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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拍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5號
聲  請  人  興華城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映興 

相  對  人  賈璧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111年9月27日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下同)1,6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111年12月27日,並以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1,600,000元之普通抵押權,該抵押權已於111年9月29日辦妥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不依約清償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借據、本票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蔡伊倫

附表:土地
112年度司拍字第000005號
編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
備考
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範圍

001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南

1218
100.24
1分之1


附表:建物
112年度司拍字第000005號
編



建築主要
樓層面積
(平方公尺)
附屬建物
權利


建號
基地坐落
建物門牌
材料及房





備考





各層
合計
名稱
面積


號



屋層數



(平方公尺)
範圍

001
317
雲林縣○○鎮○○○段0000地號
雲林縣○○鎮○○○村000號
住家用、加強磚造、二層
一層51.90
二層51.90
103.80
陽台
5.99
1分之1

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
    聲請。