這是若琳的line 嗎~

2023/11/29下午05:03

2023/11/29下午05:03
好的,謝謝!

2023/11/29下午05:03

麻煩您加一下她的私賴
2023/11/29下午05:04

我想,這樣您可以方便跟她做聯繫
2023/11/29下午05:04
好的,我加囉~不知道她收不收得到,謝謝您的貼心❤️

2023/11/30下午03:27

(傳送貼圖:加油!加油!)
2023/11/30下午03:28
彩萱午安~

2023/11/30下午03:29

尚潔午安
2023/11/30下午03:29
彩萱這邊有事情想跟我討論嗎~

2023/11/30下午03:30
(傳送貼圖)

2023/11/30下午03:30

目前沒有
2023/11/30下午03:30

還是您有什麼要跟我交代的嗎
2023/11/30下午03:30
好的哈哈 我想說您傳了貼圖給我~是不是想要討論什麼

2023/11/30下午03:31

沒有啦!我是回應您若琳不知道能不能收得到的問題啦🤣
2023/11/30下午03:32
哈哈哈好的🤣

2023/11/30下午03:32

哈􀁹
2023/11/30下午03:32
有連絡上了!十分感恩

2023/11/30下午03:32

那就好
2023/11/30下午03:32
本來沒想到,不過好像可以提一下,因為年底會關帳,小朋友費用不能隔年請款,所以如果12月要幫劉童買奶粉尿布,要月中以前買並且這個月請款,不然就要等明年1月了><

2023/11/30下午03:32
先跟您說一下

2023/11/30下午03:32
我怕我到時候忘記...

2023/11/30下午03:33

好的,感恩您的提醒
2023/11/30下午03:33
記得上一次買奶粉是10月底,這次可能需要先提前一點

2023/11/30下午03:33
(傳送貼圖:THANK YOU)

2023/11/30下午03:33

12月初剛好要再買尿布了
2023/11/30下午03:34
好哇~如果預計會用很多,會需要先買起來🤣

2023/11/30下午03:34
(傳送貼圖:非常感謝!)

2023/11/30下午03:34

喔喔!所以我可以提前到12月初一起買的意思嗎
2023/11/30下午03:35
嗯嗯 月中以前可以先一起~

2023/11/30下午03:35

好的
2023/11/30下午03:35

感恩🙏
2023/11/30下午03:35
(傳送貼圖:謝謝啦!)

2023/11/30下午03:35

那我12月初一起添購
2023/11/30下午03:35
好哇~

2023/11/30下午03:36

到時候再把收據一起給您
2023/12/05下午03:57
彩萱~需要請您在 *12/14*
提供這個月的單據,希望這天收到所以可能要請您先幫我用寄的給我,我另外再跟您約訪視劉童的時間!

2023/12/05下午04:17

(傳送貼圖:OK!)
2023/12/05下午04:17

近期不要約
2023/12/05下午04:18

家長的孩子最近身體健康狀況不佳
2023/12/05下午04:18

昨天還燒著
2023/12/05下午04:18

已經檢查各項報告是正常
2023/12/05下午04:18

發燒原因不明
2023/12/05下午04:19
哇! 好的,突然就發燒了...

2023/12/05下午04:19

醫生說可能長玫瑰疹
2023/12/05下午04:19
一定很擔心

2023/12/05下午04:19

2023/12/05下午04:19

所以家長帶去醫院檢查了很多項目
2023/12/05下午04:19
恩恩 ,之前我也有小朋友是燒了幾天,疹子冒出來以後才放下心來,希望弟弟沒事><

2023/12/05下午04:20

肺炎鏈球菌、腸病毒、新冠⋯各項報告正常
2023/12/05下午04:20
那我可能會跟您約月中之後

2023/12/05下午04:20

2023/12/05下午04:20
小朋友做了好多檢查,也是很辛苦><

2023/12/05下午04:20

時間我們再聯絡了做確認
2023/12/05下午04:20

是啊
2023/12/05下午04:21

但,沒辦法!早上好好的,下午突然發燒,後來媽媽急回去看醫生竟然高燒到40度,嚇死人了
2023/12/05下午04:22
40度真的會嚇死欸...

2023/12/05下午04:23
希望能知道是怎麼了大家才能夠放心><

2023/12/05下午04:44

是呀
2023/12/05下午04:44

小朋友就是這樣子的
2023/12/05下午04:45

人生也是一樣,凡事都很無常😅
2023/12/05下午04:45
真的,但看著真的都會好心疼><

2023/12/05下午04:49

嗯啊
2023/12/05下午04:56
(傳送貼圖)

2023/12/05下午06:14

(傳送貼圖)
2023/12/07下午07:16

劉童剛剛吃完晚餐,把第四顆咬加磨給弄掉了😭
2023/12/07下午07:18

第四顆之前就已經在搖晃了,上次牙醫也說了不知道何時會掉,但,肯定遲早會掉
2023/12/07下午08:22

喔!對了,忘了告訴您~這次的牙有撿到,我收起來了
2023/12/08上午10:37
哇! 我有記得上個月您有說第四顆也在搖

2023/12/08上午10:37
好的><

2023/12/08上午10:37
希望其他牙齒都安好...

2023/12/08上午11:08

希望可以安好
2023/12/08上午11:08

最近天氣變化無常他又開始流鼻涕了😭
2023/12/08上午11:28
他真的是容易過敏的體質欸

2023/12/08上午11:28
這幾天又要變暖,天氣變來變去,辛苦他了(teary-eyed)

2023/12/08下午02:14

是的
2023/12/12下午04:19

(收回訊息)
2023/12/12下午04:20

(傳送照片)
2023/12/12下午04:21

還有一張是看牙醫的還沒拿到,還在診所裏
2023/12/12下午04:21
好的~

2023/12/12下午04:21

奶粉我下個月再去買
2023/12/12下午04:21
好的,這個月都還夠喝嘛~

2023/12/12下午04:21

2023/12/12下午04:21
(傳送貼圖:OK)

2023/12/12下午04:22
謝謝彩萱!

2023/12/12下午04:22
那牙醫看診的您有預計什麼時候拿到嗎?

2023/12/12下午04:22

這個月奶粉沒有活動划不來
2023/12/12下午04:23

我這二天找時間去拿
2023/12/12下午04:23
原來如此><

2023/12/12下午04:23
好哇~如果來不及寄島一樣可以先拍給我~我們這邊先建檔作業,謝謝彩萱噢!

2023/12/12下午04:23
*寄到

2023/12/12下午04:24

哈⋯好!感恩🙏
2023/12/12下午04:24
(傳送貼圖:非常感謝!)

2023/12/15上午08:47
彩萱早安(早安) 想問您後來有拿到劉童看牙醫的單據嗎~

2023/12/15上午09:33

還沒呢
2023/12/15上午09:34

我今天抽空去拿,再拍給您
2023/12/15上午09:36
好的,再麻煩您了,謝謝!
如果今天時間比較難空出來,最晚希望可以禮拜一早上收到~

2023/12/15上午09:37
(傳送貼圖:THANK YOU)

2023/12/15上午09:38

好的,我盡量,但,如果今天寄出不確定星期一是否可以收到呦
2023/12/15上午09:39
阿不好意思我沒有說清楚,我的意思是希望最晚禮拜一早上可以先收到照片!
單據正本可以晚個幾天再寄到沒問題的~所以彩萱可以看看今天或明後天的時間,禮拜一早上以前拍給我就OKAY了,謝謝您!

2023/12/15上午09:40
(傳送貼圖:非常感謝!)

2023/12/15上午09:40

好的,收到,謝謝您😘
2023/12/15上午09:47
(傳送貼圖)

2023/12/18上午11:31
彩萱~不好意思我又要來問您了,再麻煩您把劉童的看牙單據傳給我噢~謝謝!

2023/12/18下午09:30

哎呀~拿回來,忘了拍給您,晚一點兒再拍給您
2023/12/19上午08:36
嗯嗯,再麻煩您好><

2023/12/19下午01:29

(傳送照片)
2023/12/19下午01:29
(傳送貼圖:THANK YOU)

2023/12/19下午05:49

(傳送貼圖:感恩的心)
2023/12/24上午12:46

劉童在急診室急救中
2023/12/24上午12:55
劉童外婆嚴小姐 0000000000(個資隱匿)

2023/12/24上午12:56

警察說您最好過來一趟
2023/12/24上午01:17
(收回訊息)

2023/12/24下午03:46
彩萱午安,您還好嗎?
如果您有接到派出所這邊電話,讓我請您再幫孩子準備一套衣物,包含上衣、褲子、鞋子襪子,再麻煩您了

 
附表五:被告與嚴○娟於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間之LINE對話紀錄(偵卷六第第321至503頁)
時間
陳尚潔
嚴○娟
2023/09/01上午08:06
嚴小姐早安,今天會跟保母簽約噢,請帶印章來~

2023/09/01上午08:06

2023/09/03下午12:25
(傳送照片)

2023/09/03下午12:25
劉童的照片~適應得不錯噢 很會玩!

2023/09/03下午02:37

謝謝大家的愛心與照顧
2023/09/05上午09:56
(傳送貼圖)

2023/09/05上午09:56

問一下
2023/09/05上午09:56

可以請陳小姐打給我一下嗎?
2023/09/05上午09:56

(傳送貼圖)
2023/09/05上午09:57
這幾天保母都有跟我分享劉童狀況,現在是奶量有增加一些,保母也會帶他們做一些小活動😁

2023/09/05上午09:57
好的

2023/09/22下午02:33

午安有更新的照片等嗎?周保母想看看孩子~
2023/09/23下午02:46
(傳送照片)

2023/09/23下午02:46
嚴小姐午安,附上保母拍的照片~因為頭髮很長,後來有幫她剪頭髮!
另外因為劉童去新保母家以後感冒了好一陣子所以改到9/25下禮拜一去保母家看他

2023/09/23下午02:47
啊第一張照片和上次重複了

2023/09/23下午02:47

謝謝你保重
2023/09/23下午02:48
是劉童感冒了比較久,保母想說等她好再碰面😁

2023/09/23下午02:48

我以為是你
2023/09/23下午02:48

不好意思
2023/09/23下午02:49
哈哈哈沒事 因為他交接的時候就感冒了 好像還有一點點沒好 所以預防針也再延後施打

2023/09/23下午02:50

好的
2023/10/24上午08:54
(傳送照片)

2023/10/24上午08:54
嚴小姐早安,附上劉童的照片。
前3張是上個月看他的時候照的,額頭有瘀青是他去公園玩的時候跑跑的時候撞到的,保母提到他有時候跑起來會不注意周遭,來不及幫他擋著就撞下去了😭
後面幾張是昨天去看他,最近因為天氣變化他過敏不舒服,所以食慾比較不好,再加上昨天去看他的時候他想睡覺了,所以表情看起來很無辜。
另外有一些劉童的狀況,想要跟您電話分享~

2023/10/24上午08:58

可以說一下
2023/10/24上午08:58
好的

2023/10/24上午09:16

感恩~
2023/10/24上午09:16

辛苦你們了
2023/10/24上午09:19

弟弟要棒棒加油~
2023/10/24上午09:19

我們會為他禱告~
2023/10/24上午09:34
好的!嚴小姐也辛苦了,相信聽到弟弟的狀況很心疼,但現在有愛他的人在他身邊,相信他會越來越穩定的🥰

2023/10/24上午09:34

(傳送貼圖)
2023/10/24下午03:24

請妳幫我問陳社工,如果要加入她們的機構做保母的這個部份,要怎麼做,需要什麼資料再麻煩你一下謝謝你
2023/10/24下午03:25

這是周保母想問你們這的條件是什麼
2023/10/24下午03:25

(傳送貼圖)
2023/10/24下午06:08

再麻煩你了
2023/10/25上午07:58
嚴小姐早安,我有再和單位確認,因為近期政府政策有改變,所以我們沒有再徵召新保母了,謝謝您噢!

2023/12/09上午11:29
(傳送照片)

2023/12/09上午11:30
嚴小姐早安,和您分享上次與劉童見面的照片,他對我比較陌生,看到我很害羞所以表情看起來有點凝重。

2023/12/09上午11:35

感謝你分享辛苦保母了
感謝大家的愛心付出~
2023/12/09上午11:35
另外要讓您知道一個消息,就是劉童到保母家以後一直有磨牙的狀況,磨得蠻用力的,後來有幾顆牙齒就磨到太鬆動,目前有四顆牙齒掉下來了。

有劉童去兒童牙科看醫生,醫生說要等到他後面的大臼齒長出來之後幫他先做牙齒,然後等恆齒長出來。醫生也提到劉童磨牙磨得如此厲害,可能是他之前曾經受到什麼刺激或不平等待遇讓他有這樣的反應😭

因為我們知到劉童轉換過好幾個照顧者,所以很可能是這些因素導致的,我和保母看了都很心疼,會盡力讓他安心下來><

2023/12/09上午11:36

我不知道有這種狀況
2023/12/09上午11:36

但希望像你說的話
2023/12/09上午11:37

希望不是有其他因素
2023/12/09上午11:37

我會為孩子祈禱祝福
2023/12/09上午11:38
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保母嚇死了,但因為保母真的很用心愛劉童、帶劉童,所以我相信不是他們照顧上有什麼狀況。
我知道您準備聽到一定會很驚訝跟擔心,我們會繼續用心照顧,然後牙齒的部分會看醫生的評估進行治療

2023/12/09上午11:39

我真的是希望孩子越來越好
2023/12/09上午11:39

謝謝你們
2023/12/09上午11:40
嗯嗯,這是我們共同的期望,我們會努力讓他安心下來,快樂健康成長

2023/12/09上午11:40

用愛包圍孩子會越來越好的
2023/12/09上午11:41

只能跟你們說非常感謝你們大家
2023/12/09上午11:47
也謝謝嚴小姐對我們的信任

訊息擷取中斷
2023/12/24上午05:01

(傳送貼圖)
2023/12/24上午05:01
(傳送貼圖:Thank you!)

2023/12/24上午11:25

(語音通話18:01)
2023/12/24上午11:46

記得帶弟弟的一套衣服(包含襪子,鞋子)來喔
2023/12/24上午11:46

麻煩你跟保母這說一下
2023/12/24上午11:47
好的

2023/12/24上午11:50
另外也想讓嚴小姐知道,相信這個過程真的很煎熬😭 整個程序基金會這邊都會有人陪同與協助您

2023/12/24上午11:51

另外我想知道後緒弟弟的後事步份
2023/12/24上午11:52
嗯,好的,這個部分我也讓主管知道一下能夠怎麼樣協助

2023/12/24上午11:53

通話一下我把目前想法說一下
2023/12/24上午11:53
好的我現在可以通話

2023/12/24下午01:04

(傳送個人檔案:王端毅Life)
2023/12/24下午01:05

這個是喪儀社的人員
2023/12/24下午01:05

這個先貼給你
2023/12/24下午01:06

(傳送照片)
2023/12/24下午01:08
好的,謝謝您,我有和主管討論這個部分,也希望今天碰面的時候看有沒有機會和您討論

2023/12/24下午01:08

2023/12/24下午01:09
您如果有預計要出門也可以先讓我知道,我們這邊也會有主管一同前往

2023/12/24下午01:17

2023/12/24下午01:18

因為我再等一下出門了
2023/12/24下午01:18

等開車的人去開車來的路上
2023/12/24下午01:18
嗯嗯好的

2023/12/24下午01:18

(傳送貼圖)
2023/12/24下午01:18

如果再車上再告知你們一下
2023/12/24下午01:19
好~感謝您

2023/12/24下午01:20

對了
2023/12/24下午01:20

我想問一下
2023/12/24下午01:20

你覺得我要需要跟周保母說一下嗎?
2023/12/24下午01:21

告訴她弟弟已經走了嗎?
2023/12/24下午01:21

還是沒必要了
2023/12/24下午01:25
我晚些回覆您

2023/12/24下午01:37
我剛剛想了一下,覺得目前還不合適,因為現在大家都還在釐清資訊中,所以覺得現階段還不合適跟前保母討論這件事情,或許等資訊較為清楚時再來考量這個部分

2023/12/24下午02:11

2023/12/24下午02:11

今天後再說了
2023/12/24下午02:19

哈囉!
2023/12/24下午02:19

我要從樹林區出發了
2023/12/24下午02:19

再麻煩你們這邊的人員了
2023/12/24下午02:19

(傳送貼圖)
2023/12/24下午02:20
好的,您有預計等等在哪邊等待嗎?

2023/12/24下午02:21

剛警察有打來了說直接去他們警察局
2023/12/24下午02:21
檢察官已經確認行程了嗎?

2023/12/24下午02:21

等待一回應該是
2023/12/24下午02:22

不然剛剛不會再打來告知我
2023/12/24下午02:22

(傳送貼圖)
2023/12/24下午02:22
了解~

2023/12/24下午03:00
我和主管正在路上,您快到的時候可以跟我說一聲

2023/12/24下午03:00

我快到了
2023/12/24下午03:00

2-3分鐘
2023/12/24下午03:01

(傳送貼圖)
2023/12/24下午03:04

(語音通話00:33)
2023/12/24下午03:04

(視訊通話00:08)
2023/12/24下午07:48
嚴小姐,您已經在路上了嗎?因為等等離開可能也晚了,所以想讓您知道可以搭計程車回程,我們會再幫您支付

2023/12/24下午07:51

沒關係因我家人來接
2023/12/24下午07:52

孩子說來接
2023/12/24下午07:52

等等有點時間我想跟陳小姐說一下
2023/12/24下午07:54
好的,辛苦您了

2023/12/24下午07:54

2023/12/24下午07:54

(傳送貼圖)
2023/12/24下午08:04

我再裡面警局等
2023/12/24下午08:04

(傳送貼圖)
2023/12/24下午08:05

麻煩你們了
2023/12/24下午08:05
您在那邊結束了嗎

2023/12/24下午08:06

是的
2023/12/24下午08:06

你們出發了嗎?
2023/12/24下午08:06
嗯嗯了解 真的辛苦您了

2023/12/24下午08:06
我們主管在醫院等待

2023/12/24下午08:07

不會至少該做要做
2023/12/24下午08:07

弟弟
2023/12/24下午08:07

衣服
2023/12/24下午08:07

可以麻煩你們幫忙一下嗎?
2023/12/24下午08:08

不然我可以買只是我比較遠
2023/12/24下午08:08

保母這裡我已經不想再說了
2023/12/24下午08:08
這部分我等等確認一下

2023/12/24下午08:08
我理解

2023/12/24下午08:09
我看一下怎麼樣準備比較合適 後續回覆您

2023/12/24下午08:10

2023/12/24下午08:13

所以你們分開進行嗎?
2023/12/24下午08:15
對的

2023/12/24下午08:15
我這邊會跟其他主管回報今天的狀況 然後剛剛現場的李主管接洽事宜

2023/12/24下午08:16

所以剛剛主管已經從醫院出發了嗎?
2023/12/24下午08:17
剛剛我跟她分開的時候還在等待人員來

2023/12/24下午08:29
剛剛主管有回覆我已經與您這邊聯繫了

2023/12/24下午08:41

(傳送貼圖)
2023/12/24下午08:50

(語音通話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