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易字第32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紫婕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814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鄧紫婕以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鄧紫婕前曾於民國108年間參加張定瑋經營之騰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址設桃園市○○區○○○街0號1樓、下稱騰運公司)舉辦之姓名學與陽宅風水職業班,因此結識張定瑋與擔任騰運公司行銷總監兼網頁小編之簡莉莉。詎鄧紫婕竟為下列行為:
  ㈠意圖散布於眾,基於散布文字誹謗及以網際網路妨害信用之犯意,接續於附表編號1、7所載時間,在不詳地點,使用電腦設備連線網際網路後,以臉書暱稱「Minnie Lee」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命理師爆料公社」(嗣更名為「靠北命理師」,下稱爆料社團)臉書社團頁面與「Selina鄧紫婕免費姓名分析八字易經生肖陽宅風水堪輿」臉書粉絲專頁(下稱鄧紫婕臉書專頁)留言欄,張貼如附表編號1、7所示不實內容之留言或文章,足以損害張定瑋、簡莉莉之名譽與騰運公司社會上之經濟性評價。
  ㈡意圖散布於眾,基於散布文字誹謗之犯意,接續於附表編號2、4、5、6、8所載時間,在不詳地點,使用電腦設備連線網際網路後,以臉書暱稱「Minnie Lee」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爆料社團」臉書頁面,張貼如附表2、4、5、6、8所示不實內容之文章,足以損害張定瑋(附表編號4、5、6)、簡莉莉(附表編號2、4、5、6、8)之名譽。
  ㈢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接續於附表編號3、9所載時間,在不詳地點,使用電腦設備連線網際網路後,以臉書暱稱「Minnie Lee」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爆料社團」臉書頁面,張貼如附表編號3、9所示內容之文章,公然侮辱張定瑋(附表編號9)、簡莉莉(附表編號3、9),而足以減損張定瑋、簡莉莉之人格及社會評價。
二、案經張定瑋、簡莉莉、騰運公司告訴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之認定: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查本院以下援引之被告鄧紫婕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雖屬傳聞證據,惟當事人均明知此情,而未於本院審理過程中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與本案待證事實復具有相當關連性,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上開規定,認該等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至非供述證據部分,並無事證顯示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而取得,復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程式,皆得為證據。
二、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得心證之理由:
    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及以網際網路妨害信用之犯行,辯稱:附表所載的貼文都不是我發表的;「Minnie Lee」並非我使用的臉書暱稱,我的臉書暱稱為「Selina」云云。經查:
  ㈠被告曾108年間參加告訴人張定瑋經營之騰運公司所舉辦之姓名學與陽宅風水職業班,並因此結識告訴人張定瑋與擔任騰運公司行銷總監兼網頁小編之告訴人簡莉莉,及被告有經營「Selina鄧紫婕免費姓名分析八字易經生肖陽宅風水堪輿」之臉書專頁等節,為被告所是認(見本院111年度易字第329號卷【下稱本院卷】第63至64頁),並據證人即告訴人張定瑋、簡莉莉於偵查中證述明確(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149號卷【下稱新北地檢偵卷】第51至52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3516號卷【下稱桃園地檢偵卷】)第29至30頁),且有「鄧紫婕臉書專頁」1份在卷為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他字第3753號卷【下稱桃園地檢他卷】第71至76頁)。另臉書暱稱「Minnie Lee」之人有於附表編號1至9所示時間,在「爆料社團」臉書頁面與「鄧紫婕臉書專頁」留言欄,張貼如附表編號1至9所載內容之留言或文章等情,有「命理師爆料公社」臉書社團基本資料網頁截圖、暱稱「Minnie Lee」臉書基本資料網頁截圖、「鄧紫婕臉書專頁」網頁截圖、暱稱「Minnie Lee」於附表編號1至9所示時間在「爆料社團」臉書頁面張貼之貼文内容截圖等件附卷可稽(見桃園地檢偵卷第37頁、第39至43頁、第45至55頁、第133頁、第163至177頁、第179頁、第181頁,桃園地檢他卷第78頁、第173頁、第267至269頁、第273至275頁、第277頁、第279至281頁,新北地檢偵卷第103頁),是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㈡被告雖辯稱其並非張貼如附表所示留言或文章之人云云,然查,臉書暱稱「Minnie Lee」之人於109年5月3日、同年月4日陸續發表如附表編號1、2所載之言論後,告訴人簡莉莉 於同年月6日將本案告訴狀拍照上傳至其個人臉書頁面並發文稱:「鄧紫婕大嬸、法院見吧」 ,臉書暱稱「Minnie Lee」之人隨即於同日在「爆料社團」貼文稱:「笑鼠人了,法院妳家開的,拿出訴狀是想嚇誰…。律師滿街都是…真的要玩就代表妳果然讀書少智商低,唉,可憐的小三啊!」(即附表編號3之貼文);於同年月8日再次在同一臉書社團發文稱:「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你已經觸犯法律!」、「法院見,誰怕誰,退一萬步就算輸也是臝,因為20多年的商譽建立不易,加上一個快樂的家庭,就這樣毀在一個小三的手上,…男人用下半身思考的下場也真慘啊!」(即附表編號4之貼文)、「按鈴申告時會請記者來拍,同時召開記者會 ,敬請大家期待,大家可以見証什麼叫做『身敗名裂』『自作孽不可活』!」(見本院卷第77至81頁),嗣後被告確有以其本人名義對告訴人張定瑋、簡莉莉提出詐欺取財、妨害名譽之告訴(詐欺部分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1026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妨害名譽部分則經同署檢察官提起公訴,而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1年度易字第749號判處簡莉莉應執行拘役50日,被告張定瑋部分諭知無罪,見本院卷第113至121頁、第333至347頁),則若臉書暱稱「Minnie Lee」之人並非被告,何以會於告訴人簡莉莉貼文表示已對被告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後,發文稱:「法院妳家開的,拿出訴狀是想嚇誰…律師滿街都是」、「法院見,誰怕誰」?且「Minnie Lee」在「爆料社團」貼文援用刑法第339條之4之條文內容並揚言將提告,其後於109年至111年間,告訴人張定瑋、簡莉莉僅有遭被告提出詐欺之告訴等情,有該2人之前案紀錄表及前引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考;復參以「Minnie Lee」於106年12月20日、同年月28日曾上傳自己之大頭貼照片至其個人臉書專頁(見桃園地檢偵卷第39至43頁),該等照片中之「Minnie Lee」與被告在「鄧紫婕臉書專頁」張貼之本人照片(新北地檢偵卷第89至91頁),兩人之髮型、五官均極為神似,且牙齒特徵明顯相符(上排兩顆門牙向外凸出,左邊門牙些微超出並蓋住下排牙齒),復經證人詹靜渝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認識鄧紫婕,我們有一起上張定瑋老師的課,是同樣的學員;鄧紫婕也有來桃園辦公室跟我學習關於網路的一些行政事務;桃園地檢偵卷第41至43頁「Minnie Lee」的照片是鄧紫婕的照片,108年我們那陣子上課,常常在一起,鄧紫婕就是這個造型等語,及證人徐莉茵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我是騰運公司的助理,鄧紫婕於108年有參加張定瑋老師的課程,也有來我們辦公室做學習;桃園地檢偵卷第41至43頁「Minnie Lee」的照片是鄧紫婕的照片等語明確(見本院卷第233至239頁),足見臉書暱稱「Minnie Lee」之使用人應為被告無誤。從而,被告空言否認上情,核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㈢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
三、論罪科刑:
 ㈠罪名與罪數:
  ⒈查本案被告於臉書上之貼文,係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開網路上為之,其內容有貶損告訴人張定瑋、簡莉莉之人格及尊嚴之侮辱言語(附表編號3、9),並以文字描述具體事實,指摘告訴人張定瑋與簡莉莉間有婚外情且吹牛說謊騙取他人財物等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事(附表編號1、2、4至8),且散布告訴人騰運公司造假、欺騙之流言(附表編號1、7),足以損害告訴人張定瑋、簡莉莉之社會評價及告訴人騰運公司之經濟信用。是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7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 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同法第313條第2項之以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就附表編號2、4、5、6、8部分,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 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就附表編號3、9所為,則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起訴書雖記載被告對告訴人騰運公司所為,係犯刑法第313條第1項之散布留言損害他人信用罪,然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業已更正此部分起訴法條為刑法第313條第2項之以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見本院卷第318 頁),本院自無庸踐行變更起訴法條程序。
  ⒉至公訴意旨固認被告以臉書暱稱「Minnie Lee」在「爆料社團」臉書頁面所張貼如附表編號9所載內容之文章中有提及「爛泥扶不上牆壁的天生魯蛇!」,此部分同涉犯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他人信用等罪嫌,然觀諸該篇貼文係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如果被人騙了還當啦啦隊的,只有兩種可能:一、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二、 爛泥扶不上牆壁的天生魯蛇!張定痿老輸和簡小三,你們不要拿武漢肺炎做藉口…」(見桃園地檢偵卷第279頁),是由前述貼文前後文之內容可知,被告所稱:「爛泥扶不上牆壁的天生魯蛇!」係指遭告訴人張定瑋、簡莉莉欺騙卻仍為渠等加油打氣之人,並非在指涉告訴人張定瑋、簡莉莉,自難認被告此部分言詞有何妨害告訴人名譽或信用之可言,原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惟檢察官認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揭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有接續犯之一罪關係,故本院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⒊又被告前揭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及以網際網路散布流言而損害他人之信用之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且侵害同一告訴人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區隔,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再被告以張貼如附表所示留言或文章之行為,同時侮辱告訴人張定瑋、簡莉莉、誹謗其等之名譽及妨害告訴人騰運公司之信用,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以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處斷。
 ㈡量刑:
  爰以被告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其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應知網際網路具有資訊快速傳播之特性,對於網路上之留言或發文,應本諸理性、和平之態度為之,竟無視告訴人等之名譽等、信用權益,恣意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社群平台上,發表如附表所示之留言或文章,以此方式侮辱告訴人張定瑋、簡莉莉,並指摘足以損害告訴人張定瑋、簡莉莉名譽及告訴人騰運公司信用之事,所為應予非難;兼衡其素行(見本院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教育程度、家庭生活與經濟狀況(見本院卷第324至325頁),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行持續期間、造成告訴人聲譽或信用受損之程度,與其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未見真切之悔意,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態度不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處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9 條第1 項、第310條第2項、第313條第2項、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育增偵查起訴,由檢察官顏汝羽、王江濱到庭執行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思吟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廖俐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
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5 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
,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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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年5月3日9時30分
鄧紫婕專頁、
臉書暱稱「Minnie Lee」
以暱稱「Minnie Lee」在鄧紫婕專頁留言發表內容略為:一個姓名學老師,解析名字時道貌岸然,邊把春秋禮術掛在嘴邊,邊與小編不倫,他改的名字你敢用嗎?等文字,並附有告訴人張定瑋、簡莉莉之合照
2
109年5月4日12時16分
爆料社團、
臉書暱稱「Minnie Lee」
年輕未婚愛怎麼照就怎麼照,誰沒年輕過呢?可是不倫照就是不倫照,騙不了人的?不知道簡爸和簡媽怎麼想?大家想看看不倫照上的遮羞愛心拿掉後,柔情蜜意的眼神嗎?等文字,並附有告訴人簡莉莉與其父母合照
3
109年5月6日22時36分
同上
笑鼠人了,法院妳家開的,…律師滿街都是…真的要玩就代表妳果然讀書少智商低,唉,可憐的小三
4
109年5月7日某時許
同上
法院見,誰怕誰,退一萬步就算輸也是贏,因為20多年的商譽建立不易,加上一個快樂的家庭,就這樣毀在一個小三的手上,…男人用下半身思考的下場也真慘啊!
5
109年5月21日23時53分

同上
簡小編吹了一輩子牛,可知「吹牛皮」就是「吹牛B」!簡小編又會吹又會騙,講謊話講的非常習慣又自然,聽說「吹騙」的功力是得到他爸爸的真傳。她爸爸騙了一輩子,連現在住的房子也是騙來的…騙了別人的錢還會笑人笨。簡小編若只是幫張定痿老輸騙客戶騙學生騙小錢,還真小才大用…建議簡小編小姐,被原配炒魷魚後,可以去國際吸金詐騙集團一展長才!…矮額…簡小編吹牛B…
6
109年5月24日15時53分
同上
簡老鼠被貓抓到…一定是簡老鼠很急!這隻平常作威作福的壞老輸其實就是隻紙老虎…像失去理智的瘋子一樣…這隻人人喊打的過街簡老鼠..看來簡老鼠不但法律知識不足…她那個可憐無辜的老公和婆婆,和三個年幼就被媽媽拋棄的小孩!簡老鼠程度太差加上經神病…知道什麼是「法院認證的不倫」嗎?簡老鼠和神棍張定痿老輸,有空去問一下律師吧!
7
109年5月26日14時9分
同上
張定痿老輸和小三簡小編業障現前…在張定痿老輸的官網上,小三簡小編一遍又一遍說張老師上課時告訴學生「不貪財、不招攬,不欺騙」。但是這三大戒律張老輸自己全犯了!<欺騙>張定輸的官網每一天,每一篇PO文,沒有不是在造神,吹噓,嚇唬,裝神弄鬼…他的官網上每一個數字都是在造假欺騙…招攬後欺騙學生…貪財和小三簡小編兩人拼命賺錢,騙錢…看張定輸的X運官網…你真的會被嚇到,原來金光黨就是這樣在行騙ing!…讓我們一起追蹤下去,老天爺會怎樣KO這個五術界的爛蛆敗類!
8
109年5月30日12時46分
同上
簡小三,你陪睡陪騙還會被正宮告…,你的三個小小孩知道自己的媽媽狠心丟下她們,是為了去陪一個跟外公一樣老的「哈尼」罵?是為了去騙錢,以為用錢可以買到一切嗎?
9
109年6月2日18時16分
同上
張定痿老輸和簡小三,你們不要拿武漢肺炎做藉口…尤其是簡小三這個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人人得而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