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1月26日起裁判書遮隱規則
● 可由電腦程式輔助遮隱裁判書個資之項目(不含裁判書附件)
(一) 當事人欄:
(二) 裁判全文(主文以下):
項次 | 資料類型 | 程式判斷格式 | 遮隱說明 |
---|---|---|---|
1 | 身分證號 | 本國人身分證號碼 | 用Z000000000表之。 |
2 | 姓名 | 不處理 | 涉及性侵害、性霸凌、人口販運或兒童之案件,程式將依書記官維護之當事人檔姓名資料,以代號置換當事人姓名。(如:甲○○) |
3 | 住址 | 由路名開始遮到「號」字之前。 | 除縣、市外,以「○」遮到「號」字之前。(如:臺北市○○區○○路○○巷○○弄○○號) |
4 | 生日 | 民國_年_月_日出生 民國_年_月_日生 出生於_年_月_日 |
數字以0置換。(如:0000年00月00日生) |
5 | 性別 | 不處理 | |
6 | 護照號碼 | 護照號碼___(半型英數) | 1.限本國護照號碼(9碼) 2.數字以0置換。 (如:護照號碼M00000000號) |
7 | 電話 | 市內電話、手機7~10碼數字 | 數字以0置換。 (如:(00)0000-0000) |
8 | 金融帳號 | 金融帳號10~16碼數字 | 數字以0置換。 (如:000-0-0000000號) |
9 | 車牌號碼 | 車號___(半型英數) 車牌號碼___(半型英數) |
英數字以0置換。 (如:車牌號碼0000-00) |
10 | 病歷號碼 | 病歷___(半型英數) 病歷號碼___(半型英數) |
英數字以0置換。 (如:病歷00000號) |
備註:
1.政府機關、公司名稱及律師人名不置換。
2.粗體字為程式判斷之必要關鍵字。
3.上列資料類型,若未依「程式判斷格式」輸入,需人工自行判別是否遮隱。
(三) 範例:程式遮隱後
● 應由法院人工判別遮隱裁判書個資之項目
電腦遮隱裁判書之個人資料僅限特定格式,其餘無法判讀之格式,需以人工自行判別是否遮隱,舉例如下:
(一) 未維護於系統當事人檔之個人資料:
例如:性侵害、性霸凌、人口販運或兒童案件之證人、檢舉人、親屬或同事姓名等。
(二) 本注意事項第二項以外之資料類型,需人工自行判別是否遮隱。
例如:外國人護照號碼等。
(三) 裁判書之附件內容,需人工遮隱;裁判書本文之表格內換行之姓名、身分證號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如下表底線部份,需人工遮隱。
範例1:
範例2:
範例3:
● 其它足資識別當事人及證人等個資之資訊
性侵害等敏感案件裁判書,需人工判別足資識別當事人及證人等個資之資訊,其包括:地址、公司名稱、工作處所名稱(診所、醫院等)、職業、職稱、學校、年級、裁判書中出現之地標名稱、證人姓名、事件發生年月日時、事件發生地點…等。
(一) 地緣關係:
(二) 親屬關係:
(三) 個人資料:
施大華係女子A1(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生)、A2(七十五年三月七日生)之生父。
(四) 學經歷關係:
(五) 職稱或稱謂:
臺北市工務局「局長」。
(六) 其它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