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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編號1至12 所載,出於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13年度偵字第1216、1246、1368號) | | | | | |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6月19日某時許,以暱稱「李嘉馨」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斐宣淯加入好友群組,對斐宣淯佯稱:可投資股票,藉以獲利等語,致斐宣淯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帳戶個資檢視報表 ②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及APP程式內頁截圖共16張 ③告訴人網銀轉帳交易截圖1張 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纪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⑤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1卷第33、36至45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5月17日某時許,以暱稱「林文輝」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簡韻誼加入好友群組,對簡韻誼佯稱:可投資帶貨生意,藉以獲利等語,致簡韻誼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詐欺人士之LINE首頁照片及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網路商城對話截圖共86張 ③告訴人網銀轉帳截圖1張 ④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2卷第45至63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7月2日某時許,以暱稱「依依(皇冠符號)團購主」、「宇爸」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楊宛樺加入好友群組,對楊宛樺佯稱:可投資團購生意,藉以獲利等語,致楊宛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大樹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③詐欺人士之FB首頁及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截圖共21張 ④告訴人網銀轉帳資料截圖1張 ⑤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2卷第73至87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5月18日某時許,以暱稱「陳友勝」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鄭雅穗加入好友群組,對鄭雅穗佯稱:可投資破解博奕網站之程式,藉以獲利等語,致鄭雅穗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覺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告訴人與詐騙人士之對話截圖4張 ③告訴人網銀帳戶資料及轉帳明細截圖 ④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2卷第97至107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4月4日某時許,以暱稱「宮正木」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王秀意加入好友群組,對王秀意佯稱:可投資AI算力機,藉以獲利等語,致王秀意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纪錄表 ②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9張 ③告訴人註冊、使用詐欺人士告知之投資APP之截圖10張 ④詐欺人士之FB、LINE首頁截圖與名片截圖共3張 ⑤告訴人匯款回條聯 ⑥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2卷第117至137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7月9日某時許,以暱稱「陳宜雯」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涂琇瑄加入好友群組,對涂琇瑄佯稱:欲經由購物網站蝦皮購物購買商品,然須認證銀行帳戶等語,致涂琇瑄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①113年7月9日 11時33分許 ②113年7月9日 11時34分許 ③113年7月9日 11時36分許 | | | ①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告訴人網銀轉帳3張 ③詐欺人士之FB首頁截圖、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截圖共14張 ④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2卷第145、148至163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6月25日某時許,以暱稱「沈潔茹」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呂佩珊加入好友群組,對呂佩珊佯稱:可投資股票,藉以獲利等語,致呂佩珊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呂佩珊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截圖57張 ②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冬山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③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3卷第55至78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6月20日某時許,假冒小名為小茹之被害人同學,致電曾麗君,佯稱:可投資股票,藉以獲利等語,致曾麗君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二城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3卷第85至91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7月1日某時許,以暱稱「恆豐官方客服6號」、「陳雯欣」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劉倩宇加入好友群組,對劉倩宇佯稱:可投資股票,藉以獲利等語,致劉倩宇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①113年7月2日 9時18分許 ②113年7月3日 9時27分許 ③113年7月5日 9時48分許 | ①100,000元
②100,000元
③100,000元 | | ①告訴人之富邦銀行帳戶帳號資料及轉帳交易資料 ②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17張 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北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見偵3卷第99至121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5月18日某時許,以暱稱「沈潔茹」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黃櫻琪加入好友群組,對黃櫻琪佯稱:可投資股票,藉以獲利等語,致黃櫻琪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149張 ③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3卷第129至153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5月間某時,以暱稱「詹華文」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邱秀芝加入好友,先後對邱秀芝佯稱:要湊錢來臺灣,及欲移民我國,然須有我國之銀行帳戶等語,致邱秀芝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同時另寄出3張銀行金融卡及密碼)。 | | | | ①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竹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詐欺人士之FB首頁截圖、暨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轉帳明細截圖共15張 ③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3卷第159至169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7月5日某時許,經由通訊軟體LINE,邀約林佳慧加入好友群組,對林佳慧佯稱:可投資網路電子商務,藉以獲利等語,致林佳慧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二林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告訴人轉帳截圖 (見偵3卷第179、184至189頁) |
以下編號13至17所載,出於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113年度偵字第1570號) | | | | | | |
| | 詐欺人士自113年5月19日某時許,經由通訊軟體LINE,邀約曾詩茵加入好友,向曾詩茵佯稱:下載APP恆豐投資股票,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曾詩茵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①113年6月24日10時3分許 ②113年6月24日10時5分許 ③113年6月24日10時6分許 | ①100,000元
②50,000元
③50,000元 | | ①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媽廟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 (見偵4卷第53、59至63頁) |
| | 詐欺人士自113年5月間起,以暱稱「李夢宸」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林乙蓁加入好友群組,向林乙蓁佯稱:下載APP恆豐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林乙蓁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①113年6月25日 9時34分許 ②113年6月25日 9時35分許 ③113年6月25日 9時36分許 | | | ①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内分局阿蓮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②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③告訴人與詐欺人士於網站內之對話內容及APP程式恆豐操作截圖共47張 ④告訴人網銀轉帳截圖3張 (見偵4卷第65至66、73至112頁) |
| | 詐欺人士自113年6月16日21時許起,以暱稱「依依團購主」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林晨琇加入好友群組,向林晨琇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及商品轉賣獲利云云,致林晨琇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大楊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②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③告訴人網銀轉帳截圖 ④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4張 ⑤告訴人帳戶匯入金流截圖1張 ⑥泰達幣兌換所及「imToken」虛擬貨幣交易紀錄截圖各1張 (見偵4卷第113、119至131頁) |
| | 詐欺人士自113年6月間起,以暱稱「楊孟琪」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廖衍昌加入好友群組,向廖衍昌佯稱:可至賣場購買商品,以供轉賣賺取價差云云,致廖衍昌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②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見偵4卷第133至134、148、154頁) |
| | 詐欺人士自113年5月間起,以暱稱「凱迪」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張振仲加入好友群組,向張振仲佯稱:可下載APP恆豐投資股票,若欲提領獲利需支付保證金及稅金云云,致張振仲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①113年6月28日 9時41分許 ②113年6月28日 9時42分許 | | | ①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新工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②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③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新工派出所照片黏貼暨錄表(包含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截圖及APP程式操作截圖及網銀轉帳及匯款截圖共44張) ④告訴人本案轉帳截圖2張 (見偵4卷第155至156、163至188頁) |
以下編號18至25所載,出於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113年度偵字第1610號) | | | | | |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5月底某時,以暱稱「李夢宸」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侯雨潔加入好友群組,向侯雨潔佯稱:下載APP恆豐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侯雨潔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①113年6月25日 9時36分許 ②113年6月25日 9時39分許 ③113年6月25日 9時40分許 ④113年6月25日 9時40分許 | ①20,000元
②10,000元
③10,000元
④10,000元 | | ①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安定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告訴人出金資料截圖 ③告訴人本案之中國信託網銀轉帳截圖4張 ④告訴人與「恆豐官方客服」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10張 ⑤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通聯記錄截圖 ⑥恆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收據照片1張、影本2張 ⑥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5卷第49、61至65、75至85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6月4日前某不詳時間,以暱稱「蔡建雄」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賴苑麗加入好友群組,向賴苑麗佯稱:可至博奕網站投資虛擬貨幣,保證獲利云云,致賴苑麗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101張 ③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5卷第89、95至125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5月間某日某時許,先後以暱稱「何丞唐」、「沈潔茹」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林美雲加入好友群組,向林美雲佯稱:下載APP恆豐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林美雲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①113年7月1日 10時30分許 ②113年7月1日 12時36分許 ③113年7月2日 7時29分許 | | | 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②告訴人網銀轉帳截圖3張 ③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12張 ④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5卷第129、139至150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6月27日某時許,分別以暱稱「黃欣然」、「林淳伊」、「陳秀蘭」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涂婉玲加入好友群組,向涂婉玲佯稱:可下載APP程式以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涂婉玲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①113年7月3日 9時52分許 ②113年7月4日 9時24分許 | | | ①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照片黏貼紀錄表(含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APP程式截圖、證券投資程式畫面截圖、面交收據1張) ③告訴人與「恆豐官方客服」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8張 ④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5卷第153、159至171、175至177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7月間某日,以暱稱「BabyDi-小編」、「宇爸」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林宜萱加入好友群組,向林宜萱佯稱:可投資商品轉賣賺取價差云云,致林宜萱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23張 ③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5卷第181、187至198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6月3日某時許,以ID「njio8989」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張沛晴加入好友群組,向張沛晴佯稱:代人預約手術可賺取傭金云云,致張沛晴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①113年7月7日 15時3分許 ②113年7月7日 15時20分許 | | | ①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5卷第201、207至211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5月18日某時許,以暱稱「沈潔茹」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謝育廷加入好友群組,向謝育廷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謝育廷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明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網銀轉帳交易截圖 ③詐欺人士之FB首頁、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共60張 ④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5卷第215、221至237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5月17日16時許,以暱稱「85課當沖」及「李嘉馨」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黃浚桓加入好友群組,向黃浚桓佯稱:可下載APP恆豐以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黃浚桓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龍潭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③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5卷第241、245至251頁) |
以下編號26至30所載,出於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114年度偵字第35號) | | | | | |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5月間某日,以暱稱「賴憲政」及「王詩涵」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蔡奇明加入好友群組,向蔡奇明佯稱:可至投資應用程式「恆豐」儲值購買股票,保證獲利云云,致蔡奇明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福興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③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④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12張與網銀轉帳截圖1張 (見偵6卷第51、55至71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6月間某日,以暱稱「琬琪團媽」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李佩璇加入好友群組,向李佩璇佯稱:可團購商品再轉賣,賺取價差獲利云云,致李佩璇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22張 ③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6卷第75、81至93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7月3日前某日某時,以暱稱「阿國」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施詠涵加入好友群組,向施詠涵佯稱:可投資商品買賣,賺取價差獲利云云,致施詠涵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LINE對話內容截圖102張 ③告訴人網銀轉帳截圖 ④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6卷第96、107至163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5月間某日,分別以暱稱「劉詩穎」及「沈潔茹」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徐燕汶加入好友群組,向徐燕汶佯稱:可至投資應用程式「恆豐」儲值購買股票,保證獲利云云,致徐燕汶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文山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告訴人與詐欺人士之通聯記錄截圖、LINE對話內容截圖共47張 ③告訴人網銀轉帳資料截圖 ④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6卷第166、173至189頁) |
| | 詐欺人士於113年5月22日10時許,以ID「Miss-Lin」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邀約陳榮成加入好友,向陳榮成佯稱:可至投資網站「TMC幣交易所」儲值購買虛擬貨幣,保證獲利云云,致陳榮成信以為真,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轉帳至右列帳戶。 | | | | ①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大甲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②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電子發票開立通知截圖 ③告訴人與假客服之對話內容截圖、告訴人操作虛擬貨幣交易截圖、imtoken虛擬貨幣錢包截圖共21張 ④告訴人匯款申請書回條影本 ⑤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見偵6卷第193、199至20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